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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與跨境傳承
第三章:中國所得稅篇
Q1 如何完整搜集遺產稅申報資料,以免漏報?
範例背景
吳三貴是臺南鹽水的農村子弟,國中畢業即單槍匹馬隻身北上投入電訊器材裝配工作,由於天資聰穎加上勤奮的努力,不久便習得一技之長,對於電訊器材的原料、生產、行銷瞭若指掌,為施展抱負,一展所長,即籌設電訊器材製造公司。
由於吳君事業經營得當,不出數年其產品已占全國需求量之50%以上,隨後又進行多角化經營,舉凡電子、冷凍、化學等均有所涉足,並分別在2016、2017年間股市熱絡時,投資股票,但因積勞成疾,於2020年正值壯年時因病過世。由於吳君生前一向獨自處理財產,繼承人對其財產狀況一無所知,乃依據財產總歸戶資料申報遺產淨額55,643,000元。
核定租稅與規劃
國稅局依吳君遺產稅申報案予以審查,除調閱財產總歸戶資料予以勾稽外,另調閱前2年贈與及綜合所得稅申報書。
由於吳君利息所得奇高,股利數額龐大,乃報請財政部核准追查資金流程,並發函各被投資公司查證死亡日之投資餘額,發現本案漏報定期存款32,500,000元,股權遺產24,320,000元,遺產淨額核定112,463,000元,遺產稅額14,992,600元,漏報稅額9,146,150元,按〔112,463,000 –(32,500,000+24,320,000)〕×15% – 2,500,000=5,846,450 (未加計漏報之遺產稅額),112,463,000×20% – 7,500,000 – 5,846,450=9,146,150 (漏報稅額)。除補稅外,並處漏報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造成本案漏報之原因主要在於繼承人未完整搜集遺產稅課稅資料。雖被繼承人吳三貴已死,繼承人無法得知其確實財產狀況,但仍有蛛絲馬跡可循,若本案係委由富有實務經驗的會計師代為搜集及申報遺產稅,將不致遭到2倍以下罰鍰裁處的命運(9,146,150 ×2倍以下罰鍰)。
法令解析
第45條(2009.01.21修正)(漏報及短報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本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
如何搜集遺產稅課稅資料才不致造成漏報?一般而言,約可略由下列八個方面著手:
結語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任誰都無法預測死亡跟明天何者先至!若生前沒有妥善規劃安排,往往就會讓後代被稅務及分配問題所困擾,更甚者,有些財產橫跨三大洋五大洲的富豪,中壯年時期只顧著衝刺業務累積財富,想說等退休前再來處理財產,結果人生因故提早畢業了,子女不僅無法掌握海外財產明細,海外投資事業還被合夥人惡意併吞;甚至還發生過因為逾期未辦理繼承海外存款,導致被當地政府收歸國庫的憾事。切記資產規劃並非富人的專利,即使是小康之家也應做好生前規劃,不論是財產信託或預立遺囑均可行。因為能安排好身後事,避免子女陷入困境,便是最好的告別禮。
吳三貴是臺南鹽水的農村子弟,國中畢業即單槍匹馬隻身北上投入電訊器材裝配工作,由於天資聰穎加上勤奮的努力,不久便習得一技之長,對於電訊器材的原料、生產、行銷瞭若指掌,為施展抱負,一展所長,即籌設電訊器材製造公司。
由於吳君事業經營得當,不出數年其產品已占全國需求量之50%以上,隨後又進行多角化經營,舉凡電子、冷凍、化學等均有所涉足,並分別在2016、2017年間股市熱絡時,投資股票,但因積勞成疾,於2020年正值壯年時因病過世。由於吳君生前一向獨自處理財產,繼承人對其財產狀況一無所知,乃依據財產總歸戶資料申報遺產淨額55,643,000元。
核定租稅與規劃
國稅局依吳君遺產稅申報案予以審查,除調閱財產總歸戶資料予以勾稽外,另調閱前2年贈與及綜合所得稅申報書。
由於吳君利息所得奇高,股利數額龐大,乃報請財政部核准追查資金流程,並發函各被投資公司查證死亡日之投資餘額,發現本案漏報定期存款32,500,000元,股權遺產24,320,000元,遺產淨額核定112,463,000元,遺產稅額14,992,600元,漏報稅額9,146,150元,按〔112,463,000 –(32,500,000+24,320,000)〕×15% – 2,500,000=5,846,450 (未加計漏報之遺產稅額),112,463,000×20% – 7,500,000 – 5,846,450=9,146,150 (漏報稅額)。除補稅外,並處漏報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造成本案漏報之原因主要在於繼承人未完整搜集遺產稅課稅資料。雖被繼承人吳三貴已死,繼承人無法得知其確實財產狀況,但仍有蛛絲馬跡可循,若本案係委由富有實務經驗的會計師代為搜集及申報遺產稅,將不致遭到2倍以下罰鍰裁處的命運(9,146,150 ×2倍以下罰鍰)。
法令解析
第45條(2009.01.21修正)(漏報及短報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本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
如何搜集遺產稅課稅資料才不致造成漏報?一般而言,約可略由下列八個方面著手:
- 查詢被繼承人及配偶的財產總歸戶資料。只要備妥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可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至國稅局填單查詢,即可粗略暸解被繼承人財產狀況,但應特別注意此資料並非被繼承人之全部財產,故僅可當參考,不可以做為唯一的依據。
- 死亡前2年贈與資料。舉凡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二親等以內之財產均應併計遺產課稅,但已納贈與稅額者可自遺產稅額下扣抵。
- 利用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及核定通知書,暸解所得來源並勾稽相對的財產是否列報於遺產總額中。如有鉅額利息所得即可能有定期存款遺產,有股利所得則可能有股權遺產。
- 查明有無以被繼承人名義開立之保管箱。因置於保管箱中之黃金、珠寶、古董等一般動產,亦屬遺產項目之一。
- 查詢中央銀行匯出匯款資料,以確定有無死亡前處分財產並轉移至國外之行為。
- 查詢被繼承人銀行公會、保險公會及集保公司開戶或投保相關資訊。為更了解被繼承人在臺灣的銀行開戶、保單投保、及證券投資狀況,可分別和相關單位申請明細當參考。除填寫申請表外,應檢附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及申請工本費(收費方式按申請內容的明細、筆數多寡略有不同)。
- 確認有無配偶財產應併計被繼承人遺產之情事(配偶於1985年6月4日以前結婚,並適用聯合財產制夫妻,取得不動產及其衍生之財產)。
- 注意生前重病期間提領存款或處分財產之事實,以避免漏報併入之遺產。
結語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任誰都無法預測死亡跟明天何者先至!若生前沒有妥善規劃安排,往往就會讓後代被稅務及分配問題所困擾,更甚者,有些財產橫跨三大洋五大洲的富豪,中壯年時期只顧著衝刺業務累積財富,想說等退休前再來處理財產,結果人生因故提早畢業了,子女不僅無法掌握海外財產明細,海外投資事業還被合夥人惡意併吞;甚至還發生過因為逾期未辦理繼承海外存款,導致被當地政府收歸國庫的憾事。切記資產規劃並非富人的專利,即使是小康之家也應做好生前規劃,不論是財產信託或預立遺囑均可行。因為能安排好身後事,避免子女陷入困境,便是最好的告別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