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叢書
作者 / 呂旭明
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與跨境傳承
第二章:美國所得稅篇
Q1 您可能成為贈與稅之課稅對象嗎?一般國稅局會對誰課徵贈與稅?
範例背景
稽徵機關從財稅資料中心所得異常案件的分析發現,曾順德老先生已90高齡,2019年較2018年利息所得減少約180,000元,據此推算,其銀行存款約減少90,000,000元左右,乃就銀行帳戶資金流程加以追查。追查結果發現,曾老先生在2018年初銀行定期存款計90,200,000元到期,解約後存於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後轉帳至他人帳戶。依經驗法則推斷,曾老先生已高齡90歲,平常生活極為單純,實不可能在短期內花掉如此鉅額存款,故就本案展開調查。
經過國稅局就資金流程追查,發現曾老先生存款減少金額係存入其長孫帳戶,再以定期存款存放,乃發單補徵贈與稅13,810,000元〔(90,000,000 – 2,200,000)×20% – 3,750,000〕,並處以1倍罰鍰。贈與稅之課徵對象為何?國稅局之查案重點為何?

核定租稅與規劃

原本稽徵機關僅就全國百大富豪、千大企業進行個案調查,以追查贈與稅,但目前因勞保、健保的鉅額虧損,以及老人年金的給付,已造成中央政府龐大的財政負擔,然而國庫空虛已是不爭的事實,靠公債應急終非長久之計,為廣闢財源,已將此個案調查範圍擴大,民眾的財產若在一個年度中發生明顯變動情形,即有可能被列入選查,曾老先生即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曾老先生已高齡90歲,其主要所得來源為房屋租賃及利息所得,2019年間因所得異常變動,被稽徵機關列為選查案件。
由於贈與稅、遺產稅稅率在一定額度以上者,  稅率累進加速,如一不小心造成漏報補稅送罰,納稅義務人往往難以負荷。加強民眾對遺產及贈與稅有關法令的認識已非僅針對富者,一般國人只要名下有財產均應正視此問題,尤其財產達到1億以上者更應瞭解稽徵機關查核的方向與技巧,方可及早因應、及早規劃,在合法前提下,充分節省租稅之負擔。

法令解析

為使讀者了解目前稽徵機關選查案件之重點與標準,茲列數項僅供參考:
  1. 全年財富增減達10%以上的納稅義務人,且與申報所得不相當者。
  2. 房屋與土地申報移轉案件,屬於25歲以下子女置產或二等親間財產移轉主張買賣者。
  3. 同筆土地1年以內二次移轉,第二次移轉之買受人與前次出售人姓氏、住址雷同,而移轉現款在300萬元以上者(俗稱三角移轉案件)。
  4. 因繼承或受贈取得農地,未連續從事農業耕作5年者。
  5. 搜集房屋貸款資料,瞭解借款資金用途流向等。
  6. 土地徵收補償費領取者,追查資金流向。
  7. 歷年綜合所得異常變化者。
  8. 受檢舉漏報贈與之案件。
  9. 當年度薪資成長幅度不高,但財產較以往急遽增加者。
  10. 無薪資所得但擁有數十萬元以上利息所得者。
  11. 無固定收入,但擁有3棟以上房產者。
  12. 年紀未滿25歲,但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0萬元,年紀25歲到30歲之間金融機構存款超過千萬元者。
  13. 特定人士或具知名度之演藝人員等。
  14. 假交易真贈與之情事,例如先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子女,再用現金買回來;或先贈與公設地,再用建地跟子女交換;甚至先贈與大部分的公設地和小部分的建地給子女,再用小部分的公設地和大部分的建地交換回來等情形,均會按實質課稅原則課徵贈與稅。
  15. 個人帳戶短期內連續以現金方式提領存款,銀行通報洗錢防治中心,而被列為個案選查者。
  16. 購買外幣轉匯到子女在國外之銀行帳戶者。
結語

許多老人家普遍基於疼惜孫子的心態,想要在生前盡量將自己名下財產加速贈與給孫子,好讓孫輩生活無虞,在不諳稅法的情形下,可能是化整為零分次提領現金亦或是直接進行大筆匯款,卻忽略了在臺灣只要在一個年度中財產發生明顯變動,即可能被電腦列為選查核課對象。建議為人子女者宜在適當時機與家中長者尋求稅務專家諮詢財富傳承的相關細節,以避免讓國稅局坐收漁翁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