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叢書
作者 / Peter Lu‧呂旭明會計師◎著/Max Lu‧呂嘉昕投資顧問◎審稿
Estate Planning by U.S. Trust 美國報稅與海外財產揭露(中文部分)
第一章 ─ 傳承意義與案例
第二節 富不過三代與傳承急迫性
一、為何富不過三代?
古人說: 「道德傳家,十代以上,耕讀傳家次之,詩書傳家又次之,  富貴傳家,不過三代。」孟子曰: 「君子之澤,五世而斬」澤指「雨露」,引申為祖業、事業;斬意為「斬斷」,引申為衰敗。林則徐家訓稱: 「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麼?賢而多財則損其志;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麼?愚而多財益增其過。」顯示了傳賢優於傳富。
筆者祖父出生於清朝,成長與學習於台灣日據時代,過世於台灣光復初期,是一個富有哲學思考的人,早在100年前也提出一個家族存續理論:後進、後抵、後退(用閩南語發音),其真正意思即家族世代傳承不進則退,事實上就是一個「富不過三代」的明確演義,而本人從事家族傳承規劃逾30年,看過上千個家族,慢慢體會何謂富不過三代,為何一代不如一代,以下是我最常看到的三代態樣:
第一代:創造累積;辛辛苦苦創造累積財富,不肯也無意願過著豪奢生活,粗茶淡飯、開著20年的破舊車,出國搭經濟艙。創業者大多從青少年時期就經過磨礪,從而錘煉了他們堅強的意志和傑出的才能,使他們能夠成就大業。
第二代:守成維持、守業比創業更難、看著第一代辛苦,永遠達不到第一代成就,不敢也不想奢華,過著鬱鬱寡歡的一輩子。
第三代:敗光一切,未參與過前兩代創業及守成,從小錦衣玉食,只想及時行樂,全部財產變現揮霍,心中沒有控股公司、房地、家族上市公司……視現金為王,因為擁有現金才能及時享樂,豪宅、美食僅是基本配備,跑車、遊艇、美女、私人飛機更是炫富不可少的行頭。
此外,不乏各界的研究報告也顯示出,財富要過三代確實有一定的困難:
(一)根據美國銀行的子公司「美國信託公司」進行的一項調查,64%的財富創造者幾乎未曾向他們的孩子披露過他們的財富,78%的人則認為下一代沒有足夠的財務責任感來處理他們遺留下來的財產。1
(二)美林證券的一項研究統計指出,東亞地區的家族企業只有15%能夠成功交棒第二代,但能繼續順利傳承到第三代的家族企業只剩下2%。
(三)2017年CNBC的新聞標題: 「未來5年,亞洲三分之一的財富將交棒給下一代。」報告指出,由於財富傳承的過程中,會有為數眾多的家族,因為遺產分割(遺產稅)或糾紛等問題的出現,導致財富縮水甚至消失,因此有90%的億萬級別財富不會延續至第二代之後。2

1 Taylor, Chris (2015, June 17). 70% of Rich Families Lose Their Wealth by the Second Generation. Money. https://money.com/rich-families-lose-wealth/
2  Ng, Gwynheidi (2017, May 16). One-third of Asia’s wealth may change hands in the next five years. CNBC. https://www.cnbc.com/2017/05/16/ultra-wealthy-in-asia-planning-inheritance.html

二、創富者、繼富者的問題
家族創富者,不僅僅只是兢兢業業全心投入事業,更應深思,您所累積的財富可載舟亦可覆舟。好的傳承,可將您成就的基業發揚光大,對家人、員工、社會有積極貢獻;壞的傳承,辛苦累積的基業可能導致家人爭產、股東糾紛、員工抗爭、社會資源浪費。當您功成名就,歷經多年努力得到想要的成果時,我們一定要問: 「您的繼富者是誰?」畢竟在家族管理中的首要任務就是安排未來的接班人。
筆者聽過許多創富者的想法,逐漸體會到創富者為何有上述謬誤。最主要的原因是,創富者在家族傳承的過程中,可能會擔心衍生出傳承不公平的問題,因而漸漸不願意談、不敢談、不敢傳,在此將未能盡早規劃的創富者歸納為下列四種對象,提供讀者參考:
  • 類型一:任性不在意、難以改變
有錢就是任性!絕不傳承、絕不規劃,認為兒孫自有兒孫福,不理會下一代如何爭產與糾紛,兩腳一蹬待後人自行處理,要改變他的想法或看法絕非輕而易舉,要他放下身段、撥出時間了解所謂財富傳承,若非遇到人生的低潮或是非其能控制的事物,如:重病或意外事故,幾無可能。
  • 類型二:規劃不及,大限之日真到來
永遠自認是強人,談身後之事未免太遙遠,直到去世前兩個小時,繼承人才知其病情嚴重。

  • 類型三:考慮太多,不作為者(鴕鳥心態)
10年過去、20年過去,上市股權、家族控股、古董字畫、翡翠鑽石,這些財富的傳承工作進度還是在原點。後代雖已年屆60歲,仍視之為沒長大的孩子,不放心把財產傳承下去!
  • 類型四:小氣精明、錙銖必較
這類人士一毛不拔,嘴邊總掛著這麼幾句話:我沒錢!我要留點錢養老。保險、信託、傳承規劃等項目,都是要賺我的錢!反正放眼望去,美籍華人海外帳戶不報稅、不揭露、漏稅比我多,天塌下來有他們頂,輪不到我。
此時若您是傳富者的第二代,可能需好好思考您的家族長輩是屬於哪一類的謬誤與類型,您該如何應對?在第二代思考家族長輩類型的同時,反過來,繼富者也可能面臨下列三種狀況:
(一)第二代對家族無認同感:繼富者在境外居住多年,或是幾代前的父輩就扎根於他國。即使擁有的是亞洲血統,但自我認知上更靠近西方思想,更注重實現個人的價值,而非振興家族企業,更談不上能對家族產生認同感。
(二)第二代不須家族的支持:工作上獲得高成就、享有高社經地位,並可能在當地社會扮演積極參與者的角色,經濟穩定、生活愜意;不想也不需要亞洲家族長輩過去數十年來累積的家族基業;因為享受著現有的高品質生活,無需此財富也能維持,持有這些財富可能反而造成自身累贅與增加負擔。
(三)第二代的無作為導致糾紛:第二代對家族基業的漠視及疏忽可能造成家族成員的惡鬥與糾紛,繼而造成家族公司員工的失業,以及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既然身為家族的繼承人,就應當有責任去善加管理與傳承。
筆者觀察到傳富者與繼富者雙方的問題,因此在參與各家族傳承的溝通過程時,常需要面對與解决下列四大問題:
(一)傳承成本
在美國、中國、台灣、香港、新加坡與日本這六個地區,是高淨值華人最常投資置產的區域,當繼富者需要繼承這些區域所屬財產時,財富轉移過程中會衍生出大量的相關成本,例如:台灣遺贈稅最高稅率為20%、美國遺產贈與傳承稅高達40%3、日本達55%,中國即將施行的遺贈稅之稅率也達50%。
(二)傳承糾紛
其中幾位繼承者因為「太想要」可能對其他繼承者大打出手、吃相難看,或者因為「太不想要」可能對第一代留下的財產漠不關心;第一代造成繼承倉促或來不及等問題,下一代常常未準備好,便毫無頭緒地接受此事實。此外,亞洲華人常常委由親戚、朋友等名義人代為持有財產,但一旦委託者意外過世,未能及時移轉財產的所屬權,可能會造成難以取回的問題,甚至出現名義持有人回頭反告實質擁有人、繼承人,此類不可思議的現象。
(三)債務糾紛
此為財富傳承的致命傷,因投資越大、事業越廣、員工越多,未來糾紛就越多,創富者一有過失馬上成為債權人追償的對象,尤其高槓桿財富創造者,一遇經濟蕭條或事業落入低潮,債權人落井下石、銀行團雨天收傘,讓人措手不及。

3  Excludes U.S. generation-skipping taxes (GST).(此處40%不含美國隔代移轉稅)。

(四)傳承管理
繼承者不見得對上一代遺留下來的財產或事業有興趣,上一代可能是兢兢業業、吃苦當吃補的電子代工;下一代卻則可能是音樂家,對經營企業完全無興趣。未來家族事業如何延續、如何經營管理均成了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