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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Trust and Estate Planning 美國信託規劃實務(中文部分)
第三章 美國可撤銷朝代信託
外國委託人信託中的角色有哪些?
外國委託人信託中的角色得根據各個家庭的需求來客製化;然而,這些角色及職責在性質上與美國不可撤銷非委託人信託中的角色類似,唯有少數顯著的差別。在外國委託人信託中:
注:有關信託合約其他角色之詳述說明,請參閱第二章「信託受託責任人的角色及職責」段落。
1. 委託人保留撤銷信託的權利,因而使該信託成為可撤銷信託,而非不可撤銷信託。
2. 委託人保留其在世時得將全部或一部分的信託資產分配給任何人的權利。
3. 信託合約規定信託將以委託人信託的狀態維持,除非委託人過世或直到委託人明確且單方面放棄其撤銷信託的權利。在任一情況發生時,該信託將從此成為不可撤銷信託。
4. 信託合約通常會包含便於將外國委託人信託轉變為美國不可撤銷非委託人信託的條款。如果該信託目前或未來有美國受益人,這一條款尤為重要。
注:有關信託合約其他角色之詳述說明,請參閱第二章「信託受託責任人的角色及職責」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