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叢書
(2020最新版本)美國報稅與海外財產揭露─美國信託、跨境資產傳承
第二章:美國稅務居民之報稅與財產規劃
Q16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者,在美國無財產但在境外擁有財產,美國國稅局可由哪些管道來追稅呢?
案例
台北盧先生在高中時就前往美國念書,後來在美國的大學取得電機博士學位,畢業後順利地進入知名美國電子公司任職,而且頗受主管重用與賞識,在這段期間,盧先生也從綠卡持有者轉為美國公民。
但盧先生始終有鴻鵠遠志,所以他最終放棄了在該公司的事業,選擇回到台灣新竹成立公司,也因為這樣的選擇,所以他在美國並沒有任何財產。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後,盧先生的公司獲利良好,公司順利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也在台灣、中國和香港擁有不少資產。但盧先生一直沒有處理美國公民的身分,也一直沒有申報自己的境外資產,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國稅局會透過何種方式追稅呢?
專家解析
盧先生的情況在海歸華人當中其實很普遍,既然他還是美國公民,自然就有揭露境外資產和報稅的義務。近年來,美國政府因為財政窘迫,所以對於美國公民海外資產的追查,可以說是日漸嚴厲,在這樣的情況下,盧先生可以透過美國國稅局提供的正當管道,出面進行資產揭露並報稅,除了可以得到比較輕微的民事處罰,也可以把遭到刑事起訴的機會降至最低。但是若主要業務收入來源為美國,而刻意將獲利流出境外,再藉由非美籍名義人贈與美國公民,企圖以非法手段降低美國公司稅,就有很高的機會被起訴(參考《世界日報》(註))。近年來,多數華人諮詢的美國稅問題中,最常見的一則便是,如果欠了美國稅,美國政府會追到海外嗎?關於這個問題,綜合多數不願具名的美籍會計師看法,大多表示以目前中國、台灣及美國尚未建立連線機制,此種可能性似乎不大。
註:參考新聞《世界日報》2013 年 7 月 29 日《海外帳戶露餡罰 25 萬入獄三年》。
但是不論現在美國國稅局對美國公民的海外資產有沒有興趣,以下管道都可能讓美國國稅局找到相關的蛛絲馬跡:
一、一旦當事人把在亞洲的資金匯回美國,美國國稅局就有方法可以掌握當事人的境外資產。舉例來說,為了買房子從國外匯一筆錢進去美國。
二、如同案例中的盧先生,一旦他的公司股票上市,身為公司負責人的盧先生,資產都必須公開揭露,所以美國國稅局只要稍稍追查,便能掌握當事人海外資產的現況。
三、美國國稅局也可以透過 1040 表的申報,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居住國的所得稅繳納文件憑證等,藉由這樣的方式,國稅局也可以追查到當事人的海外資金來源。
四、如果當事人不小心與人結怨,因為美國國稅局有提供管道和高額的賞金,就很有可能會有人扮演告密者(Whistleblower)的角色,向國稅局揭露當事人的海外資產情況,引起國稅局的追查,目前因檢舉獎金豐厚,美國已經有數家法律事務所專門從事檢舉生意,甚至可協助檢舉人向美國國稅局(IRS)或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檢舉各種案件(註)。
五、如果當事人定期或不定期匯錢給美國的配偶或子女作生活費及學費,或是當事人把名下的財產贈與給在美國的親戚。在這兩種情況下,美國國稅局可以透過調查親戚或配偶的財產,掌握到當事人境外資產的情況。
註:可參閱 http://www.bernlieb.com 網頁。
***
就作者多年的執業經驗,以上的情況當中最難防範的還不是美國國稅局的主動偵查,而是周遭親友告密的問題。不論是在中國、台灣或是在美國,作者曾遇到的檢舉案件當中的檢舉人其實都是利害關係人,例如承租戶可能因為不滿出租人而檢舉出租人,或是富人的後事最常遇到就是繼承子女財產分配不平均的問題,這時候其中一人就會去告發手足;此外,二房、三房,或甚至是現在大家口中流行的「小三」因不滿財產分配而提出檢舉,也是常見的案例。這些實際案例的來龍去脈光怪陸離,情節往往要比電視連續劇更要灑狗血,但都是現實生活當中確實會發生的,當事人防不勝防。
結語
上述五種查稅管道是華人最需要引以為戒的,但除了這五種管道之外,美國國稅局目前一方面嚴格要求金融機構配合,另一方面一旦發生相關漏稅案件,也要求當事人檢舉金融機構的行員等方式,擴大對金融機構的約束力。還可能有其它追查方式,能夠掌握當事人的海外資產。所以,在此還是建議您,要針對境外資產進行誠實揭露與申報。
但在申報前,當事人應該尋找適合的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是會計師,來做細部的評估,以瞭解自己海外資產的情況,海外資產的項目和總額有多少,正常申報會產生多少稅額,以及用甚麼方式進行申報和補報會比較恰當等等。待初步評估結果完成之後,再向國稅局進行申報和補報。
許多當事人起初可能以為評估事小,因此便先行評估自己的海外資產,但是往往在評估的過程中會遇上重重困難,無法充分掌握自己的境外資產。建議還是諮詢專業的律師和會計師,以確保權益及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台北盧先生在高中時就前往美國念書,後來在美國的大學取得電機博士學位,畢業後順利地進入知名美國電子公司任職,而且頗受主管重用與賞識,在這段期間,盧先生也從綠卡持有者轉為美國公民。
但盧先生始終有鴻鵠遠志,所以他最終放棄了在該公司的事業,選擇回到台灣新竹成立公司,也因為這樣的選擇,所以他在美國並沒有任何財產。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後,盧先生的公司獲利良好,公司順利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也在台灣、中國和香港擁有不少資產。但盧先生一直沒有處理美國公民的身分,也一直沒有申報自己的境外資產,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國稅局會透過何種方式追稅呢?
專家解析
盧先生的情況在海歸華人當中其實很普遍,既然他還是美國公民,自然就有揭露境外資產和報稅的義務。近年來,美國政府因為財政窘迫,所以對於美國公民海外資產的追查,可以說是日漸嚴厲,在這樣的情況下,盧先生可以透過美國國稅局提供的正當管道,出面進行資產揭露並報稅,除了可以得到比較輕微的民事處罰,也可以把遭到刑事起訴的機會降至最低。但是若主要業務收入來源為美國,而刻意將獲利流出境外,再藉由非美籍名義人贈與美國公民,企圖以非法手段降低美國公司稅,就有很高的機會被起訴(參考《世界日報》(註))。近年來,多數華人諮詢的美國稅問題中,最常見的一則便是,如果欠了美國稅,美國政府會追到海外嗎?關於這個問題,綜合多數不願具名的美籍會計師看法,大多表示以目前中國、台灣及美國尚未建立連線機制,此種可能性似乎不大。
註:參考新聞《世界日報》2013 年 7 月 29 日《海外帳戶露餡罰 25 萬入獄三年》。
但是不論現在美國國稅局對美國公民的海外資產有沒有興趣,以下管道都可能讓美國國稅局找到相關的蛛絲馬跡:
一、一旦當事人把在亞洲的資金匯回美國,美國國稅局就有方法可以掌握當事人的境外資產。舉例來說,為了買房子從國外匯一筆錢進去美國。
二、如同案例中的盧先生,一旦他的公司股票上市,身為公司負責人的盧先生,資產都必須公開揭露,所以美國國稅局只要稍稍追查,便能掌握當事人海外資產的現況。
三、美國國稅局也可以透過 1040 表的申報,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居住國的所得稅繳納文件憑證等,藉由這樣的方式,國稅局也可以追查到當事人的海外資金來源。
四、如果當事人不小心與人結怨,因為美國國稅局有提供管道和高額的賞金,就很有可能會有人扮演告密者(Whistleblower)的角色,向國稅局揭露當事人的海外資產情況,引起國稅局的追查,目前因檢舉獎金豐厚,美國已經有數家法律事務所專門從事檢舉生意,甚至可協助檢舉人向美國國稅局(IRS)或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檢舉各種案件(註)。
五、如果當事人定期或不定期匯錢給美國的配偶或子女作生活費及學費,或是當事人把名下的財產贈與給在美國的親戚。在這兩種情況下,美國國稅局可以透過調查親戚或配偶的財產,掌握到當事人境外資產的情況。
註:可參閱 http://www.bernlieb.com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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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作者多年的執業經驗,以上的情況當中最難防範的還不是美國國稅局的主動偵查,而是周遭親友告密的問題。不論是在中國、台灣或是在美國,作者曾遇到的檢舉案件當中的檢舉人其實都是利害關係人,例如承租戶可能因為不滿出租人而檢舉出租人,或是富人的後事最常遇到就是繼承子女財產分配不平均的問題,這時候其中一人就會去告發手足;此外,二房、三房,或甚至是現在大家口中流行的「小三」因不滿財產分配而提出檢舉,也是常見的案例。這些實際案例的來龍去脈光怪陸離,情節往往要比電視連續劇更要灑狗血,但都是現實生活當中確實會發生的,當事人防不勝防。
結語
上述五種查稅管道是華人最需要引以為戒的,但除了這五種管道之外,美國國稅局目前一方面嚴格要求金融機構配合,另一方面一旦發生相關漏稅案件,也要求當事人檢舉金融機構的行員等方式,擴大對金融機構的約束力。還可能有其它追查方式,能夠掌握當事人的海外資產。所以,在此還是建議您,要針對境外資產進行誠實揭露與申報。
但在申報前,當事人應該尋找適合的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是會計師,來做細部的評估,以瞭解自己海外資產的情況,海外資產的項目和總額有多少,正常申報會產生多少稅額,以及用甚麼方式進行申報和補報會比較恰當等等。待初步評估結果完成之後,再向國稅局進行申報和補報。
許多當事人起初可能以為評估事小,因此便先行評估自己的海外資產,但是往往在評估的過程中會遇上重重困難,無法充分掌握自己的境外資產。建議還是諮詢專業的律師和會計師,以確保權益及省去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