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叢書
作者 / Peter Lu‧呂旭明會計師◎著/Max Lu‧呂嘉昕投資顧問◎審稿
Estate Planning by U.S. Trust 美國報稅與海外財產揭露(中文部分)
第五章 ─ 美國非朝代信託
(二) 遺囑信託

1. 遺囑信託之概述
遺囑信託通常涉及三方: 「遺囑人」(即「信託授予人」)、管理信託資產之「受託人」以及遺囑中所提及之「受益人」。遺囑信託是根據遺囑之指示而建立的信託。遺囑人於生前設立遺囑,內容除了包含未成年子女監護事宜外,亦可在遺囑中指明要將遺產放入信託以及載明其分配。當遺囑人過世後,遺囑將進入法院的遺囑認證程序。當遺囑被法院認定為有效,遺囑執行人會依遺囑指示設立信託,將遺產移轉到信託中使其成為信託資產,此時遺囑信託成立生效,由信託受託人為受益人繼續管理信託資產。8
遺囑信託是在授予人過世後才依其遺囑設立生效,故遺囑信託在性質上是不可撤銷信託,也因授予人已不復存在,遺囑信託設立後即不得撤銷或變更,至於授予人的遺囑,則可以在授予人生前隨時由授予人更改。
遺囑生效時,由遺囑執行人依遺囑內容處理遺產、繼承相關事務,在完納遺產稅後將遺產交付信託。一份遺囑可以擁有不止一個遺囑信託,被任命的受託人依遺囑的指示管理資產和分配信託收益給受益人。
由於受託人必須按照遺囑載明的方式分配信託財產,如:支付子女之教育費、做慈善分配等,故授予人可以透過遺囑信託的設立,延續其控制遺產配置的心願,以及達到照顧受益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之目的,並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8  Testamentary Trust. https://www.investopedia.com/terms/t/testamentarytrust.asp.

2. 遺囑信託設立目的9
一般來說,遺囑信託的設立目的是為了替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之親屬,或是其他因遺囑人死亡後可能會繼承鉅額財富者,管理遺產直到上述受益人達法定年齡或有能力接管,透過信託安排,遺囑的指定執行人將以信託方式持有受益人在遺產中的份額直到達到指定年齡為止,遺囑信託益可設到期日,常見的到期日為受益人滿25歲、從大學畢業,或是結婚等等。遺囑人也可以依公益信託的方式按其意願以慈善目的進行財產分配。
遺囑信託的設計有多種形式,在某些情況下,被繼承人希望將對資產的控制與收入的分配分開。例如,被繼承人有四個已成年子女,信託資產統一由專業人士投資,每個子女都有權分配25%的信託收入。在這種情況下,額外設立四個子信託,將各子女應被分配的信託受益比例移轉到子信託,並讓孩子能各自管理其子信託,這種信託架構可能會更加合適。
若使用上述架構,遺囑中將指示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轉移給「主要」投資遺囑信託的受託人,資產由主信託的獨立控制人放入。該主要信託的收入和資產持有人將是遺囑信託的受託人,且僅限於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其他直系後裔以及受遺囑人和家庭支持的特定慈善機構的一般受益人。通常的作法是為立遺囑者的每個子女、該子女的後代及通常的一般受益人類別建立一個子信託。
9   10 Things You Should Know About a Testamentary Trust. https://www.legalzoom.com/articles/10-things-you-should-know-about-a-testamentary-trust.

3. 遺囑信託之設立流程
(1) 遺囑文件
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載明遺囑人關於資產管理分配及其親屬關係的最終意願。遺囑人得記載受撫養人之監護權及其財務利益之管理,亦得將遺產留給特定團體或是捐贈給慈善機構。遺囑人在世時便立下遺囑,離世時執行其遺囑。遺囑中會指定遺產執行人,由其負責管理遺產。
遺囑為遺囑認證程序中,認證法院用來指導及解決遺產問題的主要文件,認證法院會監督遺囑執行人以確保遺囑之執行及遺囑人心願之落實。而未經指定受益人之資產則不作為遺囑認證資產,逕而轉給受益人,如人壽保險單等。總體而言,最後將由遺囑和遺囑指示法院處理所有資產事務,包括接收遺產對象以及所接收之數額。遺囑可以為在世的家屬安排監護人,並對任何特殊情況預做安排,包括照顧有特殊需要的孩子或年邁的父母。
(2) 選任遺產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為遺囑中指定為遺囑人處理遺產的公司或個人,遺囑執行人會根據遺囑所訂立的意願處理遺產。在委派遺囑執行人之前,必須瞭解其責任和義務,以便能衡量他們是否具備所需的時間及能力處理一切事務。
多數人基於信賴關係,出於對家庭成員或朋友之信任及尊重而指定其作為遺囑執行人。但此類遺囑執行人往往因正值傷痛無法或無心處理、專業度不足無法服眾、不具專業知識來處理複雜而困難的遺產問題、親友為共同執行人時難以做出一致的決定、處理遺產時出現的錯誤要個人承擔責任、或同時身兼遺囑執行人及受益人引起的利益衝突等問題,而無法成為理想的遺囑執行人。
如果遺產內容簡單,只要有時間及能勝任所需處理事項,委派親友作為遺囑執行人不失為簡便有效率之作法。然而,若遺產內容涉及複雜的資產配置,或是考量依照遺囑而設立的信託需要長時間專業管理的情況下,委派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作為中立的遺囑執行人應為較合適的選擇10
(3) 遺囑認證程序
遺囑認證程序如生存信託所述,為後代持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遺囑到法院,請法院來確認此遺囑是真實有效的程序。法院處理的時程平均需要16個月,若在其他州有遺產也要待該州認證,並且所有遺產內容都必須經法院公開,除任何人皆可調閱該公開文檔外,該遺產必須先行償還給債權人後,資產才能按照當地的法律進行分配。除了上述法院漫長程序外,相應的律師與法院費用也是考量,通常須花總遺產額4~10%以上的費用。
10  Learn About the Role of an Executor. https://www.thebalance.com/executor-executrix-350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