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丛书
(2020最新版本)美國報稅與海外財產揭露─美國信託、跨境資產傳承
第二章:美國稅務居民之報稅與財產規劃
Q34 美國貿易或經營業務收到超過一萬美元現金需要申報8300表?
案例
新移民老劉 2020 年一月初剛剛取得 EB-5 的移民身分,高高興興的飛到美國報到,老鄉老張知道老劉也跟他一樣要來取得臨時綠卡,因此特別到機場接他。老劉很順利的過了美國海關入境美國,家裡成員小孩四人各帶了三萬美元現金(移民美國第一次入境只要申報,並沒有限額一萬美元限制),因此四個人攜帶美元現金入境多達 120,000 美元。入境第一件事,老劉就立即問老張是不是能帶他去看車,畢竟美國車子非常便宜,價格幾乎只有在中國的二分之一,況且在美國沒有車子就好像沒有腳。老張當然立刻引介老劉買了一步奔馳 S500,不到 100,000 美元的價格真是買到賺到,且老劉以現金一次支付相當霸氣。在美國有規定車商如果收到顧客以現金支付全額,則需要通報,如果車商不通報會遭到何種處罰?
專家解析
在美國,藝術畫廊、古董和收藏品商人,珠寶、家具、船隻、飛機或汽車的經銷商,或是當鋪、律師、房地產經紀人、保險公司或旅行社,如果在業務過程中從買方收到超過 10,000美元的現金時,必須在收到款項後的 15 天內提交 8300 表;如果 8300 表截止日期(提交表格的第 15 天或最後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則會延遲到非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的第二天。
必須注意的是,聯邦法規將現金交易的型態擴張並不侷限於單筆交易超過 10,000 美元的現金,許多支付的方式如果加總超過 10,000 美元的現金也在規範之內。例如,買方可能會安排以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賣方付款。如果第一筆付款超過 10,000 美元,則必須在 15 天內提交 8300 表。如果第一筆付款不超過 10,000 美元,必須在首次付款後的一年內加上之後的任何付款,當現金支付總額超過 10,000 美元時,賣方必須在 15 天內提交 8300 表。所提交的任何一張 8300 表,必須顯示提交者的企業的名稱、地址,聯繫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以及在該年度從該人收到的應報告現金總額,甚至包括了買家的姓名、生日、稅籍編號、住址、詳細職業以及第二證件上的相關資料。另外必須於提交表格年度的下個年度 1 月 31 日之前,將此報告內容發送給買方。所提交的每份 8300 表副本需保留五年,美國國稅局在 Publication 1544 也解釋了報告這些現金付款的原因、時間和地點,並且介紹了不申報的嚴重處罰;當然企業和個人也可以自願提交有關任意金額可疑交易的 8300 表。
關於現金的定義原則上包括了國內以及國外的貨幣,另外電匯雖然可以以現金方式提領,但不算這裡所定義的「現金」,也不需要在 8300 表上報告。但對於以下任何一項都被算作現金交易:
• 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ck)
• 銀行本票(Cashier’s Check)
• 銀行匯票(Bank Draft)
• 匯票(Money Order)
舉實際的案例來說,你是一個金幣經銷商,買方以 13,200 美元的價格向你購買金幣。他用 6,200 美元的美元貨幣和一張面值為 7,000 美元的銀行本票付款。因為銀行本票被視為現金。你已收到超過 10,000 美元的現金,必須為此交易提交 8300 表。
另一個例子,你是一個零售珠寶商,買方以 12,000 美元的價格向你購買珠寶。她用個人支票支付的款項為 9,600 美元,旅行支票總額為 2,400 美元。由於個人支票不被視為現金,因此你在交易中沒有收到超過 10,000 美元的現金,無需提交 8300 表。
以下情況的「交易」,皆被視為聯邦法規規定下的交易行為:
• 銷售商品、服務或財產;
• 物業出租;
• 現金換成其他現金;
• 向信託或託管帳戶提供捐贈;
• 貸款或償還;或
• 現金轉換為可轉讓票據,例如支票或債券。
據資料顯示,2011 年美國財政部總共收到了近二十萬份的 8300 表,另外自 2012 年開始,美國國稅局也提供 8300 表的線上申報,可以透過使用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行局的銀行保密法線上申報系統(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行網)來提交 8300 表。
8300 表中的資訊會被添加到金融犯罪執法網(FinCEN)的資料庫中,然後該信息與其他 FinCEN 信息(如可疑活動報告和貨幣交易)交叉勾稽,財政部會使用這些交叉報告中的資訊來創建可追踪的金錢踪跡,揭露犯罪活動。
如未能履行以下事項有民事處罰:
故意無視在到期日之前提交正確 8300 表的要求,則罰款金額為:
1. 25,000 美元,或
2. 你收到並需要報告的現金金額(最高 100,000 美元)。
如符合下列情事有刑事處罰:
• 故意不提交 8300 表(Willful failure to file Form 8300),
• 故意提交虛假或欺詐性的 8300 表(Willfully filing a false or fraudulent Form 8300),
• 阻止或試圖阻止 8300 表的提交(Stopping or trying to stop Form 8300 from being filed, and)以及
• 設置、幫助設置或嘗試以一種不必提交 8300 表的方式設置交易(Setting up, helping to set up, or trying to set up a transaction in a way that would make it seem unnecessary to file Form 8300.)
茲將上述內容列表如下以供大家參考:
結語
在大陸、香港、台灣雖然擁有許多方便的電子支付工具,例如微信、銀聯卡、信用卡等,但傳統的現金交易也並非不存在,尤其在一些特定行業裡,大家還是習慣以現金來支付,所以若新移民將此交易習慣帶到美國,遇上大額交易亦用現金來支付,在進行交易過程中可能不知不覺間您的相關訊息已經遭通報,畢竟美國各種通報法令相當齊備。在此建議當您進行跨境交易或是資產安排時,還是必須謹慎以待,原則上還是以匯款方式或開立美國本地銀行的支票為付款方式,寧可讓資金流程留下記錄,也不要引來不必要的困擾。
新移民老劉 2020 年一月初剛剛取得 EB-5 的移民身分,高高興興的飛到美國報到,老鄉老張知道老劉也跟他一樣要來取得臨時綠卡,因此特別到機場接他。老劉很順利的過了美國海關入境美國,家裡成員小孩四人各帶了三萬美元現金(移民美國第一次入境只要申報,並沒有限額一萬美元限制),因此四個人攜帶美元現金入境多達 120,000 美元。入境第一件事,老劉就立即問老張是不是能帶他去看車,畢竟美國車子非常便宜,價格幾乎只有在中國的二分之一,況且在美國沒有車子就好像沒有腳。老張當然立刻引介老劉買了一步奔馳 S500,不到 100,000 美元的價格真是買到賺到,且老劉以現金一次支付相當霸氣。在美國有規定車商如果收到顧客以現金支付全額,則需要通報,如果車商不通報會遭到何種處罰?
專家解析
在美國,藝術畫廊、古董和收藏品商人,珠寶、家具、船隻、飛機或汽車的經銷商,或是當鋪、律師、房地產經紀人、保險公司或旅行社,如果在業務過程中從買方收到超過 10,000美元的現金時,必須在收到款項後的 15 天內提交 8300 表;如果 8300 表截止日期(提交表格的第 15 天或最後一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則會延遲到非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的第二天。
必須注意的是,聯邦法規將現金交易的型態擴張並不侷限於單筆交易超過 10,000 美元的現金,許多支付的方式如果加總超過 10,000 美元的現金也在規範之內。例如,買方可能會安排以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賣方付款。如果第一筆付款超過 10,000 美元,則必須在 15 天內提交 8300 表。如果第一筆付款不超過 10,000 美元,必須在首次付款後的一年內加上之後的任何付款,當現金支付總額超過 10,000 美元時,賣方必須在 15 天內提交 8300 表。所提交的任何一張 8300 表,必須顯示提交者的企業的名稱、地址,聯繫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以及在該年度從該人收到的應報告現金總額,甚至包括了買家的姓名、生日、稅籍編號、住址、詳細職業以及第二證件上的相關資料。另外必須於提交表格年度的下個年度 1 月 31 日之前,將此報告內容發送給買方。所提交的每份 8300 表副本需保留五年,美國國稅局在 Publication 1544 也解釋了報告這些現金付款的原因、時間和地點,並且介紹了不申報的嚴重處罰;當然企業和個人也可以自願提交有關任意金額可疑交易的 8300 表。
關於現金的定義原則上包括了國內以及國外的貨幣,另外電匯雖然可以以現金方式提領,但不算這裡所定義的「現金」,也不需要在 8300 表上報告。但對於以下任何一項都被算作現金交易:
• 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ck)
• 銀行本票(Cashier’s Check)
• 銀行匯票(Bank Draft)
• 匯票(Money Order)
舉實際的案例來說,你是一個金幣經銷商,買方以 13,200 美元的價格向你購買金幣。他用 6,200 美元的美元貨幣和一張面值為 7,000 美元的銀行本票付款。因為銀行本票被視為現金。你已收到超過 10,000 美元的現金,必須為此交易提交 8300 表。
另一個例子,你是一個零售珠寶商,買方以 12,000 美元的價格向你購買珠寶。她用個人支票支付的款項為 9,600 美元,旅行支票總額為 2,400 美元。由於個人支票不被視為現金,因此你在交易中沒有收到超過 10,000 美元的現金,無需提交 8300 表。
以下情況的「交易」,皆被視為聯邦法規規定下的交易行為:
• 銷售商品、服務或財產;
• 物業出租;
• 現金換成其他現金;
• 向信託或託管帳戶提供捐贈;
• 貸款或償還;或
• 現金轉換為可轉讓票據,例如支票或債券。
據資料顯示,2011 年美國財政部總共收到了近二十萬份的 8300 表,另外自 2012 年開始,美國國稅局也提供 8300 表的線上申報,可以透過使用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行局的銀行保密法線上申報系統(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行網)來提交 8300 表。
8300 表中的資訊會被添加到金融犯罪執法網(FinCEN)的資料庫中,然後該信息與其他 FinCEN 信息(如可疑活動報告和貨幣交易)交叉勾稽,財政部會使用這些交叉報告中的資訊來創建可追踪的金錢踪跡,揭露犯罪活動。
如未能履行以下事項有民事處罰:
故意無視在到期日之前提交正確 8300 表的要求,則罰款金額為:
1. 25,000 美元,或
2. 你收到並需要報告的現金金額(最高 100,000 美元)。
如符合下列情事有刑事處罰:
• 故意不提交 8300 表(Willful failure to file Form 8300),
• 故意提交虛假或欺詐性的 8300 表(Willfully filing a false or fraudulent Form 8300),
• 阻止或試圖阻止 8300 表的提交(Stopping or trying to stop Form 8300 from being filed, and)以及
• 設置、幫助設置或嘗試以一種不必提交 8300 表的方式設置交易(Setting up, helping to set up, or trying to set up a transaction in a way that would make it seem unnecessary to file Form 8300.)
茲將上述內容列表如下以供大家參考:
結語
在大陸、香港、台灣雖然擁有許多方便的電子支付工具,例如微信、銀聯卡、信用卡等,但傳統的現金交易也並非不存在,尤其在一些特定行業裡,大家還是習慣以現金來支付,所以若新移民將此交易習慣帶到美國,遇上大額交易亦用現金來支付,在進行交易過程中可能不知不覺間您的相關訊息已經遭通報,畢竟美國各種通報法令相當齊備。在此建議當您進行跨境交易或是資產安排時,還是必須謹慎以待,原則上還是以匯款方式或開立美國本地銀行的支票為付款方式,寧可讓資金流程留下記錄,也不要引來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