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叢書
作者 / 呂旭明
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與跨境傳承
第三章:中國所得稅篇
Q23 古董、字畫會被課遺產稅嗎?
範例背景
黃靜山早期靠經營土地買賣積累第一桶金,爾後跨足保險經理人、金融投資及不動產仲介等事業。多年打拚碩果頗豐,並培養了收藏藝術品的嗜好,其中古董、字畫、名壺是他的最愛,家裡亦成立展示間,陳列各國各朝代文物,部分還是從蘇富比拍賣場拍得,價值上百萬美金者俯拾皆是。不過就在兒孫為黃靜山慶祝完95歲生日後,他因氣喘宿疾發作,導致心臟衰竭不幸離世。
黃靜山去世後,繼承人面臨遺產稅之申報,由於這些古董和字畫均未登記所有權,散落四處,估價又困難,故僅就不動產、股權動產加以申報以便過戶,古董等動產則未加列報,申報遺產淨額126,000,000元。這些古董及字畫究竟該不該申報?

核定租稅與規劃

本案不動產、  股權並非係重點,主要係在古董、藝術品部分,由於稽徵機關早耳聞被繼承人生前喜好蒐集古董、字畫,但遺產稅申報卻無列報,經通知繼承人補充說明稱目前被繼承人所遺留者均為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依法可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價值較高者,黃靜山極為好客,每有好友至家中參觀遇有喜好者,均會借其玩賞,由於並無所有權登記,又未列冊登載,目前要收回可能性極低,最後稽徵機關又查無實據,不得已乃依申報核定遺產淨額126,000,000元,應納稅額17,700,000元。
以本案而言,    被繼承人生前若可完整保存其古董、名畫,價值應屬不菲,而另一方面這些動產均無登記所有權,一經交付即達成栘轉,故在所有權之認定上頗多爭議。 又目前部分私人銀行亦對藝術品提供專業之服務,  除幫客戶競標、鑑定藝術品外,更有藝術品融資,甚至為避免身後不知如何公平分配給子女,還會就受贈機構提供適當之捐贈建議。
惟現在資訊科技發達,國稅局稽徵技術精進,例如蘇富比來臺拍賣資訊需揭示於國稅局,再加上信用卡資料亦可能揭露交易資訊,故納稅義務人仍應遵守誠實為上策。

法令解析

依遺產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主權利,故舉凡黃金、珠寶、翡翠瑪瑙、古董、字畫、郵票,甚至目前大家熱衷蒐集的舊硬幣或是成套的電話卡,均為動產一部分,所有權人過世後均應併計遺產課稅;而其估價的方法,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動產中珍寶、古物、美術品、圖書及其他不易確定其市價之物品,得由專家估定之。
惟對於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可不計入遺產總額, 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需自動申報補稅。

結語

許多富商都有其獨特的雅好,不僅有陳年老酒、高級跑車、古董字畫、藝術品等等,尤有甚者,乾脆開個博物館來展示收藏及開放參觀,不僅能一圓自己的收藏夢,也可算是回饋給社會大眾。而私人收藏的藝術品,除了生前可做為投資用途,身後還具有將「應稅遺產移轉至免稅遺產」的功能,有效節省遺產稅負,但是要留意若是繼承後轉讓變賣,仍需補繳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