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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 呂旭明
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與跨境傳承
第一章:台灣所得稅篇
Q2 是不是華僑或外國人就可以免申報綜合所得稅呢?

範例背景:

依所得稅法第1條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蘇好旺為一名越南華僑,受雇於臺灣精密儀器公司,擔任國際業務部經理,年薪約新臺幣1,200,000元。其因商業所需經常出差往返世界各國,在臺居留期間則借住親友家中,在臺灣並無設籍。蘇好旺本來已安排2020年3月至6月要去各國參加國際商展拓展新業務,並留在當地拜訪潛在客戶,但卻因新型冠狀病毒肆虐全球,各國的商展紛紛取消,因此蘇好旺上半年都會居住在臺灣,且預計居住天數將超過183天,蘇好旺2020年全年度的薪資所得,公司依照往年非居住者身分就源扣繳18%。

蘇好旺不確定2020年的薪資所得是否可以按非在臺居住者的身分來扣繳完稅呢?

 

核定租稅與規劃:

課稅年度是依照「曆年制」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為止計算,此為 一 課稅年度。關於外僑在臺的居留天數是以扣繳義務人就外僑之居留證或護照簽證上的入出境日期,始日不計末日計之規定核計,如 一 課稅年度內出境多次者,天數需累積計算。

蘇好旺即外僑來我國居住,因其經常出入境,必須注意在臺灣居住的天數,究竟應按非居住者,還是按居住者來辦理扣繳?必須由居留證或護照簽證上所記載居留期間的天數來判斷,計算天數的方式,舉例說明如下;華僑或外國人課稅方式與其在臺居留日數有很大關係,在臺居住天數少於183天時,薪資按18%扣繳稅款,超過或等於183天時,適用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的累進稅率(5%~40%)。

在臺居住天數與薪資申報方式的計算之範例如下:

甲君2017年7月30日才出境,2018年之後未再入境。

甲君2017年在臺居住共計131天,因2017年未滿183天,薪資採就源扣繳方式申報;2018年在臺居住超過183天,2018年薪資應於7月30日離境前10天內以居住者身分辦理結算申報。

※注意:因課稅年度採曆年制,故2017年的天數不列入2018年的年度計算。

因蘇好旺2020年在臺居住超過183天,薪資所得1,200,000元,無其他所得,應於2021年5月辦理綜所稅之結算申報,若中途離境,則需於離境前完成申報。綜所稅計算方式如下:薪資所得1,200,000元,扣除免稅額88,000元、標準扣除額120,000元、薪資特別扣除額200,000元,綜合所得淨額792,000元,適用稅率為12%,可以退抵其已按非居者18%扣繳之2020年全年度薪資稅款216,000元,以蘇好旺來說,辦理結算申報比就源扣繳之方式來得更節稅。

 

法令解析:

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持續發展,吸引外人來臺投資,並同時開放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在我國政府保護之下,外僑既賺取所得,當須和我國國民一樣,負起納稅的義務。應先定義出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簡稱非居住者)或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簡稱居住者):

  • 下列四種人係屬非居住者:
  • 本國人士在臺已被戶政單位除戶(即在臺無住所),且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天數未滿183天者。
  • 本國人士雖設有戶籍但於一課稅年度內均無入境紀錄者。
  • 本國人士雖設有戶籍但於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未滿31天,且其生活及經濟重心非在中華民國境內。
  • 外籍人士 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天數未滿183天者。
  • 下列兩種人係屬居住者:
  •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境內者。即在臺設有戶籍,且於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在臺設有戶籍,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含)183天以上者,且每年需重新計算(始日不計,未日計,入出境多次者,以實際居留天數累積計算)。

※注意:在我國居留之外僑,縱使上年度已按居住者申報納稅,而繼續居留至次1年度時,仍應重新計算其次1年度之居留日數。

 

外籍人士同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未滿183天者,支領工作酬勞者,酬勞按給付額扣取18%,但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則按給付額扣取6%;支付酬勞之單位須於給付10天內至國稅局辦理申報並繳清稅款。在臺居留滿183天而尚未離境者,薪資扣繳稅率與本國籍納稅義務人一致,應於次年度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上年度之結算申報(如5月31日為假日,則遞延至次1 工作日)。但若於年度中途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10天內,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

需注意,高稅率之納稅義務人,若利用假華僑及假外國人身分作為避稅之工具,構成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以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60,000元以下罰金。

 

結語:

身處高科技蓬勃發展的時代,全球人才多方交流,我們的各個產業也吸引了許多外籍人士或旅外國人返臺工作或投資,要留意的是,臺灣的個人所得納稅方式有採結算申報與就源扣繳兩種方式,外籍人士有臺灣來源所得時,應確定其身分是非居住者或居住者,依相關規定辦理就源扣繳或自行結算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