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叢書
作者 / Peter Lu‧呂旭明會計師、Max Lu‧呂嘉昕信託師
U.S. Trust and Estate Planning 美國信託規劃實務(中文部分)
第四章 信託與個人之相關美國稅表
1. 1040表

美國公民或居民外國人(非美國公民,但屬於聯邦所得稅法上的稅務居民)通常必須以個人身分提交所得稅申報書(1040表)。如果個人的總所得低於美國國稅局規定的特定門檻(例如,在2023年,未滿65歲的單身納稅人其年度總所得低於13,850美元,或是未滿65歲的已婚納稅人其與配偶合併申報的年度總所得低於27,700美元),或許得以免除申報1040表之義務。
每年申報1040表之截止日為4月15日,若納稅義務人在4月15日前先行提交4868表,則申報截止日可自動延期至10月15日。在美國,所得較高者適用較高的所得稅稅率,當前聯邦所得稅率最高為37%。實際稅率取決於納稅義務人的身分以及納稅義務人是否有可供使用之扣除額或稅額抵減。
在準備您的1040表時,您的稅務代理人通常會要求您提供有關您所得的特定資訊,這些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您收到的任何1099表或W-2表。當美國受益人從信託收到分配時,受益人需要將K-1表中的所得填寫在1040表和附表E上,這些表會讓稅務代理人知悉您在上一年度中收到的所得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