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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 呂旭明
(2020最新版本)美國報稅與海外財產揭露─美國信託、跨境資產傳承
第二章:美國稅務居民之報稅與財產規劃
Q26 新移民主要的所得都是境外所得,應該如何申報加州所得稅?有無稅務優惠?
案例
吳先生是中國外商公司的高階主管,為了讓小孩能到美國接受更好的教育,故由太太作為主申請人辦理了EB-5 投資移民。2019 年 2 月底一家三口一起登陸美國取得綠卡,在加州買了車與房,小孩也開始在學區上公立中學。吳先生因為必需回中國工作,故只有太太留在加州照顧孩子,大約三、四個月才能回加州看看家人,每次都停留幾天就必須回中國工作。
吳先生主要所得是中國的 工資,年薪約有 22萬美元,在中國 工資所得稅約 7 萬美元。吳先生委託美國會計師協助申報美國的聯邦所得稅以及加州州稅,會計師提出試算結果,吳先生 2019 年的聯邦稅金為 0 元,但加州卻要補繳 1 萬多美元的所得稅金。
吳先生從美國的報章雜誌中瞭解 2019 年聯邦所得稅率最高為 37%,加州州稅率最高也僅 13.3%,但為甚麼最後的稅金會有這樣的差異?

專家解析

美國聯邦稅申報,針對有境外所得的稅務居民,最常見的稅務優惠為外國勞務免稅所得(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以及外國所得稅抵稅額(Foreign Tax Credit)。
外國勞務免稅所得主要是針對長時間在國外工作的美國稅務居民,其在美國境外工作的勞務所得可以有一定金額的減免。2019 年一人一年可適用的免稅額為 105,900 美元,但只有勞務所得(如薪資、自營業所得等)才可以適用此免稅額。如何算是長時間在國外工作?基本上是連續 12 個月份在境外的天數須超過 330 天,也就是美國的居留天數不可以超過 35 天。更詳細的外國勞務免稅所得適用規定可以詳 Q7 的附註說明。
但因為若要適用外國勞務免稅所得,即表示稅務居民在稅務年度中並未將美國作為主要居所,對於持有臨時綠卡的新移民希望能長久居住美國的意願相違背,故不建議尚未取得永久綠卡的新移民在所得申報書上主張適用,以免影響臨時綠卡到期後的轉換申請。外國所得稅抵稅額是指若稅務居民的境外所得有繳交國外的所得稅金,則該筆所得在計算完美國所得稅金後,可以將國外繳交的所得稅金抵扣美國所得稅,以避免重複課稅的情況。如果想要適用外國所得稅抵稅額,只要能提出海外納稅證明即可。
由於吳先生中國的工資已繳納中國的所得稅金,故吳先生的聯邦申報書上原本應繳交稅金 4 萬多美元,可以用中國繳交的稅金抵扣掉而不用補繳任何稅金。但是加州是不接受納稅人使用外國所得稅金抵稅額的,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差異產生。
若吳先生兩年後順利取得永久綠卡,又符合外國勞務免稅所得適用條件時,這樣聯邦與加州稅的差異情況會不會有改變呢?答案是不會有太大的差異。因為加州一樣不承認聯邦稅上的外國勞務免稅所得,故吳先生還是需要將全部的境外勞務所得計入加州的應稅所得中課稅。
本案例的情況並不是只有定居在加州的新移民會遇到,事實上美國各州的州稅法本來就與聯邦稅的規定不同,其它州一樣可能也不接受外國勞務免稅所得及外國所得稅金抵稅額。以下是我們針對美國部分州,是否適用聯邦規定的外國勞務免稅所得以及外國所得稅抵稅額規定的比較表:

另外,雖然部分州不承認州居民在海外繳交的所得稅可以抵扣,但一般而言若是州居民有他州所得並已繳交該州的所得稅時,州與州之間的所得稅金則是可以抵扣的,但這只是大原則,部分州之間的所得稅金也可能是不能互抵。

結語

新移民剛到美國生活,除要適應新環境外,稅務問題也是個令人頭痛的差事。除了聯邦所得申報及財產揭露外,如果居住在要繳納州稅的州還需要再多申報一份州稅表,如果在其它州也有租金等所得時,還需要先申報其它州的非居民所得稅表,再申報居住當州的州稅表。每一州的申報、延期、稅率甚至繳交預估稅金的規定都不同,故建議新移民在美國買房或投資前,也不要忽略州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