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叢書
作者 / Peter Lu‧呂旭明會計師◎著/Max Lu‧呂嘉昕投資顧問◎審稿
Estate Planning by U.S. Trust 美國報稅與海外財產揭露(中文部分)
附錄
附錄F:信託之轉注
「轉注」是指將信託的資產移轉給另一信託的行為,通常發生在不可撤銷信託。德拉瓦州和內華達州都有轉注的法令,但並非所有州都允許轉注。轉注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想改變信託關係、適應變化、修改信託合約的錯誤、想合併或拆分信託等等。然而,將信託資產從原有信託移入到新信託可能會產生稅務風險,故在轉注的過程中需要注意每一步細節。

轉注所需資料
一、提供新信託背景資訊:新信託的全名與地址、新信託的成立日期、新信託的稅務識別號碼
二、提供新受託人背景資訊 :新受託人的名字、法人註冊證書、法人章程、登記地址、營業地址
三、提供新受託人的控制人 : 現任董事名單、新受託人的授權簽署人名單、新受託人通過授權簽署人名單的會議紀錄
四、提供新信託合約:通知新信託所在地律師草擬新信託文件、新信託合約
五、提供理由書給原受託人 :確認設立新信託和移轉資產的理由。需闡述該移轉是出於對受益人最佳利益以及對其不會產生不利的稅務影響。
六、新受託人提供簽署之資產移轉合約及免責賠償合約
七、提供新信託所在地之當地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確認在當地法律下新信託的合法性及新受託人擔任受託人的能力。
八、提供書面聲明:新受託人確認原信託當年度的稅負,在資產移轉至新信託後,由新受託人於下一年負責申報處理。

建議Decanting Coordinator考量事項
一、信託合約在新受託人簽署後,確認:
1. 申請信託EIN(最長可達2~4週)
因為外國申請人沒有Social Security Number和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需填SS-4表格後傳真給IRS,申請時間較長。
2. 設立 LLC並撰寫LLC之營運章程
3. 申請信託下 LLC 的銀行帳戶
4. 因有些受託公司的託管帳戶存放資金有時間限制,所以要管控以上a.b.c.三步驟處理的時間。要設 LLC之銀行帳戶,資金才能匯入信託底下公司之銀行帳戶。
二、若原信託為境外信託,需注意原信託是否皆有分配出其年度收益(DNI)。轉注資產若包含未分配收益(UNI)則會產生回溯稅。
三、如信託分配要算在當年度,需在年底後65天內完成分配。

離岸信託轉注為美國信託之注意事項與實際操作步驟:

前置作業
在進行境外信託轉注為美國信託之前,我們將要協助客戶評估此境外信託是不是處在稅負及管理效率不彰的情況下(如:管理費及稅負高),同時深入瞭解該信託架構,包括:授予人、受益人、受託公司,以及設立背景。
有幾種情況需要特別瞭解:
一、當境外非授予人信託的受益人具有美國國籍,即處於稅負不利的狀況。
二、當境外非授予人信託的受益人具有美籍身分,且信託保有累積未分配利潤(Undistributed Income),在受益人收到該年度的信託分配時,會產生回溯稅(Throwback Tax);又境外非授予人信託持有外國金融商品,如共同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則未來該資產分配收益時會有PFIC的問題。
三、原信託設立時,受益人並非美國人,但後來取得綠卡或美國國籍成為美國人,這也是有可能。
四、在信託設立時,授予人(同時也做第一順位受益人)就具美國公民或綠卡的身分。

確認信託是否可以轉注?
確認合約是否有可以進行轉注的規定,倘若信託文件並無轉注權力的相關規範,那接著就要看信託法所在屬地的政府和法院有沒有這樣的權力。很多情況下是由受託公司發起、有些情況則是受益人發起,但須視個案判斷是否會引發負面的稅務效果。

負面稅負效果之確認
在進行移轉的時候,當然希望在移轉時讓稅負減到最低,因此基本上不會讓稅務不利的情況發生。
受益人減少就可能會觸發贈與稅,這是主要需防範的稅務不利的效果,另一種情況是,受益人未減少,但受益權有交換的情況,這也可能在轉注過程中帶來負面的稅負效果。
如果律師能先深入理解信託是否有未分配所得,透過理由書充分表達轉注並不會招致不利的稅負效果,舊受託公司才會安心接受轉注的請求。
如經由評估後,若最後結論是「當有美籍受益人的情況下,要將境外信託轉換為美國信託」,我們會向客戶解釋轉換為美國信託的必要性,並取得其同意後,協助進行信託轉注相關工作。

執行轉注之具體步驟
一、釐清客戶資產持有情況。
二、美國律師撰寫新信託合約及初步確認新信託公司。
三、客戶確實有轉注的意圖,並由客戶授權KEDP或律師通知舊受託公司。
四、與新信託公司溝通。
五、請新舊受託公司審核新信託合約。
六、請新舊受託公司及客戶簽署新信託合約及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