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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 Peter Lu‧呂旭明會計師、Max Lu‧呂嘉昕信託師
U.S. Trust and Estate Planning 美國信託規劃實務(中文部分)
第三章 美國可撤銷朝代信託
外國委託人信託轉變為美國不可撤銷信託後,有辦法減少所得稅嗎?
8832表–企業類型選擇(墊高資產稅基)
在美國遺產稅上,外國委託人信託中的資產會被納入委託人的遺產中。在委託人去世之前,信託可以藉由提交企業實體身分選擇表(8832表)進行所謂「視同清算」,將信託中持有資產的稅基「墊高」到公允市場價值,這項機制可以追溯適用,但會受到一定限制。

注:關於企業實體身分選擇的詳細說明,請參閱第四章中有關8832表的段落。

美國對外國遺產的稅務處理
在特定情況下,外國委託人信託持有的資產也可能被視為由外國遺產持有而非美國信託持有。如果安排得當,可以在不超過兩年的時間內遞延或減輕美國所得稅,而使外國遺產在不產生美國所得稅稅負的情況下實現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