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叢書
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與跨境傳承
第二章:美國所得稅篇
Q6 婚嫁時所給付之嫁妝或聘金應否課徵贈與稅?
範例背景
歐有全是南部某鄉鎮的首富,2020年3月嫁女兒席開數百桌,嫁妝之多可真難以計數,除傳家古董外,珠寶、瑪瑙、黃金、翡翠達數大箱;男方亦不甘示弱,一送即是數百萬現金,且為迎親,男方父母更以新郎名義購買勞斯萊斯轎車乙部,結婚儀式聲勢浩大。就此案例言之,女方贈男方如此鉅額的嫁奩,而男方亦回女方數百萬的聘金,應否互課雙方父母的贈與稅?
在政府推動及訂定廉政倫理規範,要求公職人員能夠廉潔自持,不透過各種方式來收取不當利益,因此近年來較少民意代表及各政黨要員藉由婚喪喜慶場合來廣發帖子。但倘若真有地方民意代表欲藉婚喪喜慶來收取可能違法之款項,此種行為是否會產生稅負相關問題?
核定租稅與規劃
夫妻結婚女方送給男方的妝奩及男方送女方的聘金在「合理的範圍」內可免課贈與稅。依財政部函釋,本案豐碩的嫁妝和聘金如為屬實,似已逾越合理範圍,當課徵贈與稅。但在實際稽徵實務中,因男女結婚而衍生嫁妝及聘金乃為祝賀的賀禮,亦是建立家庭的財產,站在中國倫理傳統之觀點,往往不會對其課徵贈與稅。另在稽徵技術上,因妝奩、聘金通常屬動產,一方面估價不易,另方面稅源不易掌握,如珠寶翡翠甚至古董,其既無所有權狀,又難確定其價格,移轉時一經交付即完成,因此如何掌握課稅標的亦是稽徵技術上的一大挑戰,故在承辦贈與稅案件之過程中,對妝奩、聘金課稅者很少。
目前雖已立法明列聘金、嫁妝逾100萬元者,要課贈與稅,然除不動產須辦理過戶登記,較易核課贈與稅外,動產部分之嫁妝、聘金難以稽徵,況且臺灣民情, 婚嫁時為顧及雙方面子問題,有時只是商界禮金嫁妝以展示家庭財力,未必是真實情況。
所謂「婚嫁時」稅法並未明訂期間,但稅捐機關通常是以結婚前後6個月內做為判定。即在結婚當日的前後半年內,父母對成家子女的贈與在100萬元以內,都適用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另婚嫁免稅額還有一個特點是不限制婚嫁子女的數目。即1年內不管有幾個子女嫁娶,只要財力夠雄厚的父母,可以提供每個嫁娶的子女100萬元不課稅的禮金。而百萬免稅禮金也不限制是現金或支票,其他如等值的不動產、首飾、黃金等,均擁有等額的免稅利益。當然,如果結好幾次婚,如結婚又離婚,又再結婚時可適用此免稅額。
至於非親屬關係藉婚喪喜慶所致贈之禮金,是民間禮尚往來之禮俗,屬一般正常社交禮儀範圍內之禮金往來,尚難逕予認定為贈與行為,只要不逾越合理範圍當無課稅規定,但若金額過大,稽徵機關可能會以所得或贈與方式認定課稅。
法令解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即子女婚嫁年度,父母除各220萬元之免稅額外,可另外各100萬元之不計入贈與額。
結語
結婚可謂終生大事,為人父母者必定期望讓子女嫁娶婚事辦得風風光光,若有財力能資助子女在成家後能更快立業當然更好,因此男女雙方的家庭可能都大手筆挹注嫁妝和聘金。但若不想被課稅的話,父母可各自善用當年贈與額度220萬元及子女婚嫁禮金100萬元,當然,若其他至親好友也要錦上添花包個超級大紅包,也是每人220萬元以下都免贈與稅。
歐有全是南部某鄉鎮的首富,2020年3月嫁女兒席開數百桌,嫁妝之多可真難以計數,除傳家古董外,珠寶、瑪瑙、黃金、翡翠達數大箱;男方亦不甘示弱,一送即是數百萬現金,且為迎親,男方父母更以新郎名義購買勞斯萊斯轎車乙部,結婚儀式聲勢浩大。就此案例言之,女方贈男方如此鉅額的嫁奩,而男方亦回女方數百萬的聘金,應否互課雙方父母的贈與稅?
在政府推動及訂定廉政倫理規範,要求公職人員能夠廉潔自持,不透過各種方式來收取不當利益,因此近年來較少民意代表及各政黨要員藉由婚喪喜慶場合來廣發帖子。但倘若真有地方民意代表欲藉婚喪喜慶來收取可能違法之款項,此種行為是否會產生稅負相關問題?
核定租稅與規劃
夫妻結婚女方送給男方的妝奩及男方送女方的聘金在「合理的範圍」內可免課贈與稅。依財政部函釋,本案豐碩的嫁妝和聘金如為屬實,似已逾越合理範圍,當課徵贈與稅。但在實際稽徵實務中,因男女結婚而衍生嫁妝及聘金乃為祝賀的賀禮,亦是建立家庭的財產,站在中國倫理傳統之觀點,往往不會對其課徵贈與稅。另在稽徵技術上,因妝奩、聘金通常屬動產,一方面估價不易,另方面稅源不易掌握,如珠寶翡翠甚至古董,其既無所有權狀,又難確定其價格,移轉時一經交付即完成,因此如何掌握課稅標的亦是稽徵技術上的一大挑戰,故在承辦贈與稅案件之過程中,對妝奩、聘金課稅者很少。
目前雖已立法明列聘金、嫁妝逾100萬元者,要課贈與稅,然除不動產須辦理過戶登記,較易核課贈與稅外,動產部分之嫁妝、聘金難以稽徵,況且臺灣民情, 婚嫁時為顧及雙方面子問題,有時只是商界禮金嫁妝以展示家庭財力,未必是真實情況。
所謂「婚嫁時」稅法並未明訂期間,但稅捐機關通常是以結婚前後6個月內做為判定。即在結婚當日的前後半年內,父母對成家子女的贈與在100萬元以內,都適用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另婚嫁免稅額還有一個特點是不限制婚嫁子女的數目。即1年內不管有幾個子女嫁娶,只要財力夠雄厚的父母,可以提供每個嫁娶的子女100萬元不課稅的禮金。而百萬免稅禮金也不限制是現金或支票,其他如等值的不動產、首飾、黃金等,均擁有等額的免稅利益。當然,如果結好幾次婚,如結婚又離婚,又再結婚時可適用此免稅額。
至於非親屬關係藉婚喪喜慶所致贈之禮金,是民間禮尚往來之禮俗,屬一般正常社交禮儀範圍內之禮金往來,尚難逕予認定為贈與行為,只要不逾越合理範圍當無課稅規定,但若金額過大,稽徵機關可能會以所得或贈與方式認定課稅。
法令解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即子女婚嫁年度,父母除各220萬元之免稅額外,可另外各100萬元之不計入贈與額。
結語
結婚可謂終生大事,為人父母者必定期望讓子女嫁娶婚事辦得風風光光,若有財力能資助子女在成家後能更快立業當然更好,因此男女雙方的家庭可能都大手筆挹注嫁妝和聘金。但若不想被課稅的話,父母可各自善用當年贈與額度220萬元及子女婚嫁禮金100萬元,當然,若其他至親好友也要錦上添花包個超級大紅包,也是每人220萬元以下都免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