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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 呂旭明
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與跨境傳承
第一章:台灣所得稅篇
Q11 稿費、版稅及演講鐘點費等收入如何節稅?
範例背景
個人綜合所得項目中有部分項目為定額免稅,有部分項目為全額免稅,其背後的減免租稅目的,不外鼓勵個人多努力從事這些活動,藉以增進全民的利益。例如:稿費、版稅、鐘點費依稅法規定每年有18萬元的免稅額度。
張五毛任職於某雜誌社,業餘之暇,常在各大雜誌媒體投稿,每2年即出版一本休閒書籍,且常常赴各地演講生命哲學等題目,因此每至年底,一直維持記收入流水帳的張五毛即會核算本年稿費、版稅及演講收入的總額是否已逾18萬元免稅額度,若已逾此額度,因與各大雜誌社均非常熟稔,即請有關稿費遲個10天、1個星期支付,因雜誌社屬營利事業,按應計基礎,可列為當期費用,愈晚支付對雜誌社反而有利,雜誌社當然願意配合。反觀張五毛因本年未收到此收入,當然毋需併計本年所得。 

核定租稅與規劃

個人綜合所得之認定係採「現金基礎」
 ,稽徵機關對個人所得之查核亦以彙計扣繳憑單為主要方式,目前此部分之工作已由電腦取代,遇有漏列扣繳憑單之所得即會以異常案件方式跳出。而若本年扣繳義務人未支付此所得,即無扣繳之義務,當然所得人亦毋需列報此所得。
藉由收取所得之時間控制,對定額免稅所得項目往往有莫大的功效,尤其每年稿費、版稅所得並不穩定的業餘納稅義務人而言,若能避免1年稿費收入320,000元,另一年稿費僅40,000元,而2年收入加以平均每年180,000元(則低於每年免稅額18萬元)之情形,則可充分利用此定額免稅之規定。

法令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入免納所得稅,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18萬元為限。此18萬元免稅額係採數人頭方式計算,即每一個人的稿費收入總額只要在18萬元以內,均可不必繳納綜合所得稅,而若超過並非全數要課稅,以就超過部分檢附成本和費用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扣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但若屬自行出版者可扣除75%成本費用,其主要原因在於稿費等收入係屬執行業務所得,故有必要之成本費用。
另外所謂講演鐘點費可列入18萬元免稅額度中,此講演係限於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之鐘點費;若為上述單位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即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類所稱之薪資所得,並不符定額免稅條件。

結語

現代小資族偶爾兼差演講或寫文稿賺取零用金,對生活改善不無小補,對於這些稿費、版稅、鐘點費等收入,可藉由收取所得之時間安排,達到充分利用免稅額度,少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