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丛书
作者 / 呂旭明
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與跨境傳承
第一章:台灣所得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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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報稅新制重點攻略,如何正確申報綜合所得稅

李慧簡為一位知名髮廊的王牌設計師,2019年薪資收入2,000,000元,手上還有美髮產品的廣告代言收入1,500,000元;李慧簡長年都有存股的習慣,當年度股利收入為400,000元,另外,家中年屆75歲的母親當年度3月因失智症入住長期照顧安養機構,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期限將屆,聽說2020年5月申報201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有減稅新制,不確定長期照顧的部分是否可以作為特別扣除額的抵減項目,李慧簡應該如何正確地申報個人綜所稅?

核定租稅與規劃

李慧簡是受雇於髮廊的設計師,不需承擔營運之盈虧,亦不受髮廊的管理,故個人的薪資屬薪資所得,因不是技藝自力營生者,並不屬於執行業務報酬。關於廣告代言收入的認列,以國內著名的牙醫陳醫師為例,其為敏感性牙膏代言,代言收入費高達數百萬元,嚴格來說,都應該以「薪資所得」來做申報;由於代言多半是出個名或是出張臉,並無技術、成本可言,所以廣告代言應被視為勞務的提供,扣繳單位應以薪資名目來做扣繳,所得人應以薪資所得來申報。另外,2018年年底通過「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費用方案」(俗稱「名模條款」),薪資所得計算方式,維持現行薪資收入得減除薪資扣除額外,增訂有三項特定費用可舉證列報為薪資成本,其全年可減除金額,每項最高不可超過3%薪資收入為上限。

關於長期照顧的部分,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需求,政府為減輕家中有身心失能者的租稅負擔,於2020年5月報稅時開始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無論是否聘僱外籍看護、居家照護或入住長照機構全年達90天,並符合相關規定,且未被排富條款排除,就可適用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0,000元,不須檢附任何憑證;需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除可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新臺幣200,000元,並得再扣除長照特別扣除額120,000元,最高可減除320,000元。對於李慧簡來說,因母親從3月開始入住長照機構,全年有超過90天,但因綜所稅適用稅率為30%,被排富條款排除,無法扣除120,000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只能扣除失智症的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0,000元。

股利所得課稅方面,財政部稅改已取消「二稅合一」的稅額扣抵制,股利所得新制有兩種方式,採「合併計稅」及「分開計稅」雙軌制,也就是說,納稅人可以二擇一,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計算公式申報股利所得,說明及公式如下:

  1. 合併計稅: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稅

    公式:應納稅額(所得淨額含股利所得) ×稅率 累進差額(股利所得× 8.5%)。

  2. 分開計稅:股利以單一稅率28%計稅。

公式:應納稅額(所得淨額不含股利所得×稅率)累進差額股利所得× 28%)。

以李慧簡來說,薪資所得2,000,000元,代言收入1,500,000元,股利所得400,000元,免稅額為220,000元(一般免稅額:88,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免稅額:132,000元),薪資扣除額舉證列報31萬5,000元(3,500,000元×名模條款9%)。

合併計稅制,其應納稅額為502,900元(如下所示):

若採分開計稅制,其應納稅額為528,900元(如下所示):

總結以上,李慧簡髮廊之薪資收入及廣告代言皆應申報薪資所得,其母親之長照因排富條款不得列報;股利部分,依上述試算公式來看,如選擇分開計稅,股利所得以單一稅率28%計稅,就要繳528,900元的稅金,等於多繳26,000元的稅金,很不划算,因此建議採合併計稅的方式,將股利併入綜所稅,如此可以繳交較少稅額,為最佳的計稅方式。

避免漏報當年度的所得,可使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直接從國稅局綜合所得稅的報稅系統查詢當年度之扣繳憑單、股利憑單所得及試算服務,作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的參考,除可節省逐筆登入申報戶所得及稅籍資料的時間,又能計算出擇優的申報方式,既省時又省力。

「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的定義如下:

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執行業務所得:醫師、助產士、會計師、律師、建築師、技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地政士)、表演人、物理治療師以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

如何分辨薪資及執行業務所得?若是純屬個人提供勞務,本身並不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或營運上的盈虧者,受監督指揮、具僱傭關係者屬於薪資所得;如果是執行業務所得,就必須符合自備生產器具、自負盈虧和風險等三條件。執行業務所得可依法設帳,以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收入,減除成本及業務上之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或依照財政部所頒布的「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 費用即以收入的百分比來認列,例如:地政士及會計師費用率30%。

在2020年5月報稅時開始適用於2018年年底前通過俗稱「名模條款」的《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案,薪資所得計算方式,維持現行薪資收入得減除薪資所得扣除額外,增訂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實際由所得人負擔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共三項特定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每類不超過3%薪資收入總額為上限,若所得人舉證列報為薪資成本,就不得享200,000元薪資特別扣除額,兩者報稅時只能二選一進行申報。

根據修正條文,可減除項目的三大類費用說明如下:

  1. 職業專用服裝費:職業所必須穿著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在清潔、租用、購置的費用,例如劇團表演者、名模走秀之服裝等。
  2. 進修訓練費:包括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的訓練費用。例如美甲師參加職訓局的美甲師在職培訓、會計師參加工會所開設的課程。
  3. 職業上工具支出:含購買專供工作上使用資料庫、書籍及為職業安全所需而購入的工具支出。但其效能年限超過2年,且支出超過80,000元者,應採平均法,逐年攤銷費用或攤提折舊,例如美髮師購買專業剪髮及理髮刀組。

另注意就長照特別扣除額來說,雖有長照之事實,但依所得稅法17條所訂長照之排富條款,有符合下列任一情況,不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首先是經減除長照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所得適用稅率仍在20%以上,第二種是年度基本所得額超過6,700,000元並不適用,第三種則是股利所得較高,股票投資獲利較多,已申請分開計稅採28%稅率,上述三種人都不能列報長照特別扣除額。

由於所得類型或有不同,若是納稅義務人又是擁有專業技術之專業人士時,更應與會計師討論相關稅務新制,利用國稅局之綜所稅報稅系統申報,確實列報每一筆所得,即可正確申報並有效節稅。

(350

+

40

-

22

-

12

-

31.5

-

20)

×

30%

-

37.66

-

(40

×

8.5%)

=

50.29

薪資所得

 

股利所得

 

免稅額

 

標準
扣除額

 

薪資
扣除額

 

身心障礙
扣除額

 

稅率

 

累進差額

 

股利所得

 

可抵扣

稅率

=

實際
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

     

抵減股利稅額34,000元
(上限80,000元)

(350

-

22

-

12

-

31.5

-

20)

×

30%

-

37.66

+

(40

×

28%)

=

52.89

薪資所得

 

免稅額

 

標準
扣除額

 

薪資
扣除額

 

身心障礙
扣除額

 

稅率

 

累進差額

 

股利所得

 

稅率

=

實際
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

     

股利所得單一稅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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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解析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