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新移民老劉於2025年1月初順利取得EB-5移民身分,懷著興奮的心情首次飛抵美國報到。同鄉老張得知老劉即將和自己一樣取得臨時綠卡,特地前往機場接機。老劉順利通過美國海關入境,美國海關並未刁難,因為老劉一家雖然攜帶了大量現金,但已依法申報。
老劉一家四名子女各自攜帶3萬美元現金入境,合計高達12萬美元。由於移民美國首次入境時,只要依法申報,並無「每人僅限1萬美元」的攜帶上限,因此並未違反相關規定。
入境後的第一件事,老劉便迫不及待地詢問老張是否能帶他去看車。畢竟美國車價相對便宜,價格幾乎只有在中國的二分之一,加上在美國生活若沒有汽車,幾乎寸步難行。老張二話不說,立即引介老劉前往車商購車,最後老劉看中一輛賓士S500,成交價不到10萬美元,可說是物超所值。更令人側目的是,老劉選擇以現金一次付清全額車款,出手相當豪氣。然而,在美國,車商若收到顧客以現金支付達一定金額的交易,依法負有通報義務。若車商未依法通報,將可能面
臨何種法律責任與處罰?
專家解析
在美國,特定行業如藝術畫廊、古董和收藏品商人,珠寶、家具、船隻、飛機或汽車經銷商,以及當鋪、律師、房地產經紀人、保險公司與旅行社等,若在業務過程中從買方收到超過 1 萬美元的現金時,必須在收到款項後的 15 天內提交 8300 表;若 8300 表申報截止日(即提交表格的第 15 天或最後一天)落在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則將順延至下一個非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的工作日。
必須注意的是,聯邦法規對「現金交易」的認定並不僅限於單筆交易超過 1 萬美元,而是將多筆相關現金付款一併納入計算。例如,買方若以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價款:若第一筆付款超過 1 萬美元,賣方須在 15 天內提交 8300 表。若第一筆付款不超過 1 萬美元,則應於首次付款日起算的 1 年內,將後續所有相關現金付款加總計算;當現金收款總額超過 1 萬美元,賣方須在 15 天內提交 8300 表。任何一份已提交的 8300 表,均須載明申報企業的名稱與地址、聯絡人姓名及電話號碼,以及該年度自同一人收取的應申報現金總額;同時亦須揭露買方的完整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稅籍編號、住址、具體職業內容,甚至第二身分證件上的相關資訊。此外,申報企業必須於提交年度之次年 1 月 31 日前,將此申報內容提供給買方。所提交的每份 8300 表副本亦必須保留 5 年,以備查核。美國國稅局於 Publication 1544 中,也解釋了申報現金交易的原因、時點與方式,並明確指出未依法申報的嚴重處罰;當然,企業和個人亦可就任何金額的可疑現金交易,自願提交 8300 表。
關於「現金」的定義,原則上包括美國國內以及國外的貨幣。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電匯可以現金方式提領,但在聯邦法規下並不被視為此處所稱的「現金」,因此無須於 8300 表上報告。然而,以下任何一項都被算作現金交易:
• 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ck)
• 銀行本票(Cashier’s Check)
• 銀行匯票(Bank Draft)
• 匯票(Money Order)
舉例來說,假設您是一名金幣經銷商,買方以 13,200 美元的價格向您購買金幣。買方用 6,200 美元的美元現鈔和一張面值 7,000 美元的銀行本票付款,因為銀行本票被視為現金,您實際收到超過 1 萬美元的現金,因此必須就此交易提交 8300 表。
另一例,假設您是一名零售珠寶商,買方以 12,000 美元的價格向您購買珠寶。買方用個人支票支付 9,600 美元,另旅行支票 2,400 美元。由於個人支票不屬現金,因此您在交易中沒有收到超過 1 萬美元的現金,無須提交 8300 表。
此外,以下各類行為在聯邦法規下,均被視為「交易」:
• 商品、服務或財產的銷售;
• 物業出租;
• 現金兌換成其他現金;
• 向信託或託管帳戶提供捐贈;
• 貸款的發放或償還;以及
• 將現金轉換為可轉讓票據,例如支票或債券。
據相關資料顯示,2011 年美國財政部共收到近 20 萬份的 8300 表,另外自 2012 年開始,美國國稅局亦開始提供 8300 表的線上申報機制,企業可透過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行局的銀行保密法線上申報系統(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行網)提交 8300 表。進一步而言,自 2019 年起美國國稅局發布 IR-2019-20,力推企業使用電子提交 8300 表的速度和便利性。當然,依法負有申報義務的企業仍可選擇紙本提交 8300 表,郵寄地址為 The Detroit Federal Building P.O. Box 32621 Detroit, MI 48232。
8300 表所揭露的資訊會被納入金融犯罪執法網(FinCEN)的資料庫,並與其他由 FinCEN 蒐集的資訊(例如可疑活動報告及貨幣交易)進行交叉勾稽。財政部會透過這些交叉分析結果,創建可追踪的金錢軌跡,以揭露犯罪活動。
如未能依法履行以下事項,將可能面臨民事處罰。例如,對於故意無視及時提交必要資訊,或未正確提交申報內容的情形,罰款金額為下列兩者擇高者:
茲將上述內容列表如下以供大家參考:
結語
在中國、香港、台灣,雖然已有許多便利的電子支付工具,例如微信支付、銀聯卡及信用卡等,但傳統現金交易仍然存在,尤其在某些特定行業,仍習慣以現金完成支付。若新移民將此交易習慣帶到美國,在進行大額交易時使用現金付款,可能在不自覺的情況下,使個人的交易訊息被通報。畢竟,美國的各項通報法規相當完備,現金交易往往會被金融機構自動追蹤並報送給相關部門。
因此,建議在跨境交易或資產安排過程中務必謹慎,以銀行匯款或使用美國本地銀行支票作為付款方式為宜。這不僅可在資金流動上留下清楚紀錄,也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或合規困擾,確保資金運作安全且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