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叢書
(2020最新版本)美國報稅與海外財產揭露─美國信託、跨境資產傳承
第二章:美國稅務居民之報稅與財產規劃
Q10 來不及申報1040表,可否申請延期?如何申請?
案例
許先生為美國公民,但被公司外派至上海將近一年的時間。由於工作繁忙,他錯過了2020 年 4 月 15 日對 2019 年個人稅務申報的截止日也未繳納該繳的稅款。眼看 6 月15 日的自動延期申報截止日就要到了,他不知道像自己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是不是應趕在 6 月15 日之前完成對 2019 年的申報?如果來不及在 6 月15 日完成申報,會不會產生任何罰款?是不是還可以再申請延期?申請延期時應填哪些表格或檢附哪些文件?
專家解析
首先,我們要分清楚美國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截止日期—— 每年的 4 月 15 日、6 月 15 日及 10 月 15 日,三者有甚麼區別。一般來說,個人所得稅稅收年度原則上均為曆年制(即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每年的 4 月 15 日即為前一個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截止日。而所謂的延期指的是申報時間的延期,並非繳稅時間的延期,納稅義務人都需要於每年的 4 月 15 日前將稅金繳清。
但是,如果像許先生一樣在美國境外工作的美籍人士,如果確實在境外居住及工作,而且申報截止日當天人在國外,申報期限即可自動延期到每年的 6 月 15 日。此項延期雖不需要申請,但需要在之後提出的 1040 表(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稅表上方標註 Taxpayer Aboard 字樣。
至於另一個延期申報期限 10 月 15 日,是適用於納稅人在其所適用的申報截止日前(4 月 15 日或 6 月 15 日)前主動提出延期申請,申請人須要填寫所謂的 4868 表(美國人延期申報個人所得稅表格)來申請長達六個月的延期。但是如果過了原申報截止日,一般來說便不能再申請延期。
但許先生如果在 6 月 15 日前發現無法申報,而且他居住在美國境外,仍可填 4868 表延期。經向美國國稅局的國際辦公室詢問,此情形仍可以在 6 月 15 日前以 2350 表申請所謂的「特殊情況延期」,相關規定在 2350 表有詳細說明。該表格是給在美國境外的人士用來申請延期申報用的。但是,此表格僅適用於需要申報 2555 表(境外所得扣除額申報表)的對象,因此需要更多時間來確認是否可以滿足達到境外所得扣除額所要測試(即海外實質居住測試)的美國海外人士。
部分人士以為沒收到美國公司 W-2 表就以為不用申報,請特別注意,納稅人仍須在 4 月 15 日或之前申報稅表或要求延期報稅。如果未在報稅截止日前收到 W-2 表,也可以利用 4852 表(W-2 工資與稅務說明代用表),盡可能正確地估計出收入與預扣稅的金額,然後在申報稅表時附上這份表格。由於提供的資料需要經過確認,否則若有退稅可能會延遲,因此建議讀者先以 4868 表提出延期申報之申請,並補足應繳納之預估稅款,待資料齊全後再做申報。
至於未如期申報、繳稅的美國籍者,小心受到下列處罰:
一、利息:請注意「延期申報並不是延期繳稅」,如果估計在申報書結算後會有應繳稅額,最好是在 4 月 15 日前先繳納估計的應納稅額。因為延期申報的納稅人也可能需要繳納利息,目前適用年利率約在 3~4% 左右。
二、未如期申報的處罰:如果超過申報截止日(包括正常截止日 4 月 15 日及延期截止日 6 月 15 日或 10 月15 日)還沒有申報,納稅人可能面臨每個月 5% 乘上未繳稅款的罰款,最高可罰至 25%,若是故意不報,則每月的罰款是未繳稅款乘上 15%,最高可罰至 75%。但如果許先生超過申報截止日 60 天後才申報,則最低罰款金額為 210 美元或 100% 未繳納稅款,取兩者較小值。
三、未如期繳納稅款的處罰:如果納稅人未按時繳納稅 款,還可能面臨未如期納稅罰款。這個罰款是每月 0.5% 乘上未 繳稅額來計算,但不超過 25% 的未繳稅額為上限。
在同一個月中有未如期申報罰款(例如:5%),同時又存在未如期納稅罰款(例如:0.5%)時,未如期納稅的罰款可以從未如期申報的罰款中減除(例如:5~0.5%)。若許先生過去從未申報 1040 表,2015 年若遭到稽核發現歷年來共欠稅 526 萬美元,將支付多少罰款?未申報 1040 表,每個月將支付 5% 應納稅金之罰款,最多不得超過 25%,因此未申報罰金為 526×25% = 131.5 萬美元;未如期繳納稅金罰款為 0.5% 應納稅額,最多不可超過 25%,故未納稅罰款為 526×25% = 131.5 萬美元;惟其罰則不得重複實施於同一月份中,因此需扣除前五個月份中的未如期支付稅款罰款,526×0.5%×5 = 13.5;最後得出許先生最多可能接受罰款為,131.5+131.5-13.5 = 249.5 萬美元。另外,欠稅部分尚需加計 3~4% 之利息繳納之。
美國國稅局常以信件方式寄送通知,由於國際信件送達時間較晚,往往收到通知時已過了回覆截止日。因此一般在計算稅金的同時會建議先預加上利息與罰金,屆時即便多繳的金額也會由國稅局退回,以避免增加與國稅局往來信件的困擾。
下表為 IRS 所提供的原文通知函作為算式範例以供參考:
四、未申報案件:假設許先生最後沒有申報美國所得稅,美國國稅局會有甚麼處置呢?若調查到未申報案件,美國國稅局將主動幫納稅人計算應申報稅款,但是所有原本可以享受的抵扣、免稅額,則有可能不能使用。之後,國稅局將直接寄給納稅人一份稅單,列明應納稅金額、罰款及利息。
不僅如此,如果美國國稅局調查出此項欠稅屬於詐欺行為,納稅人可能再負擔高達未納稅額的 75% 的罰款。至於刑責部分,依情節輕重可能面臨 25 萬美元的罰款或達五年的監禁,也有可能兩者並罰。
但是一般來說,美國國稅局在進行刑事調查前會給納稅人彌補的機會,納稅人可藉此機會進行補報或補繳未繳納稅款。
結語
只要納稅人在正常納稅截止日(每年 4 月 15 日)之前繳納實際應納稅金,且在申報截止日前如期申報所得稅表,則不會面臨任何罰款及加計利息,故納稅義務人應特別注意相關申報期限。
許先生為美國公民,但被公司外派至上海將近一年的時間。由於工作繁忙,他錯過了2020 年 4 月 15 日對 2019 年個人稅務申報的截止日也未繳納該繳的稅款。眼看 6 月15 日的自動延期申報截止日就要到了,他不知道像自己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是不是應趕在 6 月15 日之前完成對 2019 年的申報?如果來不及在 6 月15 日完成申報,會不會產生任何罰款?是不是還可以再申請延期?申請延期時應填哪些表格或檢附哪些文件?
專家解析
首先,我們要分清楚美國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截止日期—— 每年的 4 月 15 日、6 月 15 日及 10 月 15 日,三者有甚麼區別。一般來說,個人所得稅稅收年度原則上均為曆年制(即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每年的 4 月 15 日即為前一個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截止日。而所謂的延期指的是申報時間的延期,並非繳稅時間的延期,納稅義務人都需要於每年的 4 月 15 日前將稅金繳清。
但是,如果像許先生一樣在美國境外工作的美籍人士,如果確實在境外居住及工作,而且申報截止日當天人在國外,申報期限即可自動延期到每年的 6 月 15 日。此項延期雖不需要申請,但需要在之後提出的 1040 表(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稅表上方標註 Taxpayer Aboard 字樣。
至於另一個延期申報期限 10 月 15 日,是適用於納稅人在其所適用的申報截止日前(4 月 15 日或 6 月 15 日)前主動提出延期申請,申請人須要填寫所謂的 4868 表(美國人延期申報個人所得稅表格)來申請長達六個月的延期。但是如果過了原申報截止日,一般來說便不能再申請延期。
但許先生如果在 6 月 15 日前發現無法申報,而且他居住在美國境外,仍可填 4868 表延期。經向美國國稅局的國際辦公室詢問,此情形仍可以在 6 月 15 日前以 2350 表申請所謂的「特殊情況延期」,相關規定在 2350 表有詳細說明。該表格是給在美國境外的人士用來申請延期申報用的。但是,此表格僅適用於需要申報 2555 表(境外所得扣除額申報表)的對象,因此需要更多時間來確認是否可以滿足達到境外所得扣除額所要測試(即海外實質居住測試)的美國海外人士。
部分人士以為沒收到美國公司 W-2 表就以為不用申報,請特別注意,納稅人仍須在 4 月 15 日或之前申報稅表或要求延期報稅。如果未在報稅截止日前收到 W-2 表,也可以利用 4852 表(W-2 工資與稅務說明代用表),盡可能正確地估計出收入與預扣稅的金額,然後在申報稅表時附上這份表格。由於提供的資料需要經過確認,否則若有退稅可能會延遲,因此建議讀者先以 4868 表提出延期申報之申請,並補足應繳納之預估稅款,待資料齊全後再做申報。
至於未如期申報、繳稅的美國籍者,小心受到下列處罰:
一、利息:請注意「延期申報並不是延期繳稅」,如果估計在申報書結算後會有應繳稅額,最好是在 4 月 15 日前先繳納估計的應納稅額。因為延期申報的納稅人也可能需要繳納利息,目前適用年利率約在 3~4% 左右。
二、未如期申報的處罰:如果超過申報截止日(包括正常截止日 4 月 15 日及延期截止日 6 月 15 日或 10 月15 日)還沒有申報,納稅人可能面臨每個月 5% 乘上未繳稅款的罰款,最高可罰至 25%,若是故意不報,則每月的罰款是未繳稅款乘上 15%,最高可罰至 75%。但如果許先生超過申報截止日 60 天後才申報,則最低罰款金額為 210 美元或 100% 未繳納稅款,取兩者較小值。
三、未如期繳納稅款的處罰:如果納稅人未按時繳納稅 款,還可能面臨未如期納稅罰款。這個罰款是每月 0.5% 乘上未 繳稅額來計算,但不超過 25% 的未繳稅額為上限。
在同一個月中有未如期申報罰款(例如:5%),同時又存在未如期納稅罰款(例如:0.5%)時,未如期納稅的罰款可以從未如期申報的罰款中減除(例如:5~0.5%)。若許先生過去從未申報 1040 表,2015 年若遭到稽核發現歷年來共欠稅 526 萬美元,將支付多少罰款?未申報 1040 表,每個月將支付 5% 應納稅金之罰款,最多不得超過 25%,因此未申報罰金為 526×25% = 131.5 萬美元;未如期繳納稅金罰款為 0.5% 應納稅額,最多不可超過 25%,故未納稅罰款為 526×25% = 131.5 萬美元;惟其罰則不得重複實施於同一月份中,因此需扣除前五個月份中的未如期支付稅款罰款,526×0.5%×5 = 13.5;最後得出許先生最多可能接受罰款為,131.5+131.5-13.5 = 249.5 萬美元。另外,欠稅部分尚需加計 3~4% 之利息繳納之。
美國國稅局常以信件方式寄送通知,由於國際信件送達時間較晚,往往收到通知時已過了回覆截止日。因此一般在計算稅金的同時會建議先預加上利息與罰金,屆時即便多繳的金額也會由國稅局退回,以避免增加與國稅局往來信件的困擾。
下表為 IRS 所提供的原文通知函作為算式範例以供參考:
四、未申報案件:假設許先生最後沒有申報美國所得稅,美國國稅局會有甚麼處置呢?若調查到未申報案件,美國國稅局將主動幫納稅人計算應申報稅款,但是所有原本可以享受的抵扣、免稅額,則有可能不能使用。之後,國稅局將直接寄給納稅人一份稅單,列明應納稅金額、罰款及利息。
不僅如此,如果美國國稅局調查出此項欠稅屬於詐欺行為,納稅人可能再負擔高達未納稅額的 75% 的罰款。至於刑責部分,依情節輕重可能面臨 25 萬美元的罰款或達五年的監禁,也有可能兩者並罰。
但是一般來說,美國國稅局在進行刑事調查前會給納稅人彌補的機會,納稅人可藉此機會進行補報或補繳未繳納稅款。
結語
只要納稅人在正常納稅截止日(每年 4 月 15 日)之前繳納實際應納稅金,且在申報截止日前如期申報所得稅表,則不會面臨任何罰款及加計利息,故納稅義務人應特別注意相關申報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