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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ate Planning by U.S. Trust 美國報稅與海外財產揭露(中文部分)
Author / Peter Lu‧呂旭明會計師◎著/Max Lu‧呂嘉昕投資顧問◎審稿
在財富跨境轉移的時代潮流下,傳承籌劃不再是紙上理論;不再是統一模版,而是講求操作步驟與細節,以因應躲藏於規劃細節中的各種風險。在規劃財富跨境傳承的同時,更應謹慎依照各家族之特殊文化背景及傳承需求,提出具體可行的實際操作方案。
這些操作方案包括:確認傳承願景、成立或委外家族辦公室、草擬與通過家族憲法、制定跨境財富傳承轉移方案、確認實際操作時間表等;由專案人士跟催案件執行進度,並在執行過程中記錄與預估可能產生之稅務及法律風險,備妥相關方案與支持文件以應不時之需。任何跨境傳承籌劃都因地域、國別、稅務、法律的不同,而有一定風險;如何因應、突破及避免,籌劃工作者和當事人之間須建立起一定的默契和信賴感,籌劃工作者沒有具體操作經驗切不可貿然進行。
本書作者參與各家族之跨境傳承籌劃,其中各種籌劃工具皆透過自身家族先行進行操作,以美國信託成立為例,作者在過去十年當中尋求與拜訪美國信託律師、稅務律師、會計師、受託公司等專業人士多達數百位,多方參酌美國本地專業人士的經驗和意見,以確認所有操作執行細節及稅務和法律風險,務求籌劃工具能收到一定成效,也更能符合高資產家族之傳承需求!
The Meaning of Inheritance
U.S. Trust Planning and Example Structures for High Net Worth Families
U.S. Dynasty Trusts
Accounting Treatment and Tax Returns Filing of a Trust
U.S. Non-Dynasty Trusts

信託在美國被用於各種不同目的。上一章討論的是朝代信託,也就是設計用來將家族財富進行世代相傳的信託,並得以用最少的花費將資產從一代轉移到下一代。本章將聚焦於不同類型的非朝代信託,其中包括生前信託、遺囑信託、GRATs和IDGTs。當結合一個或多個朝代信託時,非朝代信託允許信託規劃者設立額外的架構,以適應不同財富創造者的需求。
一般來說,「可撤銷信託」是指授予人能夠撤銷的信託(通常是收回先前贈與信託的所有資產),而「不可撤銷信託」是指授予人不擁有此種權力的信託。在「授予人信託」中,授予人必須就信託收入來繳納所得稅,而不是向信託本身或信託受益人課稅。「非授予人信託」的收入則是向信託或信託受益人課稅,但不向授予人課稅。在大多數的授予人信託當中,授予人擁有一項或多項權力,這導致美國國稅局認為信託收入應向授予人而非信託本身課稅。 因此, 授予人信託通常既沒有稅務識別號碼(TIN),也沒有美國聯邦所得稅義務。
除了朝代信託之外,「生前信託」和「遺囑信託」也是美國遺產規劃業者普遍使用的信託工具。生前信託是在授予人在世時設立及執行的,在美國大多數州,生前信託可說是遺囑的一種,可以允許被繼承人的後代跳過遺囑檢驗程序。在一般情況下,生前信託會被設計為可撤銷信託,其中授予人、管理人和受益人都是資產的所有者,其設立目的通常是為了避免遺囑驗證。在美國,遺囑認證是管理被繼承人遺囑(若無遺囑,則是被繼承人的財產)的程序。在較簡單的情況下,此一過程可能需要6~24個月。然而,在較為複雜的情況下,可能需要3~7年。除了遺囑驗證的時間成本之外,管理被繼承人遺產的費用往往在4%~10%之間,取決於所涉及的法院和專業人士的多寡。最後,遺囑檢驗是個公開的法律程序,會向公眾披露一個人的所有資產,並留下公開記錄。遺囑信託和繞過遺囑驗證的生前信託不同,遺囑信託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立即設立的信託,由這個遺囑信託協議來控制接下來的資產分配;但是,資產在轉移到遺囑信託之前仍然要經過遺囑認證。
本章介紹了美國常用的六種非遺囑信託。建議讀者應對每一種架構有粗略的認識後,以確定哪些架構對於實現自身目標是必要的。
Append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