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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信託規劃之新瓶裝舊酒,解決不可撤銷信託帶來的困擾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601 09:28:09)越來越多高資產人士採用信託來規劃家族資產,但若是設立「離岸信託」,當未來在面臨後代有美籍受益人時,將可能陷於稅負不利的情況。

臺北市美國信託傳承協會甫於5月31日舉辦「離岸信託對美籍受益人影響及解決方式」線上座談,吸引許多美中台三地聽眾,會中美國會計師劉家詠提到:「設立人常因時移境遷而後悔當初設立了離岸信託,又不知道該如何解套,但這時可利用『轉注』的方式,將在離岸地區設立的舊信託中的資產注入新信託或另一個已經存在的信託。」

劉家詠會計師進一步解釋:「這個過程就如同『醒酒』般,將酒從酒瓶倒出,注入另一個容器中,留下帶有苦味的沉澱物於舊瓶當中,從而提升酒的風味;而信託也可藉由轉注來修改信託條款,留下不想要的信託條款於舊信託中,從而解決像是不可撤銷信託的授予人不得隨時撤銷或修改信託條款這類的問題。」

舉例來說,非美國籍的陳總在英屬維京群島以其非美國籍的子女為受益人設立一個不可撤銷的境外非授予人信託。然而,陳總的子女陸續取得美國國籍成為美國人,就會陷於稅負不利的處境。當境外非授予人信託的受益人具有美籍身分,且信託有累積未分配利潤,在受益人收到該年度的信託分配時,會產生回溯稅(Throwback Tax);又境外非授予人信託持有外國金融商品,如共同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則未來該資產分配收益時會有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稅負的問題。所以,將陳總的境外信託轉注為美國信託可避免因子女取得美國國籍而產生稅負上不利之效果。

與會嘉賓美國知名信託律師Daniel Hayward進一步提到:「現在許多家族想要將以前設立的離岸信託轉注成美國信託,除了為了因應後代取得美國籍之外,還因為這些設立離岸信託的小島正受到美國和歐盟的壓力,要求他們披露離岸信託背後真正的資產管理者,因此信託隱私正受到威脅;另外相對於美國信託來說,離岸信託的受託人是比較難管理的。」此外,Daniel更提醒在信託轉注過程中一定要非常注意新舊信託在合約的重要條文上不能差異太大,否則可能會被視為另一種贈與,從而衍生贈與稅。

美國信託相對離岸信託的優勢還有,美國信託在信託法律完善的一些州,如德拉瓦州,已經寫明信託形式如「指示型信託(Directed Trust)」下,信託保護人可以由家族成員來擔任,這樣的形式受到許多家族的青睞,因為受託人就不會擁有太大的資產投資權或是控制權;此外,在美國這些信託法完善的州,可以不讓受益人知道信託裡有多少資產,等到保護人或是信託管理人覺得受益人夠成熟後,才讓他們知道相關的資產,這就是所謂的Quiet Trust。

座談會中並邀請到美國註冊投資顧問Max Lu擔任與談人及同步翻譯,讓美中台三地聽眾皆能即時掌握座談會資訊,美國會計師吳明穎則詳細說明美國信託初始的開帳會計處理。

未能及時參與本線上座談會的朋友,可透過YouTube重播了解:https://youtu.be/NTq26ndYy8I

新聞來源:中央社訊息平台(https://www.cna.com.tw/postwrite/Chi/31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