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叢書
(2020最新版本)美國報稅與海外財產揭露─美國信託、跨境資產傳承
第一章:美國綠卡與財稅規劃
案例
王醫師是台北著名的腦神經外科醫師,台大醫科畢業後負笈美國進修取得醫學博士後回台加入台北大型綜合醫院的醫療團隊,十餘年來成家立業事業有成,目前已是該醫院的副院長。王醫師一雙兒女國小均將畢業,但近年的台灣一波又一波的「教育改革」仍然持續在進行中,從過去自願就學方案、建構式教學到廣設高中大學、消滅明星高中,進而推出多元入學方案、九年一貫課程等,一系列教改方案以「打倒升學主義、減輕升學壓力」為首要考量,但教育品質卻未提高。
十幾年來大家將教改神聖化,教育主管當局為「教改」而「教改」,教育的本質與目標被嚴重扭曲與忽視。相較之下,美國教育以開啟學生的想像力和培養創造力為前提,活潑生動的教學鼓舞學生積極展現自我潛能。王醫師於是開始後悔當時沒留在美國工作順便辦個綠卡,倘若有美國永久居留身分,至少方便子女就學,未來就業也多一重選擇。但美國永久居留身分(綠卡)如何取得,一定要回美國工作嗎?
有無其它方便快捷的方式?
專家解析
美國移民法規經常隨著實務上移民人士的需求及政府的政策等進行修改,且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篇幅眾多,在配額及移民的條件方面也隨著產業的變化、經濟發展、全球競爭力的加強或人民的需要進行修正,想要完全瞭解移民的相關規定並不容易,在此對移民的方式及種類做一概述。
依照美國移民法的規定,移民美國的方式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類,分別為職業移民、投資移民及親屬移民,不同的方式對移民者的條件要求均不相同,各大類中又分為許多類別。
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主要是吸引在專業技能、學歷或技術等方面特別傑出的人士移民美國,依其所具備不同的專業技能、學歷或技術等細分如下表:
職業移民在資格的認定及將來在美國的發展都有較為嚴格的規定,以 EB-1 特殊人才為例,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第一種:為具備傑出專業能力者,例如在科學、教育、商業、藝術或體育方面等表現傑出,參與國際競賽獲獎或曾經取得某國際證書或勳章文件者,希望能在美國繼續發展而對美國社會有所助益者。
第二種:各領域優秀的學術人士,在某特定學術領域中學有專精,曾獲國際肯定的知名學者教授或研究人士等。其必須在該學術領域中有三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方面的經驗,預計移民美國後從事相關教職或研究工作者。
第三種:跨國公司的高階主管或經理人員,在申請移民美國前三年在該跨國公司具備一年以上主管經驗者,移民美國後在同一公司或相關企業從事相關管理階層工作。
投資移民
若不具備職業移民的條件,通常可採取投資移民(EB-5)的方式。美國為增加國內就業機會、刺激經濟發展,規定在美國境內投資達一定標準以上者可申請移民美國,依不同的投資方式及不同的區域有不同的規定,如右頁表格所示。
除了投資達一定金額以上,另該投資項目尚須能夠直接或間接增加或保留達十個以上的工作機會。保留達十個以上的工作是指透過投資問題企業(亦即在進行投資前虧損二年以上,且累計虧損達其虧損前淨值的 20% 以上之企業)後,為該企業美國籍員工保留達十個以上的工作機會者。符合規定者可取得有期限的臨時綠卡暫時在美國居住,二年後移民局會審核其當初的投資是否屬實且符合相關規定,若能通過審核便可將當初取得的臨時綠卡轉為一般正式的綠卡,取得永久居留權。
隨著移民美國人數逐年上升,加上投資移民項目層出不窮的投資糾紛,美國移民局可能針對 EB-5 投資移民項目的批准採取更嚴格的審核。這一年已經有不少投資項目無法達到規定,使得投資人無法將臨時綠卡轉換成正式綠卡,造成在美國就學的子女可能被迫休學。因此移民投資項目的選擇會影響是否可以順利取得美國身分,不可不慎。
親屬移民
若在美國有親友已取得公民或永久居民資格(亦即取得綠卡),則可另外透過親屬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國,依親友間的身分又可分為下述:
其中已具公民身分者的配偶、父母或未婚子女若辦理移民屬一等親屬移民,採隨到隨辦方式,可立即取得綠卡。若是永久居民身分者的配偶或未婚子女目前也無須排期,但若為公民或綠卡的成年或已婚子女,則有配額上的限制,需要等候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一般而言,申請移民美國主要透過上述各種不同類別的身分進行申請,每年度申請綠卡的人數眾多,遠遠超過綠卡名額,於是產生了所謂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亦即申請綠卡排隊日期,所有申請人依先後順序,沒有國籍差異。原本排期較短的國籍反而排期拉長,反之,像中國原本人數多排期長,現在反而受益。
下一頁表格引用美國移民局公布移民排期表,供讀者參考。從此表可知,不論是親屬移民或是職業移民,都需要等上好幾年,相較之下,EB-5 的確是申請綠卡的捷徑,但由於近兩年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 EB-5 投資移民人數急遽增加,過去不需要等待排期的 EB-5 投資移民申請也從 2015 年 1 月起約需等待五年的排期。
另外從 2015 年 10 月起,美國移民局調整了「遞件排期」,提前接受部分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的綠卡申請(I-485)來先行審批,待移民排期有效時再發出綠卡移民排期表,故從 2015 年 10 月起將原本移民排期表上的「優先日期」一分為二,A 表格為「移民簽證的最後批准日期(移民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B 表格則是「可以遞交申請的最早日期(遞件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
投資移民和其它方式比較
除具備特定技能的專業人士外,一般人會採取投資移民或親屬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國,相較之下,採取投資移民美國有其優缺點。優點概述如下:
一、對申請人的條件規定較為寬鬆:一般而言若能證明其資金來源合法,通常不會被拒絕。尤其是在美國政府認定的區域投資移民中心的投資申請,只要能通過認定資金來源合法,很容易得到核准。
二、入境美國較為便捷:在持有臨時綠卡或正式綠卡的期間,入境美國時視為美國居民,移民審查官便不會以觀光客的審核標準來多所懷疑。
三、可全家移民:投資人及其配偶或未滿二十一歲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移民。
***
投資移民有上述好處,但是欲採取此方式移民的人士需要考慮以下條件:
一、所需資金龐大:一般可分為二類──第一類、一般地區(即傳統型 EB-5)投資額為 180 萬美元,若為高失業地區(TEA)則是 90 萬美元;第二類、美國政府認定的高失業率的區域投資移民中心投資額為 90 萬美元,但若該區域未來發生變化,新投資人若想再投資同一區域中心,投資門檻可能會調整到 180 萬美元。未來投資金額門檻將根據通脹每五年調整一次,詳細金額以實際公布法令為主。
投資移民須符合的附加條件:直接或間接在美國創造至少十個以上的工作機會。
三、投資可能虧損的風險:在美國投資的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四、投資移民所取得的是為期二年的臨時綠卡,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取得臨時綠卡後第二十一個月)向移民局提出申請,核准後才能取得永久綠卡。
投資移民程序如前頁圖所示,供讀者參考(本圖僅針對一般狀況說明,實際投資退費時間及金額,根據所參與的投資案件不同及客戶個人情況而有差異,請客戶自行與移民公司確認)。
由於以 EB-5 投資移民方式申請美國移民看起來最為便利,且又以投資移民項目中心最省時省力,但整個移民辦下來,除投資資金 90 萬美元外,可能還需項目發行費、基金管理費、申請費、律師費、房產評估費、仲介服務費等他項費用約 10 萬美元,整體花費達 100 萬美元。而依據美國移民局官方網站(http://www.uscis.gov)公布資料,截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總共批准了 811 個區域中心,各種移民項目五花八門,移民者該如何規避投資風險,以避免綠卡拿不到,投資資金又損失,筆者認為可由下列四個方向評估:
一、EB-5 投資人應仔細篩選投資移民區域中心,並確認經營專業團隊背景,包括公司負責人信用紀錄、專案主導人的信用資料、公司資產研究(有無虛增資產市值)、公司背景調查以及犯罪紀錄等,並確認有無 EB-5 專案的成功案例。
二、投資人本身應瞭解美國 EB-5 的基本法律要求,不可盲目聽從區域中心及移民仲介公司的宣傳資料,若稱已取得與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所謂「特許經營協議」,或稱取得「項目開工建設的批准和許可」應追根究柢,了解文件真實性;又有所謂「政府保證」、「政府支持」、「政府參與」通常可能性非常低。
三、直接到美國移民局的官網上公布的區域中心(註)進行確認是否有該移民專案的存在。
四、必要時委託有經驗的美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
註:官方網站之公布區域中心網址: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immigrant-investor-regional-centers 當中列出更新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美國移民局批准合法的 811 個區域中心名單。
結語
移民美國的限制頗多,投資移民可說是眾多移民資格當中門檻較低的方式之一,既沒有身分和資格限制,且相較於其他投資移民和親屬移民來說,排期較短。對於資產稍高者,若有子女就學計劃的家庭或是有其它進一步計劃的人來說,相對來說是比較可以掌握的,提供考慮移民美國的人士參考。另外,如果在申請移民前就申請子女就學,要特別注意,基本上在申請就學時,通常是不可以透露有移民意願,否則會影響學生簽證的申請。
此外取得綠卡後如何維持綠卡繼續有效,並享受綠卡所帶來之便利與效益,就必須好好符合美國移民局之相關規定。過去新移民者往往有錯誤的認知,認為美國永久居民只要每六個月返回美國一下,移民局或移民法官就不能判定此人有放棄美國綠卡的意向。目前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已開始注意到這樣一批美國永久居民,他們通常每六個月才返回到美國一次,且在美國居住數日又離境,而且年年如此,即在國外居住的時間遠長於在美國居住之時間(俗稱「跑綠卡」),此時當持有綠卡者再次入境時,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可能就會考慮下列情況來判斷是否沒收綠卡 :
‧ 此人一個年度中在美國一共居住了多長時間;
‧ 此人是在美國還是在國外工作;
‧ 此人的家人居住美國境內或境外;
‧ 此人每年是否在美國報稅等。
故筆者建議,綠卡持有者若欲經常性待在國外,則最好採取下列方式:
一、申請回美證(申請費 575 美元另外加上 85 美元指模費,共計 660 美元)回美證一次可以申請兩年,在這兩年期間當事人可以每六個月回來美國一次,也可以直到回美證失效前入境即可,限一次。
二、綠卡取得者入境時須提供其它文件來證明自己在美永久居住的意向,例如:
1. 美國雇主的工作證明:從美國公司取得工資並繳交社會安全捐與醫療保險捐。回美國時最好攜帶繳納單據或雇主信,雇主工作證明信要打印在有公司抬頭(on company’s letter head)的信簽上,公司要有接洽人的電話,以防海關檢查人員當時打電話訊問。
2. 全家當年報稅的稅表:準備聯邦稅申報資料(1040 表)用來證明自己有家人在美國,並且有美國境內所得與納稅事實。
3. 美國購房或租房:取得美國的實際住址(Residence),以證明有永久居留美國之意願。
4. 美國駕照或身分證等:可到美國 DMV 機構考美國駕照,或以合法美國居留證件與美國社會安全卡到 DMV 機構申請美國身分證,以證明在美國有實際生活與相關活動之事實。
王醫師是台北著名的腦神經外科醫師,台大醫科畢業後負笈美國進修取得醫學博士後回台加入台北大型綜合醫院的醫療團隊,十餘年來成家立業事業有成,目前已是該醫院的副院長。王醫師一雙兒女國小均將畢業,但近年的台灣一波又一波的「教育改革」仍然持續在進行中,從過去自願就學方案、建構式教學到廣設高中大學、消滅明星高中,進而推出多元入學方案、九年一貫課程等,一系列教改方案以「打倒升學主義、減輕升學壓力」為首要考量,但教育品質卻未提高。
十幾年來大家將教改神聖化,教育主管當局為「教改」而「教改」,教育的本質與目標被嚴重扭曲與忽視。相較之下,美國教育以開啟學生的想像力和培養創造力為前提,活潑生動的教學鼓舞學生積極展現自我潛能。王醫師於是開始後悔當時沒留在美國工作順便辦個綠卡,倘若有美國永久居留身分,至少方便子女就學,未來就業也多一重選擇。但美國永久居留身分(綠卡)如何取得,一定要回美國工作嗎?
有無其它方便快捷的方式?
專家解析
美國移民法規經常隨著實務上移民人士的需求及政府的政策等進行修改,且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篇幅眾多,在配額及移民的條件方面也隨著產業的變化、經濟發展、全球競爭力的加強或人民的需要進行修正,想要完全瞭解移民的相關規定並不容易,在此對移民的方式及種類做一概述。
依照美國移民法的規定,移民美國的方式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類,分別為職業移民、投資移民及親屬移民,不同的方式對移民者的條件要求均不相同,各大類中又分為許多類別。
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主要是吸引在專業技能、學歷或技術等方面特別傑出的人士移民美國,依其所具備不同的專業技能、學歷或技術等細分如下表:
職業移民在資格的認定及將來在美國的發展都有較為嚴格的規定,以 EB-1 特殊人才為例,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第一種:為具備傑出專業能力者,例如在科學、教育、商業、藝術或體育方面等表現傑出,參與國際競賽獲獎或曾經取得某國際證書或勳章文件者,希望能在美國繼續發展而對美國社會有所助益者。
第二種:各領域優秀的學術人士,在某特定學術領域中學有專精,曾獲國際肯定的知名學者教授或研究人士等。其必須在該學術領域中有三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方面的經驗,預計移民美國後從事相關教職或研究工作者。
第三種:跨國公司的高階主管或經理人員,在申請移民美國前三年在該跨國公司具備一年以上主管經驗者,移民美國後在同一公司或相關企業從事相關管理階層工作。
投資移民
若不具備職業移民的條件,通常可採取投資移民(EB-5)的方式。美國為增加國內就業機會、刺激經濟發展,規定在美國境內投資達一定標準以上者可申請移民美國,依不同的投資方式及不同的區域有不同的規定,如右頁表格所示。
除了投資達一定金額以上,另該投資項目尚須能夠直接或間接增加或保留達十個以上的工作機會。保留達十個以上的工作是指透過投資問題企業(亦即在進行投資前虧損二年以上,且累計虧損達其虧損前淨值的 20% 以上之企業)後,為該企業美國籍員工保留達十個以上的工作機會者。符合規定者可取得有期限的臨時綠卡暫時在美國居住,二年後移民局會審核其當初的投資是否屬實且符合相關規定,若能通過審核便可將當初取得的臨時綠卡轉為一般正式的綠卡,取得永久居留權。
隨著移民美國人數逐年上升,加上投資移民項目層出不窮的投資糾紛,美國移民局可能針對 EB-5 投資移民項目的批准採取更嚴格的審核。這一年已經有不少投資項目無法達到規定,使得投資人無法將臨時綠卡轉換成正式綠卡,造成在美國就學的子女可能被迫休學。因此移民投資項目的選擇會影響是否可以順利取得美國身分,不可不慎。
親屬移民
若在美國有親友已取得公民或永久居民資格(亦即取得綠卡),則可另外透過親屬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國,依親友間的身分又可分為下述:
其中已具公民身分者的配偶、父母或未婚子女若辦理移民屬一等親屬移民,採隨到隨辦方式,可立即取得綠卡。若是永久居民身分者的配偶或未婚子女目前也無須排期,但若為公民或綠卡的成年或已婚子女,則有配額上的限制,需要等候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一般而言,申請移民美國主要透過上述各種不同類別的身分進行申請,每年度申請綠卡的人數眾多,遠遠超過綠卡名額,於是產生了所謂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亦即申請綠卡排隊日期,所有申請人依先後順序,沒有國籍差異。原本排期較短的國籍反而排期拉長,反之,像中國原本人數多排期長,現在反而受益。
下一頁表格引用美國移民局公布移民排期表,供讀者參考。從此表可知,不論是親屬移民或是職業移民,都需要等上好幾年,相較之下,EB-5 的確是申請綠卡的捷徑,但由於近兩年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 EB-5 投資移民人數急遽增加,過去不需要等待排期的 EB-5 投資移民申請也從 2015 年 1 月起約需等待五年的排期。
另外從 2015 年 10 月起,美國移民局調整了「遞件排期」,提前接受部分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的綠卡申請(I-485)來先行審批,待移民排期有效時再發出綠卡移民排期表,故從 2015 年 10 月起將原本移民排期表上的「優先日期」一分為二,A 表格為「移民簽證的最後批准日期(移民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B 表格則是「可以遞交申請的最早日期(遞件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
投資移民和其它方式比較
除具備特定技能的專業人士外,一般人會採取投資移民或親屬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國,相較之下,採取投資移民美國有其優缺點。優點概述如下:
一、對申請人的條件規定較為寬鬆:一般而言若能證明其資金來源合法,通常不會被拒絕。尤其是在美國政府認定的區域投資移民中心的投資申請,只要能通過認定資金來源合法,很容易得到核准。
二、入境美國較為便捷:在持有臨時綠卡或正式綠卡的期間,入境美國時視為美國居民,移民審查官便不會以觀光客的審核標準來多所懷疑。
三、可全家移民:投資人及其配偶或未滿二十一歲的未婚子女可同時移民。
***
投資移民有上述好處,但是欲採取此方式移民的人士需要考慮以下條件:
一、所需資金龐大:一般可分為二類──第一類、一般地區(即傳統型 EB-5)投資額為 180 萬美元,若為高失業地區(TEA)則是 90 萬美元;第二類、美國政府認定的高失業率的區域投資移民中心投資額為 90 萬美元,但若該區域未來發生變化,新投資人若想再投資同一區域中心,投資門檻可能會調整到 180 萬美元。未來投資金額門檻將根據通脹每五年調整一次,詳細金額以實際公布法令為主。
投資移民須符合的附加條件:直接或間接在美國創造至少十個以上的工作機會。
三、投資可能虧損的風險:在美國投資的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四、投資移民所取得的是為期二年的臨時綠卡,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取得臨時綠卡後第二十一個月)向移民局提出申請,核准後才能取得永久綠卡。
投資移民程序如前頁圖所示,供讀者參考(本圖僅針對一般狀況說明,實際投資退費時間及金額,根據所參與的投資案件不同及客戶個人情況而有差異,請客戶自行與移民公司確認)。
由於以 EB-5 投資移民方式申請美國移民看起來最為便利,且又以投資移民項目中心最省時省力,但整個移民辦下來,除投資資金 90 萬美元外,可能還需項目發行費、基金管理費、申請費、律師費、房產評估費、仲介服務費等他項費用約 10 萬美元,整體花費達 100 萬美元。而依據美國移民局官方網站(http://www.uscis.gov)公布資料,截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總共批准了 811 個區域中心,各種移民項目五花八門,移民者該如何規避投資風險,以避免綠卡拿不到,投資資金又損失,筆者認為可由下列四個方向評估:
一、EB-5 投資人應仔細篩選投資移民區域中心,並確認經營專業團隊背景,包括公司負責人信用紀錄、專案主導人的信用資料、公司資產研究(有無虛增資產市值)、公司背景調查以及犯罪紀錄等,並確認有無 EB-5 專案的成功案例。
二、投資人本身應瞭解美國 EB-5 的基本法律要求,不可盲目聽從區域中心及移民仲介公司的宣傳資料,若稱已取得與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所謂「特許經營協議」,或稱取得「項目開工建設的批准和許可」應追根究柢,了解文件真實性;又有所謂「政府保證」、「政府支持」、「政府參與」通常可能性非常低。
三、直接到美國移民局的官網上公布的區域中心(註)進行確認是否有該移民專案的存在。
四、必要時委託有經驗的美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
註:官方網站之公布區域中心網址: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immigrant-investor-regional-centers 當中列出更新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美國移民局批准合法的 811 個區域中心名單。
結語
移民美國的限制頗多,投資移民可說是眾多移民資格當中門檻較低的方式之一,既沒有身分和資格限制,且相較於其他投資移民和親屬移民來說,排期較短。對於資產稍高者,若有子女就學計劃的家庭或是有其它進一步計劃的人來說,相對來說是比較可以掌握的,提供考慮移民美國的人士參考。另外,如果在申請移民前就申請子女就學,要特別注意,基本上在申請就學時,通常是不可以透露有移民意願,否則會影響學生簽證的申請。
此外取得綠卡後如何維持綠卡繼續有效,並享受綠卡所帶來之便利與效益,就必須好好符合美國移民局之相關規定。過去新移民者往往有錯誤的認知,認為美國永久居民只要每六個月返回美國一下,移民局或移民法官就不能判定此人有放棄美國綠卡的意向。目前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已開始注意到這樣一批美國永久居民,他們通常每六個月才返回到美國一次,且在美國居住數日又離境,而且年年如此,即在國外居住的時間遠長於在美國居住之時間(俗稱「跑綠卡」),此時當持有綠卡者再次入境時,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可能就會考慮下列情況來判斷是否沒收綠卡 :
‧ 此人一個年度中在美國一共居住了多長時間;
‧ 此人是在美國還是在國外工作;
‧ 此人的家人居住美國境內或境外;
‧ 此人每年是否在美國報稅等。
故筆者建議,綠卡持有者若欲經常性待在國外,則最好採取下列方式:
一、申請回美證(申請費 575 美元另外加上 85 美元指模費,共計 660 美元)回美證一次可以申請兩年,在這兩年期間當事人可以每六個月回來美國一次,也可以直到回美證失效前入境即可,限一次。
二、綠卡取得者入境時須提供其它文件來證明自己在美永久居住的意向,例如:
1. 美國雇主的工作證明:從美國公司取得工資並繳交社會安全捐與醫療保險捐。回美國時最好攜帶繳納單據或雇主信,雇主工作證明信要打印在有公司抬頭(on company’s letter head)的信簽上,公司要有接洽人的電話,以防海關檢查人員當時打電話訊問。
2. 全家當年報稅的稅表:準備聯邦稅申報資料(1040 表)用來證明自己有家人在美國,並且有美國境內所得與納稅事實。
3. 美國購房或租房:取得美國的實際住址(Residence),以證明有永久居留美國之意願。
4. 美國駕照或身分證等:可到美國 DMV 機構考美國駕照,或以合法美國居留證件與美國社會安全卡到 DMV 機構申請美國身分證,以證明在美國有實際生活與相關活動之事實。
案例
簡先生是一家台灣上市公司的高階主管,太太在家專職打理家務,育有一個十歲的女兒。夫妻兩人有感於台灣大環境的就業市場競爭激烈,也看到身邊越來越多友人為了送子女出國求學而聘請外語老師,只為了讓子女不輸在起跑點上。於是簡先生便向太太提議將女兒送到美國念書,但是又擔心女兒年紀太小,在美國乏人照顧,於是決定太太也陪同女兒到美國就近照顧。
雖然簡先生很不願意一家三口必須分居在兩地,但是考量到美國的教育和未來的競爭條件都比孩子留在台灣好,因此再三考慮後還是決定自己留在台灣賺錢養家,由太太先申請美國綠卡。就簡先生一家的例子來說,以太太的名義申請綠卡是不是最好的解決之道呢?
專家解析
一般而言,移民美國不外乎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質、尋求更好的投資機會、讓子女擁有更好的教育環境,或是取得美國護照在各國從事貿易時更加方便等因素。讀者有了申請綠卡的動機後,應該先要知道申請綠卡的方式、取得綠卡後相關的權利及義務等,做通盤瞭解後再判斷是否應取得綠卡。
其中眾所皆知的義務之一就是納稅,取得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後即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必須就其全球所得向美國國稅局(註)申報並繳納稅款,故在申請綠卡前務必先瞭解美國的課稅方式,在此簡單說明新移民需特別注意的稅務差異。
註:美國國稅局,英文全稱為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簡稱為 IRS。本書中為顧及閱讀流暢性,將交替使用「美國國稅局」或「IRS」。
首先目前在台灣:證券交易已改成免所得稅;土地交易改成「房地合一稅」,因此根據情況的不同而相關稅率將會有所改變,詳細請參考本篇附註。但在美國則必須要繳交個人所得稅,若持有超過一年以上屬於長期資本利得,依 2013 年新規定至今,最高適用 20% 的資本利得稅率,另外如超過一定收入需再加上 3.8% 的淨投資收益稅(NIIT),一年以下則必須合併其它所得,最高稅率 37%。因此,申請人應該在取得綠卡前調整持有的資產,同時也可避免未來或有的遺產或贈與稅。
以贈與來說,若夫與妻兩人皆為美國公民,則夫妻間贈與無須課徵贈與稅,但若贈與給非美國公民的配偶時,則有一年 155,000 美元(2019 年)的限額規定,超過此限額就必須申報贈與稅。此外,若日後想要放棄美國籍身分,更會有棄籍稅的相關稅負問題。因此,申請人的所得及持有資產會造成以後的稅務負擔,務必考慮一個家庭當中以誰的名義來申請綠卡較為適合,才便於日後財產規劃等相關事項。
以本案例做說明,簡先生是家中唯一的所得來源,而太太並無所得,在此情況下,建議以太太的名義來申請投資移民,而投資移民所需要的資金再透過夫妻間贈與由先生贈與給太太。投資移民除了在申請人條件規定方面相當寬鬆外,在投資方面也具有彈性,例如以下兩種狀況:
狀況一:選擇在一般地區投資移民,若非高失業率地區(TEA)需投入 180 萬美元,但資金不需要一次投入,可先投入部分資金(例如總投資額的 50% 或 40%),其餘資金再採取私人抵押貸款的方式,只要足以證明是積極的投資,便符合投資移民的條件。例如投入 50 萬現金後再以私人名義貸款買入廠房設備等,其便符合積極投資的意義。其好處還有:
一、員工的聘用方面有二年期間的彈性,只要在二年內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工作機會即可。
二、在投資事業的經營上並不要求凡事親力親為,只要在實質上屬於公司管理的角色,不論是擔任公司董事,或是合夥公司的有限責任合夥人皆可。通常而言,合夥公司的有限責任合夥人雖然擁有管理方面的權力,但卻不需要負責太多有關公司的經營及管理,而且在有限責任的身分下也不會受到公司債務的影響,是申請投資移民相當好的一種方式。
狀況二:選擇美國認可之區域投資移民中心投資 90 萬美元,將投資資金交給核准之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投資,移民者可完全不用參與經營,但在區域中心投資有一定風險,移民者應謹慎評估。
***
以本案例而言,若以太太身分申請投資移民,將可避免以先生名義申請移民將面臨在台灣的所得必須繳納美國所得稅,及美國境外地區銀行帳戶或特定金融資產揭露的問題。日後若太太取得公民身分,先生或其子女便可採依親的方式申請移民美國。
結語
一般而言,夫妻間贈與在台灣並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美國在投資移民申請者的身分上又沒有太多限制,透過夫妻間的贈與可以讓移民美國較有利的一方取得資金後再以投資移民的方式取得美國綠卡,一旦申請人被核准投資移民之後,就會有全球課稅的問題,因此宜先考量申請者資產與所得狀況,再來決定是由夫妻哪一方提出申請以避免日後稅務問題。
附註:台灣新制所得稅房地合一稅
居住海外華僑,經常面臨台灣資產傳承的問題,特別是 2016 年台灣所得稅「房地合一新制」全面實施,導致無論在房地交易或身後繼承規劃上,均受影響。依據 2015 年 6 月 24 日頒布之所得稅房地合一新制規定,只要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購買、受贈或繼承取得,均可適用舊制規定(即房屋部分計算所得稅,土地部分只課徵土地增值稅)。至於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購買取得,可將納稅義務之個人分為境內居住及非境內居住者,再加上持有期間長短,核以不同稅率計算如下表:
新制所得稅房地合一規劃模式:
模式一:雙重國籍個人,預計持有房產超過二年以上者,應於出售年度在台居住超過 183 天,或回台設戶籍後居住超過 31 天,即得適用較低之境內居住者稅率。
模式二:無中華民國國籍,需先視其國籍、州別,依平等互惠原則確定其在台置產之條件(例如加州居民,得在台灣任意置產不受限制;但奧克拉荷馬州居民則完全不得購置台灣房地產)。若符合在台置產條件,則可再考慮按前述模式置產,持有兩年後再於出售年度入境居住超過 183 天,適用較低稅率。
模式三:返台繼承遺產之節稅模式:返台繼承之繼承人如為雙重國籍,僅需出售年度居住超過 183 天或回台設戶籍後居住超過 31 天即得適用境內居住者稅率。關於在持有期間之計算,出售因繼承原因取得之房屋、土地而計算其持有期間時,得將被繼承人原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而依被繼承人原始取得房地之時間點,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 被繼承人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房地者:無論繼承人是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繼承取得,或是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才繼承取得,都可以適用舊制(只就房屋部分計算所得稅,土地部分只課徵土地增值稅)。
2. 被繼承人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房地者:即被繼承人(過世的人)取得房地產時間是在新的稅制(亦即 2016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房地產,在 2016 年之後過世由繼承人繼承此房地產,則必須將被繼承人取得房地產到被繼承人過世時之期間,加計繼承人自繼承日開始起算至出售日為止之期間;總共合計持有期間,此合計持有期間一年以內 45%、一年到兩年 35%、兩年以上到十年 20%、十年以上 15%。
另須注意,於 2016 年後在台灣有出售不動產交易情形者,必須在不動產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 30 日內辦理申報繳稅。
簡先生是一家台灣上市公司的高階主管,太太在家專職打理家務,育有一個十歲的女兒。夫妻兩人有感於台灣大環境的就業市場競爭激烈,也看到身邊越來越多友人為了送子女出國求學而聘請外語老師,只為了讓子女不輸在起跑點上。於是簡先生便向太太提議將女兒送到美國念書,但是又擔心女兒年紀太小,在美國乏人照顧,於是決定太太也陪同女兒到美國就近照顧。
雖然簡先生很不願意一家三口必須分居在兩地,但是考量到美國的教育和未來的競爭條件都比孩子留在台灣好,因此再三考慮後還是決定自己留在台灣賺錢養家,由太太先申請美國綠卡。就簡先生一家的例子來說,以太太的名義申請綠卡是不是最好的解決之道呢?
專家解析
一般而言,移民美國不外乎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質、尋求更好的投資機會、讓子女擁有更好的教育環境,或是取得美國護照在各國從事貿易時更加方便等因素。讀者有了申請綠卡的動機後,應該先要知道申請綠卡的方式、取得綠卡後相關的權利及義務等,做通盤瞭解後再判斷是否應取得綠卡。
其中眾所皆知的義務之一就是納稅,取得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後即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必須就其全球所得向美國國稅局(註)申報並繳納稅款,故在申請綠卡前務必先瞭解美國的課稅方式,在此簡單說明新移民需特別注意的稅務差異。
註:美國國稅局,英文全稱為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簡稱為 IRS。本書中為顧及閱讀流暢性,將交替使用「美國國稅局」或「IRS」。
首先目前在台灣:證券交易已改成免所得稅;土地交易改成「房地合一稅」,因此根據情況的不同而相關稅率將會有所改變,詳細請參考本篇附註。但在美國則必須要繳交個人所得稅,若持有超過一年以上屬於長期資本利得,依 2013 年新規定至今,最高適用 20% 的資本利得稅率,另外如超過一定收入需再加上 3.8% 的淨投資收益稅(NIIT),一年以下則必須合併其它所得,最高稅率 37%。因此,申請人應該在取得綠卡前調整持有的資產,同時也可避免未來或有的遺產或贈與稅。
以贈與來說,若夫與妻兩人皆為美國公民,則夫妻間贈與無須課徵贈與稅,但若贈與給非美國公民的配偶時,則有一年 155,000 美元(2019 年)的限額規定,超過此限額就必須申報贈與稅。此外,若日後想要放棄美國籍身分,更會有棄籍稅的相關稅負問題。因此,申請人的所得及持有資產會造成以後的稅務負擔,務必考慮一個家庭當中以誰的名義來申請綠卡較為適合,才便於日後財產規劃等相關事項。
以本案例做說明,簡先生是家中唯一的所得來源,而太太並無所得,在此情況下,建議以太太的名義來申請投資移民,而投資移民所需要的資金再透過夫妻間贈與由先生贈與給太太。投資移民除了在申請人條件規定方面相當寬鬆外,在投資方面也具有彈性,例如以下兩種狀況:
狀況一:選擇在一般地區投資移民,若非高失業率地區(TEA)需投入 180 萬美元,但資金不需要一次投入,可先投入部分資金(例如總投資額的 50% 或 40%),其餘資金再採取私人抵押貸款的方式,只要足以證明是積極的投資,便符合投資移民的條件。例如投入 50 萬現金後再以私人名義貸款買入廠房設備等,其便符合積極投資的意義。其好處還有:
一、員工的聘用方面有二年期間的彈性,只要在二年內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工作機會即可。
二、在投資事業的經營上並不要求凡事親力親為,只要在實質上屬於公司管理的角色,不論是擔任公司董事,或是合夥公司的有限責任合夥人皆可。通常而言,合夥公司的有限責任合夥人雖然擁有管理方面的權力,但卻不需要負責太多有關公司的經營及管理,而且在有限責任的身分下也不會受到公司債務的影響,是申請投資移民相當好的一種方式。
狀況二:選擇美國認可之區域投資移民中心投資 90 萬美元,將投資資金交給核准之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投資,移民者可完全不用參與經營,但在區域中心投資有一定風險,移民者應謹慎評估。
***
以本案例而言,若以太太身分申請投資移民,將可避免以先生名義申請移民將面臨在台灣的所得必須繳納美國所得稅,及美國境外地區銀行帳戶或特定金融資產揭露的問題。日後若太太取得公民身分,先生或其子女便可採依親的方式申請移民美國。
結語
一般而言,夫妻間贈與在台灣並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美國在投資移民申請者的身分上又沒有太多限制,透過夫妻間的贈與可以讓移民美國較有利的一方取得資金後再以投資移民的方式取得美國綠卡,一旦申請人被核准投資移民之後,就會有全球課稅的問題,因此宜先考量申請者資產與所得狀況,再來決定是由夫妻哪一方提出申請以避免日後稅務問題。
附註:台灣新制所得稅房地合一稅
居住海外華僑,經常面臨台灣資產傳承的問題,特別是 2016 年台灣所得稅「房地合一新制」全面實施,導致無論在房地交易或身後繼承規劃上,均受影響。依據 2015 年 6 月 24 日頒布之所得稅房地合一新制規定,只要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購買、受贈或繼承取得,均可適用舊制規定(即房屋部分計算所得稅,土地部分只課徵土地增值稅)。至於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購買取得,可將納稅義務之個人分為境內居住及非境內居住者,再加上持有期間長短,核以不同稅率計算如下表:
新制所得稅房地合一規劃模式:
模式一:雙重國籍個人,預計持有房產超過二年以上者,應於出售年度在台居住超過 183 天,或回台設戶籍後居住超過 31 天,即得適用較低之境內居住者稅率。
模式二:無中華民國國籍,需先視其國籍、州別,依平等互惠原則確定其在台置產之條件(例如加州居民,得在台灣任意置產不受限制;但奧克拉荷馬州居民則完全不得購置台灣房地產)。若符合在台置產條件,則可再考慮按前述模式置產,持有兩年後再於出售年度入境居住超過 183 天,適用較低稅率。
模式三:返台繼承遺產之節稅模式:返台繼承之繼承人如為雙重國籍,僅需出售年度居住超過 183 天或回台設戶籍後居住超過 31 天即得適用境內居住者稅率。關於在持有期間之計算,出售因繼承原因取得之房屋、土地而計算其持有期間時,得將被繼承人原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而依被繼承人原始取得房地之時間點,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 被繼承人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房地者:無論繼承人是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繼承取得,或是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才繼承取得,都可以適用舊制(只就房屋部分計算所得稅,土地部分只課徵土地增值稅)。
2. 被繼承人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房地者:即被繼承人(過世的人)取得房地產時間是在新的稅制(亦即 2016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房地產,在 2016 年之後過世由繼承人繼承此房地產,則必須將被繼承人取得房地產到被繼承人過世時之期間,加計繼承人自繼承日開始起算至出售日為止之期間;總共合計持有期間,此合計持有期間一年以內 45%、一年到兩年 35%、兩年以上到十年 20%、十年以上 15%。
另須注意,於 2016 年後在台灣有出售不動產交易情形者,必須在不動產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 30 日內辦理申報繳稅。
案例
何先生在台灣高雄是個白手起家的創業家,其經營理念和創新態度曾一度被視為台灣企業的標竿;雖然何先生創造的財富已讓許多同業望塵莫及,但在競爭激烈的大環境下,他始終保持著戰戰兢兢的態度,深怕被競爭對手給趕過。何先生有鑒於未來自己的孩子勢必要順應國際化的潮流,而台灣的教育體制恐怕無法滿足孩子拓展國際視野的需求,因此有了送孩子去美國念書的打算。
受到美國教育理念及環境吸引的何先生,期望孩子去美國念書的最終目標便是接管自己的事業。有朋友便建議他應該為孩子申請美國綠卡,未來不管是念書或就業都會有許多好處。拿捏不定的何先生不清楚孩子赴美就學一定要辦移民嗎?取得美國學校之 I-20 難道不能以 F1 身分留
在美國受教育嗎?
專家解析
期望透過教育來造就接班人的不僅是大企業家,現在有許多中小企業家,也希望藉由精英教育來提升孩子的國際觀及各方面的素養,因此在孩子的求學階段便送去歐美念書,接受當地最好的教育,藉此不僅提升了語言能力,更能從小接觸來自各國的精英分子,打下豐厚的國際人脈。這些無形的資產,日後都將成為企業壯大的後盾,也是擴大家族財產這些「硬實力」的最佳「軟實力」。
台灣《商業周刊》曾指出一個人通往成功的四張門票是:家世、名校、婚姻、社群,它們的功用是:
• 第一張:家世門票,善於投胎
• 第二張:名校門票,父母栽培
• 第三張:婚姻門票,家族聯姻
• 第四張:社群門票,人脈連結
成功個人有了第一張門票,有好的出身,又能進入名校等於就拿到了第二張門票,有了第一、第二張門票,第三張門票問題就小多了。至於第四張更沒問題,因父母家族與學校再加上配偶之關係怎麼可能沒有人脈?
在這幾張門票當中,第二張門票父母可要按部就班地為孩子打造好各個學習階段,才能有計劃地栽培孩子赴美就讀的「軟實力」。
如何有計劃地栽培孩子赴美的軟實力?
目前台灣和中國有越來越多企業家欣賞美國提供多元思考的教育環境,因此紛紛送孩子赴美就讀辦學績效佳的名校,這些名校人才輩出,更提供無價的人際網絡。在此建議欲送孩子赴美念書的企業家,在期望孩子成龍成鳳的同時,有計劃地預先栽培孩子赴美的實力,上得了美國名校,日後才能成為具有硬底子的接班人。
要如何栽培孩子的軟實力?若希望孩子及早赴美念中學,建議在小學階段就要開始積極培養英文能力,並在小學五、六年級參與各項申請美國私立中學的考試,畢竟美國私立中學的入學門檻高,並非一、二個月的準備就可達成。此外,美國教育相當重視孩子需具備個人專長,而能夠端出成績的專長更需要長時間的培養。若為人父母能為孩子規劃二年的時間做好以下準備步驟,則最終便可申請上好學校:
就目前台灣和中國赴美留學的學生來說,我們可以發現若孩子於中學階段就在美國求學,日後申請大學無論是在適應美國文化或是學業上的表現,都較能夠展現同齡學生的水平;但是反觀在大學階段才赴美求學的學生,除了必須快速適應生活之外,在學業上也是比較吃力的。華人圈不時傳出有學生入學成績造假或是作業找人代寫的消息。
2019 年就曾經發生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九名中國學生在返回學校、入境洛杉磯國際機場時被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拘留。按照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對於外國人在什麼情況下「准許」或是「不准許」入境美國,給了廣泛的規定,列出了幾大類不准國國人入境的理由類別,例如:健康相關理由、犯罪、危害安全、公共指控、勞工證、非法入境者、違反移民法和文件要求等。
雖然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未明確表示為何遣返這幾位學生,但是有消息透露這幾位學生很有可能是是因為違反了與學術欺詐相關的 F1 學生簽證的規定。消息人士稱,調查人員顯然發現了學生為完成學業而付費的證據,這違反了 F1 簽證要求和規定。因此將這些學生遣返回國。(註)
註:參考新聞《大紀元》2019 年 8 月 31 日《9 名中國留美學生返校 在洛杉磯機場被拘留》。
更有甚者,華人代考托福被捕在美國似乎也不只一樁。在2019 年就有「五人幫」使用假護照幫中國學生代考托福。據說有超過 40 個學生透過這樣的手段拿到學生簽證,進入美國大學就讀,當然隨著槍手被捕後,涉案的中國學生當然無法對學校交代。(註)
這些驚人的案例歷歷在目,都在提醒身為家長的讀者若有意讓孩子赴美就讀,還是提早幾年積極培養孩子的軟實力是最為實際。利用旁門左道的方式終究無法讓孩子順利完成學業。
赴美念書持有綠卡或學生簽證的差別?
不少家長在孩子決定赴美念書留學後,都面臨到是否要移民的難題。在大中華地區,尤其是海峽兩岸的華人,會興起申請移民的其中一個動機就是孩子升學上的考量。很多人都是在孩子中學階段才送出國念書,但是四年後一定要面臨的是孩子必須申請大學。若孩子要申請全美排名前面的大學,是否為美國公民或有無持有綠卡會是一個關鍵因素。
在美國,外國人原則上需要持有綠卡才能就讀公立中小學,若就讀私立學校則需要申請 I-20,拿到 F1 學生簽證。念大學同樣也是要以國際學生的身分來申請 I-20,但就好學校來說,國際學生競爭激烈,來自各國的優異學生都要搶食這不到總數 10% 的名額,除非申請人具有特殊表現(例如奧運得主),否則錄取的機率不大。反觀若是持有綠卡,就可以和一般美國人站在同等的出發點競爭。
另一方面,如果學生不是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想申請獎學金或助學金的機會相對很低。在美國念大學的花費很高,大部分的學生都是靠申請獎學金來支付學費或是生活費,很少人是全額都花自己的錢。若可以申請到一年 5 萬美元的獎學金,幾乎可以支付所有花費。但這些獎學金為了保障美國公民,分給國際學生的名額真的少之又少;一般好大學的學費就很高了,更不用說醫學院四年就要花上約 25 萬美元,這對想送孩子出國念書的家庭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負擔。
還有一個考量是,美國某些學校科系根本不收外籍學生。舉例來說,全美的醫學院有 150 所左右,但是外國學生可以申請的只有幾十所。此外,讀者可能認為孩子出國念大學,可以在校內外找份工作來支付一些生活費,或是取得一些工作經驗。但是持有 F1 簽證是不能在美國境內工作的,若被抓到屬非法打工,會留下紀錄,對未來申請各項簽證有非常不利的影響。
F1 學生簽證在提出申請時,必須證明:
綜上所述,F1 簽證對於留學生來說限制太多,畢業之後若無法在幾個月內找到工作,便得離開美國,不可能在美國當地企業有實際工作經驗。對於想要及早送孩子赴美念書的家長,申請綠卡便成為最常見的選擇。
另外也要特別提醒讀者,由於近年來開放給外國人的工作簽證因申請人數越來越多,導致順利取得的機會逐年縮減,要小心避免為了停留美國而遇上非法留學仲介透過「假大學」保留學生簽證的情形。近年來提供簽證的大學備受美國當局關注,美國政府也特別執法來打擊非法仲介透過假大學提供假學生身分及外國學生簽證。
為避免遇到上述因簽證相關問題導致無法順利停留美國之情況,並讓孩子在美國能安心發展,在此還是建議有意將孩子送往美國念書的家長,即早規劃準備申請綠卡,並留意不要誤觸不明來歷之非法留學仲介及非正當管道取得停留資格簽證是較為恰當的選擇。
結語
綜合上述討論,您可以知道在傳承財富的同時,為了長遠企業接班布局,也必須傳承教育及家族精神;也因此,財富傳承並非單靠一個步驟就能達成,需要的是長遠的規劃,並適才適性地培養不同角色的接班人。
但是有心栽培孩子具備「軟實力」的企業家,在未申請移民的狀況下,最終必定會讓孩子面臨到申請大學名額稀少、無法申請獎學金,和限制打工等窘境。在此建議有意及早送孩子去美國念書的人士,宜儘早申請綠卡,以防範未來的難題。此外,美國稅務專家要建議的是,在考慮移民時務必做好稅務規劃,以降低未來不必要的美國稅負風險。
何先生在台灣高雄是個白手起家的創業家,其經營理念和創新態度曾一度被視為台灣企業的標竿;雖然何先生創造的財富已讓許多同業望塵莫及,但在競爭激烈的大環境下,他始終保持著戰戰兢兢的態度,深怕被競爭對手給趕過。何先生有鑒於未來自己的孩子勢必要順應國際化的潮流,而台灣的教育體制恐怕無法滿足孩子拓展國際視野的需求,因此有了送孩子去美國念書的打算。
受到美國教育理念及環境吸引的何先生,期望孩子去美國念書的最終目標便是接管自己的事業。有朋友便建議他應該為孩子申請美國綠卡,未來不管是念書或就業都會有許多好處。拿捏不定的何先生不清楚孩子赴美就學一定要辦移民嗎?取得美國學校之 I-20 難道不能以 F1 身分留
在美國受教育嗎?
專家解析
期望透過教育來造就接班人的不僅是大企業家,現在有許多中小企業家,也希望藉由精英教育來提升孩子的國際觀及各方面的素養,因此在孩子的求學階段便送去歐美念書,接受當地最好的教育,藉此不僅提升了語言能力,更能從小接觸來自各國的精英分子,打下豐厚的國際人脈。這些無形的資產,日後都將成為企業壯大的後盾,也是擴大家族財產這些「硬實力」的最佳「軟實力」。
台灣《商業周刊》曾指出一個人通往成功的四張門票是:家世、名校、婚姻、社群,它們的功用是:
• 第一張:家世門票,善於投胎
• 第二張:名校門票,父母栽培
• 第三張:婚姻門票,家族聯姻
• 第四張:社群門票,人脈連結
成功個人有了第一張門票,有好的出身,又能進入名校等於就拿到了第二張門票,有了第一、第二張門票,第三張門票問題就小多了。至於第四張更沒問題,因父母家族與學校再加上配偶之關係怎麼可能沒有人脈?
在這幾張門票當中,第二張門票父母可要按部就班地為孩子打造好各個學習階段,才能有計劃地栽培孩子赴美就讀的「軟實力」。
如何有計劃地栽培孩子赴美的軟實力?
目前台灣和中國有越來越多企業家欣賞美國提供多元思考的教育環境,因此紛紛送孩子赴美就讀辦學績效佳的名校,這些名校人才輩出,更提供無價的人際網絡。在此建議欲送孩子赴美念書的企業家,在期望孩子成龍成鳳的同時,有計劃地預先栽培孩子赴美的實力,上得了美國名校,日後才能成為具有硬底子的接班人。
要如何栽培孩子的軟實力?若希望孩子及早赴美念中學,建議在小學階段就要開始積極培養英文能力,並在小學五、六年級參與各項申請美國私立中學的考試,畢竟美國私立中學的入學門檻高,並非一、二個月的準備就可達成。此外,美國教育相當重視孩子需具備個人專長,而能夠端出成績的專長更需要長時間的培養。若為人父母能為孩子規劃二年的時間做好以下準備步驟,則最終便可申請上好學校:
一、評估孩子的學業實力;
二、找專業人士輔導學業及專長;
三、定期赴美實地參加夏令營、科學展等活動;
四、規劃時程參與 SSAT(美國中學入學測驗)、托福考試、AMC(亞洲人必定要突顯數學優勢);
五、規劃時間實地赴美參與頂尖中學的面試;
六、妥善規劃申請美國頂尖中學的申請時程。
(詳細規劃步驟請參見本書附錄十五「規劃孩子赴美留學之時程表」)
就目前台灣和中國赴美留學的學生來說,我們可以發現若孩子於中學階段就在美國求學,日後申請大學無論是在適應美國文化或是學業上的表現,都較能夠展現同齡學生的水平;但是反觀在大學階段才赴美求學的學生,除了必須快速適應生活之外,在學業上也是比較吃力的。華人圈不時傳出有學生入學成績造假或是作業找人代寫的消息。
2019 年就曾經發生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九名中國學生在返回學校、入境洛杉磯國際機場時被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拘留。按照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對於外國人在什麼情況下「准許」或是「不准許」入境美國,給了廣泛的規定,列出了幾大類不准國國人入境的理由類別,例如:健康相關理由、犯罪、危害安全、公共指控、勞工證、非法入境者、違反移民法和文件要求等。
雖然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未明確表示為何遣返這幾位學生,但是有消息透露這幾位學生很有可能是是因為違反了與學術欺詐相關的 F1 學生簽證的規定。消息人士稱,調查人員顯然發現了學生為完成學業而付費的證據,這違反了 F1 簽證要求和規定。因此將這些學生遣返回國。(註)
註:參考新聞《大紀元》2019 年 8 月 31 日《9 名中國留美學生返校 在洛杉磯機場被拘留》。
更有甚者,華人代考托福被捕在美國似乎也不只一樁。在2019 年就有「五人幫」使用假護照幫中國學生代考托福。據說有超過 40 個學生透過這樣的手段拿到學生簽證,進入美國大學就讀,當然隨著槍手被捕後,涉案的中國學生當然無法對學校交代。(註)
這些驚人的案例歷歷在目,都在提醒身為家長的讀者若有意讓孩子赴美就讀,還是提早幾年積極培養孩子的軟實力是最為實際。利用旁門左道的方式終究無法讓孩子順利完成學業。
赴美念書持有綠卡或學生簽證的差別?
不少家長在孩子決定赴美念書留學後,都面臨到是否要移民的難題。在大中華地區,尤其是海峽兩岸的華人,會興起申請移民的其中一個動機就是孩子升學上的考量。很多人都是在孩子中學階段才送出國念書,但是四年後一定要面臨的是孩子必須申請大學。若孩子要申請全美排名前面的大學,是否為美國公民或有無持有綠卡會是一個關鍵因素。
在美國,外國人原則上需要持有綠卡才能就讀公立中小學,若就讀私立學校則需要申請 I-20,拿到 F1 學生簽證。念大學同樣也是要以國際學生的身分來申請 I-20,但就好學校來說,國際學生競爭激烈,來自各國的優異學生都要搶食這不到總數 10% 的名額,除非申請人具有特殊表現(例如奧運得主),否則錄取的機率不大。反觀若是持有綠卡,就可以和一般美國人站在同等的出發點競爭。
另一方面,如果學生不是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想申請獎學金或助學金的機會相對很低。在美國念大學的花費很高,大部分的學生都是靠申請獎學金來支付學費或是生活費,很少人是全額都花自己的錢。若可以申請到一年 5 萬美元的獎學金,幾乎可以支付所有花費。但這些獎學金為了保障美國公民,分給國際學生的名額真的少之又少;一般好大學的學費就很高了,更不用說醫學院四年就要花上約 25 萬美元,這對想送孩子出國念書的家庭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負擔。
還有一個考量是,美國某些學校科系根本不收外籍學生。舉例來說,全美的醫學院有 150 所左右,但是外國學生可以申請的只有幾十所。此外,讀者可能認為孩子出國念大學,可以在校內外找份工作來支付一些生活費,或是取得一些工作經驗。但是持有 F1 簽證是不能在美國境內工作的,若被抓到屬非法打工,會留下紀錄,對未來申請各項簽證有非常不利的影響。
F1 學生簽證在提出申請時,必須證明:
一、申請時要證明赴美的主要目的是念書,身分為全職學生;
二、需提供存款證明文件,以玆證明申請人可以負擔所有學費、生活費及其它雜費(用意是證明申請人不會非法工作);
三、證明已有美國學校接受申請入學;
四、畢業後會返回母國,不會有移民美國的企圖。
拿到 F1 簽證去美國念書後,若在求學期間有突發狀況,也無法像美國公民或是綠卡持有者一樣輕易地辦理休學,因為一旦辦理休學,就拿不到學校發的 I-20,或必須在期限內趕緊找其它學校辦理轉學,這對持有 F1 簽證的人來,都是極為不方便的情況。也因為如此,持有 F1 簽證的人務必要留意自己的簽證持有狀況,還得注意護照不能過期、只能在美國移民局批准的學校就讀、若要轉學,只能在課程開始內 45 天提出申請、每學期學分數須達標準、若要延長修課年限需提出申請、除非拿到許可,否則無法在校外工作等等,都會隨著求學期間的突發狀況而有變動。綜上所述,F1 簽證對於留學生來說限制太多,畢業之後若無法在幾個月內找到工作,便得離開美國,不可能在美國當地企業有實際工作經驗。對於想要及早送孩子赴美念書的家長,申請綠卡便成為最常見的選擇。
另外也要特別提醒讀者,由於近年來開放給外國人的工作簽證因申請人數越來越多,導致順利取得的機會逐年縮減,要小心避免為了停留美國而遇上非法留學仲介透過「假大學」保留學生簽證的情形。近年來提供簽證的大學備受美國當局關注,美國政府也特別執法來打擊非法仲介透過假大學提供假學生身分及外國學生簽證。
為避免遇到上述因簽證相關問題導致無法順利停留美國之情況,並讓孩子在美國能安心發展,在此還是建議有意將孩子送往美國念書的家長,即早規劃準備申請綠卡,並留意不要誤觸不明來歷之非法留學仲介及非正當管道取得停留資格簽證是較為恰當的選擇。
結語
綜合上述討論,您可以知道在傳承財富的同時,為了長遠企業接班布局,也必須傳承教育及家族精神;也因此,財富傳承並非單靠一個步驟就能達成,需要的是長遠的規劃,並適才適性地培養不同角色的接班人。
但是有心栽培孩子具備「軟實力」的企業家,在未申請移民的狀況下,最終必定會讓孩子面臨到申請大學名額稀少、無法申請獎學金,和限制打工等窘境。在此建議有意及早送孩子去美國念書的人士,宜儘早申請綠卡,以防範未來的難題。此外,美國稅務專家要建議的是,在考慮移民時務必做好稅務規劃,以降低未來不必要的美國稅負風險。
案例
台灣馬先生原於外企銀行工作,數年前看到台灣股市之發展應大有可為,辭掉外企銀行高薪工作,投入股市研究與買賣工作。由於見解獨到精準,多位主力投資者仰賴其建議並提供資金請其操作,不出數年,身價從數百萬提升至數億。雖然生活富足,但最為困擾的是其十二歲的兒子,由於是獨生子,馬先生夫婦將全部心力投入兒子的教育。
身為高級知識分子,馬先生十分清楚台灣教育系統的優缺點,所以,他一直期盼讓兒子接受更好的教育,長大後能出人頭地,青出於藍,更勝於藍。幾經思考後,馬先生覺得美國的教育環境和理念很先進,而且兒子的英語程度在同齡孩子裡屬中上程度,加上個性又十分活潑,在適應上不至有太大問題,於是馬先生便決定帶著全家移民美國。
馬先生找了幾家移民代辦公司進行諮詢,全數的移民公司均保證只要投資即可順利取得綠卡,但都沒有告訴他應否在移民前處理個人財產,以合法降低日後的美國稅負擔與財產揭露的困擾。馬先生現在最想了解的是
在移民前應何時進行財產規劃?
專家解析
在移民前,您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思考您為何要移民。是為了有更好的生活呢?是為了小孩子的教育呢?是為了發展事業版圖呢?還是有其它重要的因素。有一定要移民美國嗎?到新加坡難道不行嗎?在理出清楚明確的移民動機之後,才有財產規劃的問題,後續也才會考慮到實質課稅的問題。根據筆者多年的經驗,我們建議在產生移民動機之前,就要開始進行財產規劃。意思是,不是因為快要移民了才進行財產規劃,其實您在平時就可以針對名下的財產作國際化安排,分布不同地區以降低財產風險。
至於移民至美國方式有很多種,大致上有親屬移民、傑出人才、職業移民及投資移民等(在本書 Q1 中已詳述),目前若屬中國地區公民可能以投資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簡稱為 EB-5)最為快速與便捷。而投資移民又可分為兩種:一是一般的投資移民(即傳統型),在美國根據申請人的公司所在地投資 180 萬美元,並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另一是所謂的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投資移民,在美國政府許可的高失業率地區,投資 90 萬美元,並創造十個就業機會。區域中心投資移民在金額門檻上相對來說降低不少,但並不一定保證能夠移民成功,因此遭到不少欲移民者的質疑:究竟此類的投資移民有無風險?臨時綠卡會不會被取消?投資金額最後收不收得回來?我們在此建議想要採取投資移民的人士,務必選擇值得信賴的仲介公司,確認投資風險或投資項目可否正常營運,甚至可請美國投資項目公司出具「投資考察邀請函」,親自赴美進行投資考察,貨比三家不吃虧,免得傷神傷財,或無法取得綠卡,亦或取得臨時綠卡但二年後轉換不了正式綠卡,最後移民夢又化為泡影。
當選擇以投資移民方式進行,因涉及投資資金之來源,故不得不考慮相關財稅規劃問題,尤其正式完成相關移民手續抵達美國報到後即成為稅務居民,將馬上面對美國所得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相關問題,建議您有「移民動機」時就一定要先思考以下的財產規劃問題:
考慮到上述因素,便要與專業會計師商討,擬出目前的財產配置表、未來十年的資金預算表、投資移民前處分財產的可能時刻表,以便做出完善的移民財產規劃,以免移民前須繳中國當地的稅金,移民後全部資產變成美國國稅局課稅對象,又被剝一層皮。
茲將移民前租稅規劃方式列舉如下:
方式一:收入低、財產少且有長居美國意願的配偶當綠卡申請人,另一方暫不申請 EB-5
以 EB-5 申請投資移民者,應在投資前做好規劃。當夫妻計劃申請移民時,以收入低、財產少的配偶當綠卡主申請人,如只有太太一人申請綠卡,如此先生在美國以外的資產,就不會有海外所得課稅問題,同時太太名下的財產也要在移民前做好規劃,因按照美國稅法的要求,綠卡持有者必須揭露其在海外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時必須申報其海外擁有的金融帳戶,包括銀行帳戶、投資帳戶、保險帳戶以及自己控制的公司的銀行帳戶。因此,收入低的申請人可以降低美國所得稅,而財產少就可減少遺產贈與稅或是棄籍稅,同時可以簡化報稅內容。
方式二:移民前考慮財產處分與否的差異
在取得臨時綠卡之後,如果出售美國境外的房產或股票,即使屬於長期資本利得,其利得在美國仍可能需繳納 20% 的聯邦資本利得稅與各州州稅,如超過一定收入需再加上 3.8% 的淨投資收益稅(NIIT),例如移民前持有中國上市原始股,一股是一元,上市後變成十元。中間九元都是移民前賺的,這些都要上稅。若在移民前賣掉,移民後再買入,則可省下一筆可觀的稅額。反之若是虧損的股票當然就不賣,等拿到綠卡後再賣出實現資本損失,之後便可抵減所得。
舉例來說,假設申請人持有 A、B、C 三個資產,成本如下:
A 資產:成本 100 萬,移民前價值 150 萬,市值 170 萬
B 資產:成本 80 萬,移民前價值 50 萬,市值 40 萬
C 資產:成本 120 萬,移民前價值 130 萬,市值 140 萬
情形一:移民前申請人完全不處分資產,移民後依照市值處分。
A 資產:獲利 70 萬
B 資產:虧損 40 萬
C 資產:獲利 20 萬
(假設所有資產持有一年以上)
獲利 90 萬扣除虧損 40 萬,實際獲利 50 萬。應繳資本利得稅 20%,以及 3.8% 的淨投資收益稅(NIIT),合計稅金約 12 萬美元,淨獲利約 38 萬。
情形二:移民前申請人以移民前價值處分所有資產。
A 資產:獲利 50 萬
B 資產:虧損 30 萬
C 資產:獲利 10 萬
一共獲利 30 萬,不需繳美國資本利得稅 20% 及額外的 3.8% 淨投資收益稅(NIIT),實際淨獲利 30 萬。
情形三:移民前申請人以移民前價值處分所有增值的資產,之後再買回,移民後依當時市值處分所有資產。
A 資產:移民前獲利 50 萬,移民後獲利 20 萬
B 資產:移民後虧損 40 萬
C 資產:移民前獲利 10 萬,移民後獲利 10 萬
移民前獲利 60 萬,不需繳美國資本利得稅 20% 及額外的 3.8% 淨投資收益稅(NIIT),實際淨獲利 60 萬;移民後再將 A 和 C 資產買回,獲利 30 萬,但虧損 40 萬,最後不需繳稅,並有 10 萬的損失可抵其它所得。淨獲利 50 萬,與情形一的獲利一致,除了需負擔多一次買賣的交易成本外,不需繳稅。
故若在移民之前就做稅務安排,可以提前將房產或股票先行出售,取得現金後待移民後再買回,或在移民前贈與給家人,就可避免相關稅務問題。但自己使用的房子可考慮不出售,因為如果移民後滿足自用住宅的條件再賣掉,可享有 25 萬美元(個人)或 50 萬美元(夫妻)的自用住宅免稅額。當然,如果是在海外的自有住宅也要同時考慮當地的處分成本。
方式三:移民前先辦理贈與
移民者如財產超過 1,140 萬美元以上,因未來成為美國稅務居民以後,其 2019 年終身贈與稅及遺產稅免稅金額僅有 1,140 萬美元,一旦持有財產超過此金額未來再進行贈與時,或不幸發生遺產繼承問題,美國聯邦遺產與贈與稅率將高達 40%。
故若未以移民報到方式正式入境美國,原則上均可適用為美國非稅務居民,無論贈與金額或贈與對象為何均可免課徵美國贈與稅。尤其若是中國護照之持有者,因目前中國還未開徵遺產與贈與稅,故中國與美國將均無贈與稅問題;但若是台灣護照持有者,目前台灣還是有執行遺產與贈與 10%~20% 累進稅率之規定,若移民者在美國報到前先行辦理贈與,還是應注意台灣贈與稅之相關規定。
方式四:準備移民時資產項目之淨值報告,供棄籍稅申報時使用
在向移民局遞交財產申報文件時,一定要副本留底,以便將來供報稅會計師參考,知道哪些財產已經向移民局申報,另外為避免未來棄籍時計算資本利得之困擾,最好將移民報到時申請人與附帶申請人名下之全部財產,請公正第三方鑑價機構出具資產項目之淨值報告,如此未來若棄籍時才可確認移民時之成本,以明確核計棄籍稅。此份鑑價報告只適用於棄籍時,若實際出售房產時,房產之成本仍為原始時取得成本。
方式五:避免綠卡取得前成為稅務居民
在取得臨時綠卡之前,若常常以商務簽證(B1、B2)赴美國考察。前一年度在美國停留時間超過了 183 天或前三年依照美國稅法規定加權計算超過了 183 天,按照美國稅法,將成美國稅務居民,要和普通美國公民一樣納稅,故千萬要小心。(加權算法可參考 Q6 圖表)
方式六:移民後,在美成立 Living Trust 或 ILIT 信託保險做稅務規劃
到達美國後可成立 Living Trust 或 ILIT,有效運用以避免日後遺產爭議,並有可能減少或遞延美國稅負,在遺產分配上也可縮短處理時程。此外,若夫妻兩人皆為美國公民,則互相贈與可免稅。本書將於 Q31 和 Q32 二篇專文討論此兩種信託之規劃模式。
方式七:海外工作,美國免稅
美國稅法規定,美國居民如果在海外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有可能享受 105,900 美元(2019 年)的境外勞務免稅額,即一年內在海外居留逾 330 天方能享有這項免稅額,且僅適用於勞務收入,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美國公民派到中國的薪資收入。但就綠卡持有者來說反而是矛盾的,因為綠卡持有人需要彰顯出長期在美國的居住意願,否則綠卡可能會被沒收。若綠卡持有者半年內不能回美,但能提出合理理由,則可申請「回美證(白皮書)」,其有效期限為二年。故若申請了回美證,配合使用綠卡和回美證,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一到二年,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時享受稅法規定的免稅額。實際上,每年報稅時可主張用台灣繳交的個人所得稅抵免此部分的美國所得稅。且台灣因人均所得較低,一樣的薪資所得在台灣繳交的稅率高過美國,通常可以抵免大部分薪資所產生的美國稅。
方式八:善用非美籍境外贈與及美籍贈與免稅額
境外非美籍人士贈與美籍人士之境外財產,若超過每年 10 萬美元時,美籍人士取得後只要申報 3520 表,則完全不用課稅。另美國稅務居民一個人一生贈與他人 1,140 萬美元(2019年)是免稅的,每年對每個受贈人可以贈與 15,000 美元(2019年)也是免稅,可是若一年內的贈與超過此數額,需向稅務局申報。
方式九:移民報到後,由非美國稅務居民於美國成立信託,受益人為美國稅務居民
美國信託制度已經有百年以上歷史,新移民者移居美國以後,下一代或下下一代可能就此定居於美國,若上一代將其財產留存於境外,對未來的下一代可能無法管理也無法使用。因此若上一代未具美國身分且以後也無計劃取得美國身分者,則可運用成立美國信託的方式將境外之資產傳承給定居美國的下一代。原則上非美國稅務居民者可於美國德拉瓦州、內華達州等信託制度較完整的州成立美國信託;其可分為可撤銷信託與不可撤銷信託,基於節稅與海外財產揭露的考量,一般規劃如下:
***
在個人整體租稅規劃過程中,「時間」一直扮演著非常重要及關鍵的角色。以筆者過去之經驗,個案中繳納龐大美國稅額者比比皆是,其均是歸因於太晚開始進行規劃,即使高明的租稅籌劃專家,面對龐雜的稅負亦是無計可施。在有限的時間裡,就必須境內、境外兼具,雙管齊下。
結語
您可以在移民前就著手進行財富規劃,把資產性質和資產背景來源了解清楚,並且預作未來財產的準備,包括取得資產估價報告和認證。一旦未來真要移民美國,就可以以誠實且明確的態度,向美國國稅局申報這些財產。
況且,移民時如果有明確的資產明細,將來如果因故有棄籍之考量時,可以省卻許多麻煩。因為在棄籍時可能會面臨必須要計算棄籍稅的情況,而棄籍稅就會牽涉到當事人資產的資本利得。所以,如果您有留下移民當天清楚的資產明細,就可以很容易計算出從移民一直到棄籍時,您名下資產的資本利得。這一點請讀者務必留意。
詳細棄籍稅相關介紹,請參閱本書第四章。
台灣馬先生原於外企銀行工作,數年前看到台灣股市之發展應大有可為,辭掉外企銀行高薪工作,投入股市研究與買賣工作。由於見解獨到精準,多位主力投資者仰賴其建議並提供資金請其操作,不出數年,身價從數百萬提升至數億。雖然生活富足,但最為困擾的是其十二歲的兒子,由於是獨生子,馬先生夫婦將全部心力投入兒子的教育。
身為高級知識分子,馬先生十分清楚台灣教育系統的優缺點,所以,他一直期盼讓兒子接受更好的教育,長大後能出人頭地,青出於藍,更勝於藍。幾經思考後,馬先生覺得美國的教育環境和理念很先進,而且兒子的英語程度在同齡孩子裡屬中上程度,加上個性又十分活潑,在適應上不至有太大問題,於是馬先生便決定帶著全家移民美國。
馬先生找了幾家移民代辦公司進行諮詢,全數的移民公司均保證只要投資即可順利取得綠卡,但都沒有告訴他應否在移民前處理個人財產,以合法降低日後的美國稅負擔與財產揭露的困擾。馬先生現在最想了解的是
在移民前應何時進行財產規劃?
專家解析
在移民前,您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思考您為何要移民。是為了有更好的生活呢?是為了小孩子的教育呢?是為了發展事業版圖呢?還是有其它重要的因素。有一定要移民美國嗎?到新加坡難道不行嗎?在理出清楚明確的移民動機之後,才有財產規劃的問題,後續也才會考慮到實質課稅的問題。根據筆者多年的經驗,我們建議在產生移民動機之前,就要開始進行財產規劃。意思是,不是因為快要移民了才進行財產規劃,其實您在平時就可以針對名下的財產作國際化安排,分布不同地區以降低財產風險。
至於移民至美國方式有很多種,大致上有親屬移民、傑出人才、職業移民及投資移民等(在本書 Q1 中已詳述),目前若屬中國地區公民可能以投資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簡稱為 EB-5)最為快速與便捷。而投資移民又可分為兩種:一是一般的投資移民(即傳統型),在美國根據申請人的公司所在地投資 180 萬美元,並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另一是所謂的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投資移民,在美國政府許可的高失業率地區,投資 90 萬美元,並創造十個就業機會。區域中心投資移民在金額門檻上相對來說降低不少,但並不一定保證能夠移民成功,因此遭到不少欲移民者的質疑:究竟此類的投資移民有無風險?臨時綠卡會不會被取消?投資金額最後收不收得回來?我們在此建議想要採取投資移民的人士,務必選擇值得信賴的仲介公司,確認投資風險或投資項目可否正常營運,甚至可請美國投資項目公司出具「投資考察邀請函」,親自赴美進行投資考察,貨比三家不吃虧,免得傷神傷財,或無法取得綠卡,亦或取得臨時綠卡但二年後轉換不了正式綠卡,最後移民夢又化為泡影。
當選擇以投資移民方式進行,因涉及投資資金之來源,故不得不考慮相關財稅規劃問題,尤其正式完成相關移民手續抵達美國報到後即成為稅務居民,將馬上面對美國所得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相關問題,建議您有「移民動機」時就一定要先思考以下的財產規劃問題:
一、以何人名義作為主申請人取得美國綠卡?(用父母作為主要申請人、將孩子作為共同申請或以滿二十一歲的孩子名義申請。)
二、移民前取得美國綠卡的主申請人及其共同取得人名下財產、所得及於美國境外所得稅納稅情況?
三、投資美國之資金來源為何?(申請人本身經營獲利取得、借貸取得,父母贈與或繼承等方式取得。)
四、規劃資金如何流入美國?(舉例而言,在中國目前屬於外匯管制國家,每人每年僅能結匯 5 萬美元。)
五、如何規劃財產,才能使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移民後可合理地控制稅務風險?
六、如果您不排除日後要放棄美國籍或綠卡,要如何規劃財產,才能使日後放棄美國籍時,能不多繳冤枉稅?(例如移民報到時,境外名下財產即先取得美國國稅局核准評估機構所出具之財產淨值評估報告。)
***考慮到上述因素,便要與專業會計師商討,擬出目前的財產配置表、未來十年的資金預算表、投資移民前處分財產的可能時刻表,以便做出完善的移民財產規劃,以免移民前須繳中國當地的稅金,移民後全部資產變成美國國稅局課稅對象,又被剝一層皮。
茲將移民前租稅規劃方式列舉如下:
方式一:收入低、財產少且有長居美國意願的配偶當綠卡申請人,另一方暫不申請 EB-5
以 EB-5 申請投資移民者,應在投資前做好規劃。當夫妻計劃申請移民時,以收入低、財產少的配偶當綠卡主申請人,如只有太太一人申請綠卡,如此先生在美國以外的資產,就不會有海外所得課稅問題,同時太太名下的財產也要在移民前做好規劃,因按照美國稅法的要求,綠卡持有者必須揭露其在海外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時必須申報其海外擁有的金融帳戶,包括銀行帳戶、投資帳戶、保險帳戶以及自己控制的公司的銀行帳戶。因此,收入低的申請人可以降低美國所得稅,而財產少就可減少遺產贈與稅或是棄籍稅,同時可以簡化報稅內容。
方式二:移民前考慮財產處分與否的差異
在取得臨時綠卡之後,如果出售美國境外的房產或股票,即使屬於長期資本利得,其利得在美國仍可能需繳納 20% 的聯邦資本利得稅與各州州稅,如超過一定收入需再加上 3.8% 的淨投資收益稅(NIIT),例如移民前持有中國上市原始股,一股是一元,上市後變成十元。中間九元都是移民前賺的,這些都要上稅。若在移民前賣掉,移民後再買入,則可省下一筆可觀的稅額。反之若是虧損的股票當然就不賣,等拿到綠卡後再賣出實現資本損失,之後便可抵減所得。
舉例來說,假設申請人持有 A、B、C 三個資產,成本如下:
A 資產:成本 100 萬,移民前價值 150 萬,市值 170 萬
B 資產:成本 80 萬,移民前價值 50 萬,市值 40 萬
C 資產:成本 120 萬,移民前價值 130 萬,市值 140 萬
情形一:移民前申請人完全不處分資產,移民後依照市值處分。
A 資產:獲利 70 萬
B 資產:虧損 40 萬
C 資產:獲利 20 萬
(假設所有資產持有一年以上)
獲利 90 萬扣除虧損 40 萬,實際獲利 50 萬。應繳資本利得稅 20%,以及 3.8% 的淨投資收益稅(NIIT),合計稅金約 12 萬美元,淨獲利約 38 萬。
情形二:移民前申請人以移民前價值處分所有資產。
A 資產:獲利 50 萬
B 資產:虧損 30 萬
C 資產:獲利 10 萬
一共獲利 30 萬,不需繳美國資本利得稅 20% 及額外的 3.8% 淨投資收益稅(NIIT),實際淨獲利 30 萬。
情形三:移民前申請人以移民前價值處分所有增值的資產,之後再買回,移民後依當時市值處分所有資產。
A 資產:移民前獲利 50 萬,移民後獲利 20 萬
B 資產:移民後虧損 40 萬
C 資產:移民前獲利 10 萬,移民後獲利 10 萬
移民前獲利 60 萬,不需繳美國資本利得稅 20% 及額外的 3.8% 淨投資收益稅(NIIT),實際淨獲利 60 萬;移民後再將 A 和 C 資產買回,獲利 30 萬,但虧損 40 萬,最後不需繳稅,並有 10 萬的損失可抵其它所得。淨獲利 50 萬,與情形一的獲利一致,除了需負擔多一次買賣的交易成本外,不需繳稅。
故若在移民之前就做稅務安排,可以提前將房產或股票先行出售,取得現金後待移民後再買回,或在移民前贈與給家人,就可避免相關稅務問題。但自己使用的房子可考慮不出售,因為如果移民後滿足自用住宅的條件再賣掉,可享有 25 萬美元(個人)或 50 萬美元(夫妻)的自用住宅免稅額。當然,如果是在海外的自有住宅也要同時考慮當地的處分成本。
方式三:移民前先辦理贈與
移民者如財產超過 1,140 萬美元以上,因未來成為美國稅務居民以後,其 2019 年終身贈與稅及遺產稅免稅金額僅有 1,140 萬美元,一旦持有財產超過此金額未來再進行贈與時,或不幸發生遺產繼承問題,美國聯邦遺產與贈與稅率將高達 40%。
故若未以移民報到方式正式入境美國,原則上均可適用為美國非稅務居民,無論贈與金額或贈與對象為何均可免課徵美國贈與稅。尤其若是中國護照之持有者,因目前中國還未開徵遺產與贈與稅,故中國與美國將均無贈與稅問題;但若是台灣護照持有者,目前台灣還是有執行遺產與贈與 10%~20% 累進稅率之規定,若移民者在美國報到前先行辦理贈與,還是應注意台灣贈與稅之相關規定。
方式四:準備移民時資產項目之淨值報告,供棄籍稅申報時使用
在向移民局遞交財產申報文件時,一定要副本留底,以便將來供報稅會計師參考,知道哪些財產已經向移民局申報,另外為避免未來棄籍時計算資本利得之困擾,最好將移民報到時申請人與附帶申請人名下之全部財產,請公正第三方鑑價機構出具資產項目之淨值報告,如此未來若棄籍時才可確認移民時之成本,以明確核計棄籍稅。此份鑑價報告只適用於棄籍時,若實際出售房產時,房產之成本仍為原始時取得成本。
方式五:避免綠卡取得前成為稅務居民
在取得臨時綠卡之前,若常常以商務簽證(B1、B2)赴美國考察。前一年度在美國停留時間超過了 183 天或前三年依照美國稅法規定加權計算超過了 183 天,按照美國稅法,將成美國稅務居民,要和普通美國公民一樣納稅,故千萬要小心。(加權算法可參考 Q6 圖表)
方式六:移民後,在美成立 Living Trust 或 ILIT 信託保險做稅務規劃
到達美國後可成立 Living Trust 或 ILIT,有效運用以避免日後遺產爭議,並有可能減少或遞延美國稅負,在遺產分配上也可縮短處理時程。此外,若夫妻兩人皆為美國公民,則互相贈與可免稅。本書將於 Q31 和 Q32 二篇專文討論此兩種信託之規劃模式。
方式七:海外工作,美國免稅
美國稅法規定,美國居民如果在海外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有可能享受 105,900 美元(2019 年)的境外勞務免稅額,即一年內在海外居留逾 330 天方能享有這項免稅額,且僅適用於勞務收入,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美國公民派到中國的薪資收入。但就綠卡持有者來說反而是矛盾的,因為綠卡持有人需要彰顯出長期在美國的居住意願,否則綠卡可能會被沒收。若綠卡持有者半年內不能回美,但能提出合理理由,則可申請「回美證(白皮書)」,其有效期限為二年。故若申請了回美證,配合使用綠卡和回美證,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一到二年,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時享受稅法規定的免稅額。實際上,每年報稅時可主張用台灣繳交的個人所得稅抵免此部分的美國所得稅。且台灣因人均所得較低,一樣的薪資所得在台灣繳交的稅率高過美國,通常可以抵免大部分薪資所產生的美國稅。
方式八:善用非美籍境外贈與及美籍贈與免稅額
境外非美籍人士贈與美籍人士之境外財產,若超過每年 10 萬美元時,美籍人士取得後只要申報 3520 表,則完全不用課稅。另美國稅務居民一個人一生贈與他人 1,140 萬美元(2019年)是免稅的,每年對每個受贈人可以贈與 15,000 美元(2019年)也是免稅,可是若一年內的贈與超過此數額,需向稅務局申報。
方式九:移民報到後,由非美國稅務居民於美國成立信託,受益人為美國稅務居民
美國信託制度已經有百年以上歷史,新移民者移居美國以後,下一代或下下一代可能就此定居於美國,若上一代將其財產留存於境外,對未來的下一代可能無法管理也無法使用。因此若上一代未具美國身分且以後也無計劃取得美國身分者,則可運用成立美國信託的方式將境外之資產傳承給定居美國的下一代。原則上非美國稅務居民者可於美國德拉瓦州、內華達州等信託制度較完整的州成立美國信託;其可分為可撤銷信託與不可撤銷信託,基於節稅與海外財產揭露的考量,一般規劃如下:
1. 可撤銷信託:主要運用於持有美國以外地區之財產,在信託設立人生前,因成立人為非美國稅務居民,故此可撤銷信託屬於「美國境外信託」。而此信託若僅持有境外資產與其所產生之境外所得,均無美國海外資產揭露與美國所得稅申報問題;但是一旦設立人過世,則此信託將自動轉為不可撤銷信託。另外此信託資產並無美國贈與稅與遺產稅,且信託資產價值將自動由設立時之價值增加至設立人過世時之價值,未來若受益人取得受益資產並加以出售,不僅可適用長期資本利得較低稅率,尚可能會縮減課稅所得。
2. 不可撤銷信託:主要運用於直接持有美國本地之資產。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後,由美國境外將信託資產直接匯至美國受託帳戶,因贈與人為非美國稅務居民,贈與資產來自境外故無美國贈與稅問題;未來此資產將一直由美國信託持有直至分配給受益人為止,如此對受益人資產的保護將有絕對之效果,受益人其債權人或配偶,將無法輕易達成從信託資產中取得本金之請求,以達到財產傳承保護之目的。
關於美國「可撤銷信託」與「不可撤銷信託」詳細介紹可參閱本書 Q33 。***
在個人整體租稅規劃過程中,「時間」一直扮演著非常重要及關鍵的角色。以筆者過去之經驗,個案中繳納龐大美國稅額者比比皆是,其均是歸因於太晚開始進行規劃,即使高明的租稅籌劃專家,面對龐雜的稅負亦是無計可施。在有限的時間裡,就必須境內、境外兼具,雙管齊下。
結語
您可以在移民前就著手進行財富規劃,把資產性質和資產背景來源了解清楚,並且預作未來財產的準備,包括取得資產估價報告和認證。一旦未來真要移民美國,就可以以誠實且明確的態度,向美國國稅局申報這些財產。
況且,移民時如果有明確的資產明細,將來如果因故有棄籍之考量時,可以省卻許多麻煩。因為在棄籍時可能會面臨必須要計算棄籍稅的情況,而棄籍稅就會牽涉到當事人資產的資本利得。所以,如果您有留下移民當天清楚的資產明細,就可以很容易計算出從移民一直到棄籍時,您名下資產的資本利得。這一點請讀者務必留意。
詳細棄籍稅相關介紹,請參閱本書第四章。
案例
2013 年 3 月 16 日開始,美國大使館和發放簽證的所有領事館實施新的簽證預約、費用支付和文件遞送系統,申請人只需支付簽證手續費 160 美元,並可選擇使用任何在中國發行的借記卡線上支付,也在任何中信銀行分支使用現金支付,或通過中信銀行智慧櫃檯繳納,並可在中國超過 800 家中信銀行分行中的任一家拿取護照。
未來到美國投資、旅遊、探親、短期學習將非常方便。尤其是美國 2008 年金融海嘯後,房市、金融市場逐年復甦,美國 REITs 指數隨著美債上限危機暫緩、QE 規模縮減延後及 PNAV(股價淨值比)折價率高等利多帶動,反彈幅度強勁, 2016、2017 年美國新屋開工數大幅成長。赴美國購房投資者開始日漸增加,投資購房需要資金,若購房需等資金匯到或向銀行談貸款,往往好的房子就會被別的買家買走;此外到美國旅遊消費也需要資金,刷境外信用卡手續費太高,若能在美國有張信用卡則方便多了。若在抵達美國後到銀行開個帳戶,欲購房或股票投資,資金可預先匯入美國帳戶、取得支票、開通網路銀行、一切投資將變得非常方便,若已選好房源,將可立即下訂購買。開好帳戶又有張信用卡,租車、加油、消費就可以不再用境外信用卡,省費用多多;但美國帳戶好開嗎?無美國社會安全碼可申請取得美國信用卡嗎?
專家解析
到了美國除了探親訪友,享受美食、觀賞美景外,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是事先去美國本地銀行開個銀行帳戶,不管未來是否移民或在美國投資,到了美國一定免不了消費購物,若用國外信用卡一來有匯差,二來信用卡公司會收取一定之手續費,如果經常要赴美經商或旅遊,開個銀行帳戶同時取得支票與提款卡(借記卡)就方便多了。在美國開戶,我們簡單區分為個人戶及公司戶,簡單說明如下:
個人戶開戶相較於公司開戶簡單,在大城市的華人區裡,大型銀行如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花旗銀行(Citibank)等,均有會講中文的辦事員,只要備好下列資料,大約半小時即可完成。
一、選擇銀行的考量,建議是以參加 FDIC(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之會員,也就是若銀行倒閉時,存款戶在 25 萬美元以內的存款額度都是受到保障的。且全美連鎖之銀行不太可能倒閉,加上 ATM 的設立點又多,取錢容易存錢也方便。
二、攜帶證件:入境美國之護照及有照片之證件,例如美國身分證或國際駕照(需要雙證件)。
三、英文地址:以方便日後寄對帳單及或更新提款卡,須事先翻好英文地址,且最好有當地的地址,若沒有可暫時先用朋友地址。
四、存入美元:新開戶者通常會被要求維持最低存款,若 低於該數額,銀行將收取服務費用(每月約 12~25 美元不等, 金額依各家銀行政策而定)。
五、取得臨時支票並告知印製最基本的支票,以方便必要時使用(若為新移民,未來每年均要申報美國稅,可能需要開立美國本地銀行之支票),取得支票後請記下支票之簽名字樣,避免未來開立支票時忘記。
六、測試一下提款卡,輸入開戶時留下之密碼,確認可否 提領款項。
七、大部分銀行都有提供網路銀行(Online Banking)服 務,請在開戶時同時申請此服務,當回到中國或台灣時,仍然可以付款或查詢帳戶餘額。
八、若是新移民,剛到美國報到取得綠卡,且是第一次在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開戶,則可試著申請擔保信用卡(Secured Credit Card)在帳戶內存放信用卡額度,以建立美國本地之信用,使用一年之後有刷卡紀錄則可立即取得美國本地信用卡,建立美國本地之信用,方便未來貸款或相關消費支付。
九、若非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亦無美國社會安全碼,欲至美國花旗銀行開戶。在此情況下,只要備妥入境美國護照、加上境外前三個月的英文納稅證明一樣可以申領美國花旗銀行的信用卡。
十、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需要填寫 W-9 表,每年銀行會發給 1099 表,以供申報所得稅,若為非稅務居民,則應填 W-8 表,以作為免繳利息所得稅之證明,才不會被預扣稅款。
十一、若想在美國進行證券相關投資,目前最有效率與方便的方式即是進行網路交易,可於下列比較表中選擇一個證券公司開立證券帳戶,原則上需準備下列資料:
公司戶部分又區分為美國本地公司帳戶及境外公司帳戶,一般來說美國人成立的美國公司要在美國開戶,是相對簡單的,但如果是外國人成立的美國公司及境外公司要在美國開戶,亦或是公司成立的資金主要來自於境外,近年來可就沒那麼容易了。
一、美國公司戶應備文件,根據不同設立州別,公司的文件亦有所區別,基本上攜帶您公司設立完成後的全部文件,由公司的董事/經理親自前往銀行櫃檯辦理開戶,除填寫一般開戶文件外,也需與銀行進行面談,了解公司的開戶目的、營業範圍、往來地區(國家)、預計資金往來狀況等,當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資金來源。實務中有些商業銀行在開戶時或許不多過問客戶的資金來源,主要針對公司日後的營運方向進行了解。然而在帳戶順利開立完成後,當資金自境外匯入時,銀行端便會發起一連串的合規調查,以確認不涉及非法資金或有洗錢的疑慮,如客戶如無妥善處理,則可能導致帳戶的使用發生阻礙,甚至進而被關戶,這絕對不是客戶所樂見,因此,更應謹慎處理。
二、開戶方式,一般來說商業銀行皆以本人親赴銀行櫃檯方式辦理,開戶門檻及管理費較低,但較少有專人提供服務,因此客戶對帳戶的可控性較低;當然也有較為靈活的開戶方式──通訊開戶,多由私人銀行或投資帳戶提供,客戶無需親赴銀行櫃檯進行開戶,由指定的客戶經理在了解客戶的背景、資金來源及帳戶操作需求後,可先進行預審,通過郵件/傳真等方式提供開戶文件供客戶簽署後回傳,便可完成開戶程序。此類帳戶的門檻以及管理費相對較高,但好處是帳戶有專人幾近 24 小時的服務,可控性較高,客戶比較不會無預警的面臨銀行三不五時的合規調查,對時常穿梭於各國的高資產商務人士,或許是更受歡迎的選項。
三、配套服務,公司戶與個人戶相同,都可申請支票、借記卡等。但有一點需注意,在美國,網銀的轉帳限額不高,超過一定限額的匯款需要通過 ACAT 綁定轉帳,並進行電話照會。
四、境外公司於美國開戶,目前的現況是較美國公司開戶要難上許多,無論是商業銀行或是私人銀行,對於境外公司想要在美國開戶,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境外公司的註冊地以及董股的國籍,這會是第一道關卡。各家銀行都有其高風險國家清單,雖說並非全部的高風險國家都開不了戶,但無疑又添加了開戶的難度,更不用說 KYC(Know Your Customer,簡稱 KYC)的強度及深度都要再上一層樓,因此,大部分的銀行皆會設置一定的開戶門檻,畢竟銀行要耗費極高的時間成本來調查並維護帳戶。
以下提供美國幾家大型銀行開立帳戶基本介紹予讀者參考:
結語
華人於美國經商旅遊進出非常頻繁,開好銀行帳戶未來在美國旅遊經商期間方便多多;若想更進一步移民美國者,美國本地之銀行帳戶更不可少,每年繳稅均會使用到美國本地銀行之支票。
近年來洗錢防制(Anti-Money Laundering,簡稱 AML)的趨勢席捲全球,銀行有義務對帳戶資金來源進行深度的合規調查,這幾年動輒千萬甚至上億美金的罰款,導致銀行界人人自危,開戶難度大大增加。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帳戶開立,銀行必須詳細瞭解開戶人身分、開戶的動機、目的、帳戶經常餘額、年度帳戶進出金額大小、匯入資金來源、匯出資金用途,是否涉及洗錢或逃漏稅行為,所以在開戶階段的 KYC 及證明文件會越來越繁瑣;尤其針對境外來源的資金,因為其可控性相對美國境內資金要低,加上目前全球反洗錢(AML)日益嚴格,即便帳戶順利開立下來,往後的資金操作仍有可能會被逐筆檢視,甚至進而要求補充資金來源的有力說明,美國帳戶的操作也將越來越受限。
若有機會可於美國完成銀行帳戶開立,取得支票、提款卡與開通網路銀行,絕對讓您的美國生活或旅遊方便不少。
2013 年 3 月 16 日開始,美國大使館和發放簽證的所有領事館實施新的簽證預約、費用支付和文件遞送系統,申請人只需支付簽證手續費 160 美元,並可選擇使用任何在中國發行的借記卡線上支付,也在任何中信銀行分支使用現金支付,或通過中信銀行智慧櫃檯繳納,並可在中國超過 800 家中信銀行分行中的任一家拿取護照。
未來到美國投資、旅遊、探親、短期學習將非常方便。尤其是美國 2008 年金融海嘯後,房市、金融市場逐年復甦,美國 REITs 指數隨著美債上限危機暫緩、QE 規模縮減延後及 PNAV(股價淨值比)折價率高等利多帶動,反彈幅度強勁, 2016、2017 年美國新屋開工數大幅成長。赴美國購房投資者開始日漸增加,投資購房需要資金,若購房需等資金匯到或向銀行談貸款,往往好的房子就會被別的買家買走;此外到美國旅遊消費也需要資金,刷境外信用卡手續費太高,若能在美國有張信用卡則方便多了。若在抵達美國後到銀行開個帳戶,欲購房或股票投資,資金可預先匯入美國帳戶、取得支票、開通網路銀行、一切投資將變得非常方便,若已選好房源,將可立即下訂購買。開好帳戶又有張信用卡,租車、加油、消費就可以不再用境外信用卡,省費用多多;但美國帳戶好開嗎?無美國社會安全碼可申請取得美國信用卡嗎?
專家解析
到了美國除了探親訪友,享受美食、觀賞美景外,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是事先去美國本地銀行開個銀行帳戶,不管未來是否移民或在美國投資,到了美國一定免不了消費購物,若用國外信用卡一來有匯差,二來信用卡公司會收取一定之手續費,如果經常要赴美經商或旅遊,開個銀行帳戶同時取得支票與提款卡(借記卡)就方便多了。在美國開戶,我們簡單區分為個人戶及公司戶,簡單說明如下:
個人戶開戶相較於公司開戶簡單,在大城市的華人區裡,大型銀行如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花旗銀行(Citibank)等,均有會講中文的辦事員,只要備好下列資料,大約半小時即可完成。
一、選擇銀行的考量,建議是以參加 FDIC(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之會員,也就是若銀行倒閉時,存款戶在 25 萬美元以內的存款額度都是受到保障的。且全美連鎖之銀行不太可能倒閉,加上 ATM 的設立點又多,取錢容易存錢也方便。
二、攜帶證件:入境美國之護照及有照片之證件,例如美國身分證或國際駕照(需要雙證件)。
三、英文地址:以方便日後寄對帳單及或更新提款卡,須事先翻好英文地址,且最好有當地的地址,若沒有可暫時先用朋友地址。
四、存入美元:新開戶者通常會被要求維持最低存款,若 低於該數額,銀行將收取服務費用(每月約 12~25 美元不等, 金額依各家銀行政策而定)。
五、取得臨時支票並告知印製最基本的支票,以方便必要時使用(若為新移民,未來每年均要申報美國稅,可能需要開立美國本地銀行之支票),取得支票後請記下支票之簽名字樣,避免未來開立支票時忘記。
六、測試一下提款卡,輸入開戶時留下之密碼,確認可否 提領款項。
七、大部分銀行都有提供網路銀行(Online Banking)服 務,請在開戶時同時申請此服務,當回到中國或台灣時,仍然可以付款或查詢帳戶餘額。
八、若是新移民,剛到美國報到取得綠卡,且是第一次在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開戶,則可試著申請擔保信用卡(Secured Credit Card)在帳戶內存放信用卡額度,以建立美國本地之信用,使用一年之後有刷卡紀錄則可立即取得美國本地信用卡,建立美國本地之信用,方便未來貸款或相關消費支付。
九、若非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亦無美國社會安全碼,欲至美國花旗銀行開戶。在此情況下,只要備妥入境美國護照、加上境外前三個月的英文納稅證明一樣可以申領美國花旗銀行的信用卡。
十、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需要填寫 W-9 表,每年銀行會發給 1099 表,以供申報所得稅,若為非稅務居民,則應填 W-8 表,以作為免繳利息所得稅之證明,才不會被預扣稅款。
十一、若想在美國進行證券相關投資,目前最有效率與方便的方式即是進行網路交易,可於下列比較表中選擇一個證券公司開立證券帳戶,原則上需準備下列資料:
- 填寫帳戶開立申請表;
- 提供有照片的有效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內頁的影本;
- 地址證明(三個月內任何一個月的銀行所開立的英文地址證明或信用卡月結單、家用水電瓦斯單、手機或電話帳單等擇一);
- 非美國稅務居民應填寫 W-8BEN 表,非美國稅務居民買賣美國證券,所得之資本利得(Capital Gain)免予扣繳美國所得稅,開戶時請填寫美國國稅局提供的 W-8BEN 表,以便享受免稅優惠。惟外國投資人所得的現金股利(Dividends)仍然必須繳交美國政府所得稅(目前為 30%)。
公司戶部分又區分為美國本地公司帳戶及境外公司帳戶,一般來說美國人成立的美國公司要在美國開戶,是相對簡單的,但如果是外國人成立的美國公司及境外公司要在美國開戶,亦或是公司成立的資金主要來自於境外,近年來可就沒那麼容易了。
一、美國公司戶應備文件,根據不同設立州別,公司的文件亦有所區別,基本上攜帶您公司設立完成後的全部文件,由公司的董事/經理親自前往銀行櫃檯辦理開戶,除填寫一般開戶文件外,也需與銀行進行面談,了解公司的開戶目的、營業範圍、往來地區(國家)、預計資金往來狀況等,當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資金來源。實務中有些商業銀行在開戶時或許不多過問客戶的資金來源,主要針對公司日後的營運方向進行了解。然而在帳戶順利開立完成後,當資金自境外匯入時,銀行端便會發起一連串的合規調查,以確認不涉及非法資金或有洗錢的疑慮,如客戶如無妥善處理,則可能導致帳戶的使用發生阻礙,甚至進而被關戶,這絕對不是客戶所樂見,因此,更應謹慎處理。
二、開戶方式,一般來說商業銀行皆以本人親赴銀行櫃檯方式辦理,開戶門檻及管理費較低,但較少有專人提供服務,因此客戶對帳戶的可控性較低;當然也有較為靈活的開戶方式──通訊開戶,多由私人銀行或投資帳戶提供,客戶無需親赴銀行櫃檯進行開戶,由指定的客戶經理在了解客戶的背景、資金來源及帳戶操作需求後,可先進行預審,通過郵件/傳真等方式提供開戶文件供客戶簽署後回傳,便可完成開戶程序。此類帳戶的門檻以及管理費相對較高,但好處是帳戶有專人幾近 24 小時的服務,可控性較高,客戶比較不會無預警的面臨銀行三不五時的合規調查,對時常穿梭於各國的高資產商務人士,或許是更受歡迎的選項。
三、配套服務,公司戶與個人戶相同,都可申請支票、借記卡等。但有一點需注意,在美國,網銀的轉帳限額不高,超過一定限額的匯款需要通過 ACAT 綁定轉帳,並進行電話照會。
四、境外公司於美國開戶,目前的現況是較美國公司開戶要難上許多,無論是商業銀行或是私人銀行,對於境外公司想要在美國開戶,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境外公司的註冊地以及董股的國籍,這會是第一道關卡。各家銀行都有其高風險國家清單,雖說並非全部的高風險國家都開不了戶,但無疑又添加了開戶的難度,更不用說 KYC(Know Your Customer,簡稱 KYC)的強度及深度都要再上一層樓,因此,大部分的銀行皆會設置一定的開戶門檻,畢竟銀行要耗費極高的時間成本來調查並維護帳戶。
以下提供美國幾家大型銀行開立帳戶基本介紹予讀者參考:
結語
華人於美國經商旅遊進出非常頻繁,開好銀行帳戶未來在美國旅遊經商期間方便多多;若想更進一步移民美國者,美國本地之銀行帳戶更不可少,每年繳稅均會使用到美國本地銀行之支票。
近年來洗錢防制(Anti-Money Laundering,簡稱 AML)的趨勢席捲全球,銀行有義務對帳戶資金來源進行深度的合規調查,這幾年動輒千萬甚至上億美金的罰款,導致銀行界人人自危,開戶難度大大增加。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帳戶開立,銀行必須詳細瞭解開戶人身分、開戶的動機、目的、帳戶經常餘額、年度帳戶進出金額大小、匯入資金來源、匯出資金用途,是否涉及洗錢或逃漏稅行為,所以在開戶階段的 KYC 及證明文件會越來越繁瑣;尤其針對境外來源的資金,因為其可控性相對美國境內資金要低,加上目前全球反洗錢(AML)日益嚴格,即便帳戶順利開立下來,往後的資金操作仍有可能會被逐筆檢視,甚至進而要求補充資金來源的有力說明,美國帳戶的操作也將越來越受限。
若有機會可於美國完成銀行帳戶開立,取得支票、提款卡與開通網路銀行,絕對讓您的美國生活或旅遊方便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