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丛书
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與跨境傳承
第一章:台灣所得稅篇
Q7 分散租金所得就可以減低綜合所得稅嗎?
範例背景
房地產所有權之移轉、存款之贈與,前者租金收入將立即減少,後者存款利息亦會相對減少,當所得人之綜合所得稅邊際稅率甚高時,可立即產生節稅的效果。
杜萬金老先生在臺北市新生南路、信義路一帶擁有無數的房地產,平常出租予銀行及企業,每年累積租金收入達5,400,000元,由於綜合所得稅之稅率約40%,其常自嘲所收租金約20%捐給政府。由於杜老先生二個孫子目前均已成年,且有正常的工作,在杜老先生提供抵押物的情況下,以二個孫子名義向銀行貸款,再以貸款資金向杜老先生購買房地,而各該房地仍繼續出租。透過此一移轉過戶,杜萬金老先生年租金收入立即減少為2,200,000元。
核定租稅與規劃
杜萬金因房地產所有權售予孫子,故房屋租金收入亦歸屬孫子所有,不僅租金減少3,200,000元,綜合所得稅亦因此減少729,600元〔3,200,000×(1 – 43%)×40%〕,而二個孫子雖然各取得租金收入1,600,000元,然適用稅率僅為12%,綜合所得稅亦只增加109,440元〔1,600,000×(1 – 43%)×12%〕,合計二個人增加稅負為218,880元。稽徵機關對杜萬金先生之租金收入即刻減少曾加以調查,但因產權均以買賣方式移轉,亦取得國稅局買賣認定之核准函,並無贈與情事,乃逕予以結案。
租金收入分散可降低綜合所得稅之邊際稅率,以本案為例,杜老先生減少綜合所得稅達729,600元,而二個孫子僅增加稅負218,880元,就整體稅負而言,減少達510,720元。自然在進行綜合所得稅規劃之同時,亦應相對考慮其他相關稅負,如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屋契稅、二親等財產移轉之贈與稅,以免綜合所得稅雖然節省了,卻造成其他稅負更重的負擔。
至於個人租金是否短報,國稅局亦有掌控之方法,納稅人不得不小心,國稅局通常掌握到包括扣繳、公證與營業等租賃所得資料,並以依據以下條件,剔除房屋持分現值超過稽徵機關提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自行訂定免查標準者(即房屋持分現值未達300,000元者)後,列為選查案件:
依據往年查核紀錄,回報核有租金者。
依據往年查核紀錄,回報屬「優先列查別」,包括營業用或套房,或非親屬借用者。
非純住家或一戶純住家房屋三棟以上。所謂「一戶純住家」是以前1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稅籍的本人、配偶及直系卑親屬為單位計算純住家棟數。若未申報綜所稅,則以個人計算純住家棟數。
法令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因租賃而取得之租金,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若財產借予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金收入,繳納所得稅。
即個人將房屋無償借給核准立案的公益社團及財團使用,只要確實符合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及法院公證,即可免核租賃收入;而若無償借給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依所得稅法規定雖無租金收入,仍須核計租賃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5類規定,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1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目前一般租金標準列示如下:
2019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三)桃園市部分:
租金所得分散有道,仍須小心被課贈與稅及其他稅捐,以免得不償失。
「有土斯有財」發家致富的概念深植在華人觀念裡,所以常見許多理財有道的長輩,挑選房地產的眼光快狠準,購入之後出租賺取租金,待區域房價上揚後,又售出轉得資本財,這些收入都是需依法納稅,因為不動產涉及的稅目繁雜,建議在投資或移轉之前,與稅務專家洽談,有效管理稅務風險。
註: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臺財稅字第10804677300號。
房地產所有權之移轉、存款之贈與,前者租金收入將立即減少,後者存款利息亦會相對減少,當所得人之綜合所得稅邊際稅率甚高時,可立即產生節稅的效果。
杜萬金老先生在臺北市新生南路、信義路一帶擁有無數的房地產,平常出租予銀行及企業,每年累積租金收入達5,400,000元,由於綜合所得稅之稅率約40%,其常自嘲所收租金約20%捐給政府。由於杜老先生二個孫子目前均已成年,且有正常的工作,在杜老先生提供抵押物的情況下,以二個孫子名義向銀行貸款,再以貸款資金向杜老先生購買房地,而各該房地仍繼續出租。透過此一移轉過戶,杜萬金老先生年租金收入立即減少為2,200,000元。
核定租稅與規劃
杜萬金因房地產所有權售予孫子,故房屋租金收入亦歸屬孫子所有,不僅租金減少3,200,000元,綜合所得稅亦因此減少729,600元〔3,200,000×(1 – 43%)×40%〕,而二個孫子雖然各取得租金收入1,600,000元,然適用稅率僅為12%,綜合所得稅亦只增加109,440元〔1,600,000×(1 – 43%)×12%〕,合計二個人增加稅負為218,880元。稽徵機關對杜萬金先生之租金收入即刻減少曾加以調查,但因產權均以買賣方式移轉,亦取得國稅局買賣認定之核准函,並無贈與情事,乃逕予以結案。
租金收入分散可降低綜合所得稅之邊際稅率,以本案為例,杜老先生減少綜合所得稅達729,600元,而二個孫子僅增加稅負218,880元,就整體稅負而言,減少達510,720元。自然在進行綜合所得稅規劃之同時,亦應相對考慮其他相關稅負,如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屋契稅、二親等財產移轉之贈與稅,以免綜合所得稅雖然節省了,卻造成其他稅負更重的負擔。
至於個人租金是否短報,國稅局亦有掌控之方法,納稅人不得不小心,國稅局通常掌握到包括扣繳、公證與營業等租賃所得資料,並以依據以下條件,剔除房屋持分現值超過稽徵機關提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自行訂定免查標準者(即房屋持分現值未達300,000元者)後,列為選查案件:
依據往年查核紀錄,回報核有租金者。
依據往年查核紀錄,回報屬「優先列查別」,包括營業用或套房,或非親屬借用者。
非純住家或一戶純住家房屋三棟以上。所謂「一戶純住家」是以前1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稅籍的本人、配偶及直系卑親屬為單位計算純住家棟數。若未申報綜所稅,則以個人計算純住家棟數。
法令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因租賃而取得之租金,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若財產借予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金收入,繳納所得稅。
即個人將房屋無償借給核准立案的公益社團及財團使用,只要確實符合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及法院公證,即可免核租賃收入;而若無償借給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依所得稅法規定雖無租金收入,仍須核計租賃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5類規定,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1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目前一般租金標準列示如下:
2019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 房屋(含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一)臺北市部分:
-
- 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9%計算。
- 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08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二)新北市部分:
- 住家用:
(1)板橋區、三重區、永和區、中和區、新莊區、新店區、土城區 、蘆洲區、汐止區及樹林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8%計算。
(2)鶯歌區、三峽區、淡水區、瑞芳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 、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三芝區、石門區、八里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及烏來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5%計算。
2.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08年度非住家用 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三)桃園市部分:
-
- 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 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08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四)臺中市部分:
-
- 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 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08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五)臺南市部分:
-
- 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 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08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六)高雄市部分:
-
- 住家用:
(1)鹽埕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三民區、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前鎮區、旗津區及小港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7%計算。
(2)鳳山區、林園區、大寮區、樹社區、仁武區、鳥松區、岡山區、橋頭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內門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2. 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08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七)其他縣(市)部分:
-
- 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 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08年度非住家用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二、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依土地申報地價之5%計算。
2019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註):
(一)固定資產: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43%;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得減除43%。
(二)農地:出租人負擔水費者減除36%;不負擔水費者減除3%。
(三)林地:出租人負擔造林費用或生產費用者減除35%;不負擔造林費用者,其租金收入額悉數作為租賃所得額。
結語租金所得分散有道,仍須小心被課贈與稅及其他稅捐,以免得不償失。
「有土斯有財」發家致富的概念深植在華人觀念裡,所以常見許多理財有道的長輩,挑選房地產的眼光快狠準,購入之後出租賺取租金,待區域房價上揚後,又售出轉得資本財,這些收入都是需依法納稅,因為不動產涉及的稅目繁雜,建議在投資或移轉之前,與稅務專家洽談,有效管理稅務風險。
註: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臺財稅字第108046773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