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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 呂旭明
(2026最新版本)美國報稅與海外財產揭露─美國信託、跨境資產傳承
第二章:美國稅務居民之報稅與財產規劃
Q16 美國公民或持有綠卡者,在美國無財產但在境外擁有財產,美國國稅局可由哪些管道來追稅呢?
案例
台北盧先生在高中時就前往美國念書,後來在美國的大學取得電機博士學位,畢業後順利地進入知名美國電子公司任職,而且頗受主管重用與賞識,在這段期間,盧先生也從綠卡持有者轉為美國公民。
但盧先生始終有鴻鵠遠志,所以他最終放棄了在該公司的事業,選擇回到台灣新竹成立公司,也因為這樣的選擇,他在美國並沒有任何財產。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後,盧先生的公司獲利良好,公司順利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也在台灣、中國和香港擁有不少資產。但盧先生一直沒有處理美國公民的身分,也一直沒有申報自己的境外資產,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國稅局會透過何種方式追稅呢?

專家解析

盧先生的情況在海歸華人當中其實很普遍。由於他仍然是美國公民,自然就有揭露境外資產和報稅的義務。近年來,美國政府因為財政壓力加大,對美國公民海外資產的追查日益嚴格。在這種情況下,盧先生可以透過美國國稅局提供的合法管道,主動進行資產揭露並報稅。這不僅可以獲得相對輕微的民事處罰,也能將遭到刑事起訴的風險降至最低。然而,如果納稅人主要收入來源在美國,卻刻意將獲利轉移至境外,再透過非美籍名義人贈與美國公民,以非法手段降低美國公司稅,則被起訴的可能性極高(參考《世界日報》(註))。在近年的諮詢案例中,多數華人最常問的問題之一是:「如果欠了美國稅,美國政府會追到海外嗎?」對此,綜合多數不願具名的美國會計師意見法,多數人表示,目前中國、台灣與美國尚未建立完整資訊連線機制,因此美國政府直接追討海外資產的可能性似乎不大。
註:參考新聞《世界日報》2013 年 7 月 29 日《海外帳戶露餡罰 25 萬入獄三年》。

然而,不論目前美國國稅局是否已將焦點放在美國公民的海外資產,都可能透過以下管道掌握當事人境外資產的相關線索:
一、一旦當事人將位於亞洲的資金匯回美國,美國國稅局即有機會掌握其境外資產狀況。例如,為了在美國購置不動產,而自國外匯入一筆資金,即可能引起相關注意。
二、如同案例中的盧先生,一旦其公司股票上市,身為公司負責人,其個人持股與相關資產即須依法公開揭露。美國國稅局只要進一步追查,即可掌握當事人海外資產的整體輪廓。
三、美國國稅局亦可透過個人所得稅 1040 表的申報,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居住國的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相關文件。藉由資料的交叉比對,國稅局往往能追查到當事人的海外資金來源。
四、若當事人因人際或商業糾紛與他人結怨,亦存在遭檢舉的風險。美國國稅局設有管道和高額的賞金,使第三人得以告密者身分(Whistleblower),向國稅局揭露當事人的海外資產情況,進而引發調查。由於檢舉獎金相當可觀,近年來美國甚至已有多家法律事務所專門從事檢舉相關業務,甚至可協助檢舉人向美國國稅局或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檢舉各種案件(註)
註:可參閱 http://www.bernlieb.com 網頁。

五、若當事人定期或不定期匯錢給美國的配偶或子女作為生活費及學費,或將名下財產贈與美國境內的親屬,在此等情況下,美國國稅局可透過調查受款人或受贈人的財務狀況,進一步掌握當事人的境外資產來源。
此外,依現行規定,美國銀行對於單筆或累計電匯金額超過 1 萬美元的交易,須以「貨幣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簡稱 CTR),向美國財政部的金融犯罪調查網絡(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簡稱 FinCEN)申報。相關資料已與美國國稅局稽核系統整合,實務上,稽核人員在查核案件時,往往會確認是否納稅人提供資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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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作者多年執業經驗,上述情況中最難防範的,往往不是美國國稅局的主動偵查,而是周遭親友的檢舉。不論是在中國、台灣或是在美國,作者所遇到的檢舉案例中,檢舉人多半是與當事人具有利害關係者。例如承租戶因不滿出租人而提出檢舉;富人家族在財產繼承中,因子女分配不均,其中一方可能檢舉其他兄弟姊妹;二房、三房或非婚伴侶因對財產分配不滿而提出檢舉。這些案例的來龍去脈往往複雜多變,情節比一般戲劇更曲折,但都是現實生活中確實會發生的事件,當事人往往防不勝防。

結語

上述五種查稅管道,是華人納稅人最應引以為鑑的。然而,除了這五種管道之外,美國國稅局目前還在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一方面,嚴格要求金融機構配合資料提供;另一方面,若發生漏稅案件,也可能要求當事人檢舉金融機構的相關人員,以擴大對金融機構的約束力。此外,仍可能存在其他追查方式,使國稅局得以掌握當事人的海外資產。因以,建議納稅人應對境外資產進行誠實揭露與申報。
在申報前,當事人應尋求合適的專業人士協助,例如律師或會計師,進行細部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了解海外資產的項目與總額、預估正常申報可能產生的稅額、決定最適合的申報或補報方式。在完成初步評估後,再向國稅局進行正式申報或補報,能更有效降低風險。
許多當事人起初可能認為評估只是形式,因此自行進行評估。然而,在實務操作中,往往會遇到重重困難,無法全面掌握自己的境外資產。因此,建議務必諮詢專業律師與會計師,以確保自身權益,並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