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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 呂旭明
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與跨境傳承
第一章:台灣所得稅篇
Q6 利息、稿費等所得應否課稅?
範例背景
為鼓勵儲蓄、創作,在臺灣所得稅法中規定,納稅義務人取得金融機構之利息及寫作稿費、版稅等可定額免稅,若超過此限額則仍應課稅。丁小雨是最近竄出的圖文作家,在短時間內已出版數本圖文書,並登上排行榜的第一名,今年可謂名利雙收。由於丁小雨過去未成名前每年版稅收入要逾越180,000元總是難上加難,故歷年並無申報問題。但2018年情況卻完全改觀,僅稿費收入即達兩百餘萬元。且不諳稅法的丁小雨因在出版公司給付稿費時已被扣除10%的扣繳稅額,故以為已經完成納稅程序,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一如往常不加置理。而丁小雨對投資也不甚了解,故將歷年的積蓄一筆存入年利率1.09%的定存,也在領取利息時被扣除扣繳10%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