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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與跨境傳承
第三章:中國所得稅篇
Q46 為規避遺產稅而熬過七年真可以高枕無憂嗎?
範例背景
「養兒防老」是中國自古名言,但在今日的工商社會環境,此話似已不再流行。蘇老坡的兒子大學畢業後便負笈日本習醫,一去十餘年,期間幾次回臺探望老父均僅短短數天,老父蘇老坡獨居於石門水庫旁之山坡上,擁有一大片的山坡地,種果樹維生。2013年2月1日,蘇老坡因病過逝,兒子百忙中回臺奔喪也僅匆匆數天,故蘇老坡之戶籍與遺產稅既未註銷亦未申報。
2020年初,取得醫學博士學位的蘇老坡之子,在醫學界頗有名望,獲邀回臺任職一段時日後方知昔日老父親經營的山坡地早已荒蕪不堪,但在荒蕪的山坡地旁闢了大馬路,鄰近又蓋了一大片面向水庫的別墅,經查分區使用證明方知山坡地早已變更為建地,且地價飛漲。
經詢問代書得知繼承這些土地必須先辦理遺產稅申報,又核課期間為7年,目前剛好已滿7年,乃於2020年2月2日向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按繼承日公告現值為42,650,000元,但因已逾核課期間,故申報稅額為0元。儘管如此,蘇老坡的兒子仍然有些不安,擔心自己這樣處理是否就能因核課期間已過而免除父親遺產稅的稅務責任。
核定租稅與規劃
稽徵機關對核課期間之計算為自申報截止日隔1天起算5年,但若未申報者則為7年,據此推算,本案核課期間截止日應為2020年8月1日,尚未屆滿乃按申報日之公告現值從高核定遺產淨額42,650,000元,應納稅額4,265,000元另處以1倍罰款計4,265,000元(42,650,000×10%)。
本案繼承人在繳納鉅額遺產稅後又遭到鉅額罰款,其主要原因在於對核課期間之認定及計算不瞭解所致。若且於2020年8月2日以後再申報遺產稅,因已逾核課期間,不僅無鉅額罰款,本稅亦不必繳納,立即節省租稅支出8,530,000元(4,265,000×2)。
法令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對核課期間之規定為,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5年,一旦經過5年稽徵機關即無權徵稅;若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
最應注意的是有關核課期間之起算,依同法第22條規定,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若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則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以遺產稅為例,稽徵機關之核課期間,因申報期間達6個月,故其核課期間應為申報日後起算7年又6個月方足。
結語
在無故意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未申報者於7年6個月後免課。筆者也曾受理過一個案件,該案中繼承人逾期3年後始自動申報遺產稅,而由於其主要遺產也是農地,故繼承人同時申請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欲主張扣除額;惟國稅局受理後,認為現在的農用證明無法代表被繼承人過世的農地狀態就是作農業使用,原本欲逕行課稅,幸虧繼承人諮詢專家後,向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調閱3年前的航照圖,證明農地並未有違規使用情形,再加上舉證前5年均符合農地減免地價稅證明,終於順利拿到免稅證明書,並完成農地的繼承登記手續。
「養兒防老」是中國自古名言,但在今日的工商社會環境,此話似已不再流行。蘇老坡的兒子大學畢業後便負笈日本習醫,一去十餘年,期間幾次回臺探望老父均僅短短數天,老父蘇老坡獨居於石門水庫旁之山坡上,擁有一大片的山坡地,種果樹維生。2013年2月1日,蘇老坡因病過逝,兒子百忙中回臺奔喪也僅匆匆數天,故蘇老坡之戶籍與遺產稅既未註銷亦未申報。
2020年初,取得醫學博士學位的蘇老坡之子,在醫學界頗有名望,獲邀回臺任職一段時日後方知昔日老父親經營的山坡地早已荒蕪不堪,但在荒蕪的山坡地旁闢了大馬路,鄰近又蓋了一大片面向水庫的別墅,經查分區使用證明方知山坡地早已變更為建地,且地價飛漲。
經詢問代書得知繼承這些土地必須先辦理遺產稅申報,又核課期間為7年,目前剛好已滿7年,乃於2020年2月2日向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按繼承日公告現值為42,650,000元,但因已逾核課期間,故申報稅額為0元。儘管如此,蘇老坡的兒子仍然有些不安,擔心自己這樣處理是否就能因核課期間已過而免除父親遺產稅的稅務責任。
核定租稅與規劃
稽徵機關對核課期間之計算為自申報截止日隔1天起算5年,但若未申報者則為7年,據此推算,本案核課期間截止日應為2020年8月1日,尚未屆滿乃按申報日之公告現值從高核定遺產淨額42,650,000元,應納稅額4,265,000元另處以1倍罰款計4,265,000元(42,650,000×10%)。
本案繼承人在繳納鉅額遺產稅後又遭到鉅額罰款,其主要原因在於對核課期間之認定及計算不瞭解所致。若且於2020年8月2日以後再申報遺產稅,因已逾核課期間,不僅無鉅額罰款,本稅亦不必繳納,立即節省租稅支出8,530,000元(4,265,000×2)。
法令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對核課期間之規定為,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5年,一旦經過5年稽徵機關即無權徵稅;若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
最應注意的是有關核課期間之起算,依同法第22條規定,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若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則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以遺產稅為例,稽徵機關之核課期間,因申報期間達6個月,故其核課期間應為申報日後起算7年又6個月方足。
結語
在無故意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未申報者於7年6個月後免課。筆者也曾受理過一個案件,該案中繼承人逾期3年後始自動申報遺產稅,而由於其主要遺產也是農地,故繼承人同時申請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欲主張扣除額;惟國稅局受理後,認為現在的農用證明無法代表被繼承人過世的農地狀態就是作農業使用,原本欲逕行課稅,幸虧繼承人諮詢專家後,向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調閱3年前的航照圖,證明農地並未有違規使用情形,再加上舉證前5年均符合農地減免地價稅證明,終於順利拿到免稅證明書,並完成農地的繼承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