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叢書
作者 / 呂旭明
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與跨境傳承
第三章:中國所得稅篇
Q57 如何慎防生前遺產稅不當規劃所衍生之陷阱?
範例背景
李聰明擁有未上市股票1,000,000股,每股面值10元,帳面淨值15元,市價50元,名下登記之不動產於2001年間取得,取得成本20,000,000元,土地公告現值3,000,000元及房屋評定價格2,000,000元,市價50,000,000元。
李聰明只有一位兒子李天才,深怕將來自己過世後課徵鉅額遺產稅,乃聽從別人建議,設立投資公司,登記投資額15,000,000元,由李聰明出資500,000元,其餘則由李天才出資,並擔任董事長,進而李聰明將未上市股票1,000,000股以面額每股10元、不動產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5,000,000元出售予投資公司,繳納證券交易稅30,000元和土地增值稅1,000,000元,順利辦理過戶。
李聰明在執行資產規劃時,應考量哪些稅負成本?

核定租稅與規劃

本案經稽徵機關電腦檔發現李聰明財產異常變動,故列為選案查核的對象,事後分別核課下列租稅:
  1. 李聰明、李天才設立之投資公司,所有登記資本均由李聰明以自己的存款撥入投資公司帳戶,經稽徵機關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1,230,000元〔(14,500,000 – 2,200,000)×10%〕。
  2. 李聰明將未上市股票1,000,000股以每股10元及不動產按土地公告現值3,000,000元,房屋評定價格2,000,000元出售予投資公司,由於股票屬證券,其交易所得免所得稅(註),而房屋之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經按評定現值33%計得所得660,000元,若適用40%稅率,則增加稅額264,000元。
  3. 未上市公司股票每股出售價格10元,帳面淨值15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條規定,屬顯不相當代價移轉,核定贈與額5,000,000元,如出售時與為子出資籌設公司同1年度,則又增加贈與稅500,000元〔(14,500,000+5,000,000 – 2,200,000)×10%  – 1,230,000〕。
  4. 本案李聰明財產轉移除應繳土地增值稅1,000,000元外,不當租稅規劃經核課後,贈與稅1,230,000元及500,000元,所得稅264,000元,合計2,994,000元。
臺灣稅法多如牛毛,相同的財產在買賣、贈與或繼承卻有不同的估價,且納稅人往往一知半解,進行不當的租稅規劃,節稅效果反而不利。
本例李聰明若不移轉財產,則死亡後依法由李天才繼承時,未上市股票1,000,000股按帳面淨值每股15元估價,不動產按土地公告現值3,000,000元及房屋評定現值2,000,000元估價,其遺產總額僅20,000,000元,扣除免稅額及扣除額計12,500,000元,經稽徵機關核定遺產淨額7,500,000元,課徵遺產稅750,000元(7,500,000×10%)。並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其他稅捐,與原不當規劃相較少2,244,000元。


註:財政部於2020年6月29日預告修正「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草案,擬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


法令解析

按財產價值之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時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未公開上市之股票以公司之資產價值估定之;買賣時依所得稅法規定房屋交易所得應課所得稅;以自己之資產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或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售財產,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本例乃是對稅法一知半解,不當租稅規劃致遭受多繳稅額逾2,000,000元之最佳例證。

結語

引用一句廣告金語:做藥要先研究不傷身體,再講求療效!進行租稅規劃何嘗不是如此。術業有專攻,建議讀者有租稅疑義者,應諮詢稅務專家,否則久病不一定成良醫,惟有教學相長,才能讓有志於規劃的你自立益人。