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叢書
作者 / 呂旭明
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與跨境傳承
第五章:財富傳承籌劃篇
Q9 旅外華人如欲辦理臺灣資產移轉,應準備文件及相關流程為何?
範例背景
沈老先生與太太旅居美國多年,三個子女均在美國出生、就學及成家,其中老大畢業自名校MIT,出社會工作多年後,懷抱理想欲自行創業,但公司成立之初適逢經濟環境不佳導致募資不順,仍有資金缺口約當新臺幣60,000,000元。此時,沈老先生一方面認同兒子的理念,一方面也覺得公司的發展相當有潛力,因此決定要全力投資。可是東湊西湊後還缺了新臺幣30,000,000元,這時沈老先生突然想到早年在臺灣曾繼承了父親一筆不小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年來,聽臺灣親友說有資產管理公司的人一直寄信來表示要買地,但是天高皇帝遠的,再加上當時沈老先生又不缺錢,所以就一直擱置著未處理。現在,沈老先生開始琢磨應如何開始賣地套現來完成兒子的創業夢。

核定租稅與規劃
  1. 由於沈先生多年未回臺灣,戶籍早已被戶政機關逕行遷出國外登記,再加上目前已不良於行,經詢問臺灣地區之代書後,得知應先向臺灣駐外館處辦理授權書。
  2. 何謂海外授權書:係海外國人不克返國處理己身之事務,爰至我駐外館處依授權事項,自行填寫授權書授權國內親友代為處理事情。該授權書由駐外館處驗發後,交還授權人,由授權人自行郵寄國內親友代其辦理授權事項。
  3. 辦理地點及應備文件:
(一)地點:臺灣駐外館處。(領事館、經濟文化辦事處)
(二)應備文件:護照、簽證等身分證明文件。
  四、整體流程:

五、注意事項:
授權期間
(一)授權書係屬授權人與被授權人間之委任契約,委任契約之授權期間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行政機關無權予以限制,惟為避免授權期間太長,可能造成之困擾,授權人允宜訂有合理之「授權期間」以維自身權益。但也必須填寫適當授權時間,避免地政事務所因授權人之授權期間過期而無法受理,反而需重新授權。
(二)授權書係屬授權人與被授權人間之委任契約,被授權人及使用機關收到海外授權書時,切勿於授權書上自行增添文字或章戳,以免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三)海外授權書內容應詳細記載不動產標的「不動產坐落之地號、建號、面積、持分及授權的範圍」。屆時,在移轉過戶時,只需提供被授權人之印鑑證明及海外授權書正本給地政機關即可,取代所有人權人之印鑑證明。

法令解析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 40 條規定,申請登記時,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但若外國人或旅外僑民授權第三人辦理土地登記,該授權書經我駐外館處驗證,申請登記時,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一般實際操作,旅居海外國人授權他人代為處分其所有國內之不動產,如未檢附國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或其授權書,應檢附臺灣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以配合登記機關之查驗。

結語

沈老先生透過海外授權的方式,很順利地完成授權事項,而被授權的臺灣親友主動聯絡曾來信有意購買土地的資產管理公司,雙方經過幾天時間的議價後最終決定以近4千萬元的價格拍板成交。前前後後花了僅3個月的時間,沈老先生售地的資金順利落袋,並及時注資兒子的公司,接下來就是等這項投資開花結果。


參考資料:
旅外國人如何辦理為處理國內不動產買賣、贈與及抵押等之授權書?授權書的效期多久?資料來源:https://www.boca.gov.tw/cp-43-336-cae4b-1.html。
複驗海外授權書說明。資料來源:https://www..gov.tw/lp-1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