专业丛书
作者 / 呂旭明
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與跨境傳承
第三章:中國所得稅篇
Q12 若被繼承人遺產留有未上市公司股權,其公司股票遺產淨值之計算有甚麼學問?
範例背景
歐陽休是建築業公認的鉅子,其所經營的房屋仲介公司遍及全國各地,公司推出之建案更遍及臺北市及近郊鄉鎮;但歐陽君僅有一惡習,即長年嗜好杯中物。
在一次與合作夥伴把酒言歡大談新建個案後準備返家時,歐陽休突因腦血管破裂,經送醫急救,藥石罔效而去世,留下仲介公司及建設公司鉅額股權分別為2,200,000股及4,500,000股。
繼承人為使公司營運正常且順利辦理股權之繼承,乃盡快申報遺產稅,按面值每股10元申報股票價值,據以計算遺產稅。

核定租稅與規劃

稽徵機關在審查上述案件時,歐陽君所投資之仲介及建設公司均未提示歐陽君死亡日之資產負債表,又尚無期末資產負債表,乃按當期期初資產負債表加計截至繼承日營業額按同業利潤標準核算之所得額計算出每股淨值分別為34元及42元,仲介公司及建設公司股權分別為2,200,000股及4,500,000股,加計其他不動產並減除相關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275,620,000元,遺產稅額為47,624,000元(275,620,000×20% – 7,500,000)。
上述核定結果,若所投資之被投資公司可提供繼承日之資產負債表,稅額將會大幅減少。其原因是稽徵機關沒有期中報表來計算年中損益時,也只好用較高的所得額標準來概算。其結果常常產生核定所得額遠高於實際所得,致計算出之公司淨值較高,而增加遺產價值。
本案以當日稅後之資產負債表核算各該公司每股淨值分別為28元及35元,因此遺產總額將減少44,700,000元〔2,200,000×(34 – 28)+4,500,000×(42 – 35)〕,因邊際稅率達20%,故立即節省稅負8,940,000元。不過某些績效較好之公司,也可能超過同業利潤標準,在此情形下,也許用所得額標準計算出的所得將低於實際所得。

法令解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同法施行細則規定,遺產及贈與財產之評價以被繼承人死亡或贈與事實發生之時價為準,而所謂「時價」,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價值、上市公司股票以當日收盤價,至於未上市公司股票則以資產淨值為時價,其適用順序有三:
  1. 被投資公司提示繼承日或贈與日資產負債表者,以當日核算資產淨值。
  2. 被投資公司未編製當日資產負債表者,則調閱當期及前期資產負債表推算當日之資產淨值。
  3. 被投資公司尚未編製當期資產負債表者,以前期資產負債表及本期截至繼承日或贈與日之營業額按同業利潤標準核算之所得額估算每股淨值。
由於同業利潤標準所適用之純益率係為達到懲罰之目的均有偏高現象,若所投資之公司為非上市公司,應儘量要求提示繼承當日之資產負債表,如上例因股權數量大,每股淨值略有差異,節稅數額便相當可觀。

結語

實務上,國稅局會根據被繼承人遺留之股數面額大小及所占實收資本額比例,要求繼承人提供最近半年內、或最近1個月內,甚至是繼承日之資產負債表,以計算淨值之價值。若核定淨額與預估數差異過大,則繼承人有必要與被投資公司溝通現有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是否合理呈現真實淨值。曾經有個案例是,某一公司尚未及時將國外侵權判決損失反應在報表上,導致公司淨值高估上億元,經提示法院判決證明及更新後報表,繼承人因此省下上千萬的稅額。因此,面對未上市公司股權之申報時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